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塞席爾(Seychelles)公司的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註冊證書),是核對公司成立、名稱及註冊身分的基本文件。台灣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可能要求提供這份證書,並依用途完成核證、Apostille 及駐外館處驗證。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證書、公司名稱與台灣收件清單,協調塞席爾當地所需證明及 Apostille、倫敦收件、適用的英國證明與 FCDO 程序、TRO London(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完成後以國際快遞寄往台灣。
TRO London 的商業文件指引將 Seychelles 列入受理範圍。正式寄件前,應按證書來源、現有證明及館處要求確認完整處理方式。TRO London:商業文件驗證及受理範圍
請先提供註冊證書、全部核證頁、Apostille 及附件的完整掃描檔。如公司曾更名、從其他地區遷入,或銀行另要求近期存續證明,也請一併提供相關資料。
什麼是 Seychelles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通常譯為「公司註冊證書」,也稱「公司成立證書」或「公司設立證明書」。本文主要說明塞席爾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國際商業公司,IBC) 的註冊證書及供台灣使用的文件安排。
塞席爾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 IBC 登記相關業務。註冊證書由適用的登記官簽發;公司服務商或註冊代理人可以協助取得文件,但應保留證書上實際記載的簽發機關及身分。塞席爾 FSA:登記職責與 IBC 常見問題
IBC 法律對公司註冊證書的簽發及公司成立的證明效果設有規定。閱讀證書時,應以其正式文字、公司適用制度與相關登記紀錄為依據。《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16》官方公報文本,第 10、11 條
註冊證書主要證明成立事實。 如收件方需要確認公司現在的登記狀態、董事、股東或交易代表權限,應再準備相應資料。
所有塞席爾公司都使用相同註冊文件嗎?
先確認公司的法律形式與登記制度。本文以 IBC 為主;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簽發機關、文件名稱及取得方式,須按實際情況確認。
| 現有文件情況 | 送件前應確認 |
|---|---|
| IBC 註冊證書 | 公司名稱、編號、成立日期及適用法律 |
| 其他制度下的公司證書 | 登記機關、公司類型及相應文件要求 |
| 基金會、合夥或其他實體資料 | 是否需要不同名稱或形式的註冊證明 |
| 從境外遷入的公司 | 原始成立資料與遷冊延續文件 |
| 公司服務商提供的文件包 | 哪些是官方證書,哪些是代理人或公司文件 |
如果只知道公司在 Seychelles 註冊,可先提供現有證書及公司編號,確認文件性質後再決定取得哪一種版本。
公司名稱含有相同字樣,並不足以判斷適用制度;請以正式文件上的法例、編號及簽發資料為準。
公司註冊證書應核對哪些資料?
| 核對項目 | 主要用途 |
|---|---|
| 正式公司名稱 | 與銀行、投資及交易文件中的名稱比對 |
| 公司註冊編號 | 識別公司,避免與相似名稱的實體混淆 |
| 成立日期 | 確認公司原始成立時間 |
| 法律依據 | 了解證書記載的成立制度 |
| 簽發機關與簽署身分 | 確認官方來源及後續合法化依據 |
| 印章、印鑑或其他識別資訊 | 按證書年代及實際格式核對 |
| 核證資料 | 如為副本,閱讀核證人、日期及證明範圍 |
| 附件與證明頁 | 確認是否完整並與同一份證書對應 |
不同年代或不同文件版本的排版、章印與識別方式可能不同。不能只因版面與網路範本不一樣,就判斷文件有問題;也不能只看見印章,就省略來源核對。
請保留公司名稱的正式拼寫與後綴,例如 Limited、Ltd 或證書上的其他形式。填寫台灣表格時,應先確認可接受的名稱呈現方式。
註冊證書、存續證明與任職證明有何不同?
| 文件 | 中文常用名稱 | 主要核對事項 |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註冊證書 | 公司成立、名稱、編號及成立日期 |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良好存續證明、公司存續證明 | 證書所載的相關登記及存續狀態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任職證明、董事在職證明 | 文件明確證明的職務與公司資料 |
| Certificate of Official Search | 官方查冊證明 | 依查冊範圍呈現的登記資料 |
| Register of Directors | 董事名冊 | 董事及相關任職紀錄 |
| Register of Members | 股東或成員名冊 | 登記成員及相關持有資料 |
例如,銀行可能需要註冊證書核對公司身分、近期存續證明核對登記狀態,再以董事資料及決議確認本次申請代表。實際文件清單應以銀行要求為準。
公司成立多年的註冊證書,不會因加上新的核證日期就變成近期存續證明。這些文件回答的問題不同,應逐項對應收件需求。
塞席爾公司註冊證書在台灣有哪些用途?
公司註冊證書可能出現在以下事項的文件清單中:
- 台灣銀行或 OBU 開戶申請。
- 銀行 KYC 客戶資料更新。
- 境外法人身分及公司資料核對。
- 境外公司投資台灣的相關申請。
- 外國公司在台辦理分公司或辦事處相關手續。
- 商業合約、融資及股權交易。
- 律師、會計師或交易相對人的盡職調查。
需要哪些文件、是否接受英文、是否要求駐外館處驗證,以及應提供多少套,應先向台灣收件機構取得書面要求。
如果銀行寫「公司登記證明」,請確認其英文名稱及希望核對的事項。對方可能需要成立證書,也可能同時需要最新查冊資料或存續證明。
註冊證書會列出董事、股東或最終受益人嗎?
註冊證書的核心內容是公司成立資料。要確認董事、股東、持股比例或最終受益人,應使用能涵蓋這些事項的相應紀錄,不宜假設註冊證書已包含全部資訊。
| 收件方要確認的事項 | 可先準備核對的資料 |
|---|---|
| 公司在哪裡及何時成立 | 註冊證書 |
| 現任董事是誰 | 董事名冊或適當任職證明 |
| 登記股東及持股資料 | 股東或成員名冊及相關文件 |
| 最終受益人或控制關係 | 按收件要求提供的持股與控制資料 |
| 誰可以代表公司簽約 | 決議、章程及適用授權文件 |
| 誰可以操作銀行帳戶 | 銀行接受的簽署及授權安排 |
同一人可能同時是董事、股東及銀行簽署人,但各項身分仍應有相應資料支持。公司編號也不應直接當作台灣統一編號或其他稅務識別號碼填寫。
如何取得塞席爾 IBC 註冊證書或所需副本?
如公司已有註冊代理人,可先請其確認現有證書、登記資料及可取得的文件版本,再按台灣要求決定是否申請官方副本或安排適當核證。
FSA 說明,設立 IBC 須透過其持牌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ICSP)與 FSA 辦理。這是公司成立程序;已成立公司取得文件或查冊,則應按相應服務要求確認。塞席爾 FSA:IBC 設立及公司查詢
| 目前狀況 | 可先採取的準備方式 |
|---|---|
| 已有原始證書 | 提供完整掃描檔,確認能否使用現有版本 |
| 希望保留原始證書 | 先詢問是否接受適當核證副本 |
| 原證書遺失或損壞 | 請代理人或登記機關確認可取得的替代文件 |
| 只有公司名稱及編號 | 先核對登記資料與可申請的文件 |
| 近期曾更名或遷冊 | 一併取得能銜接新舊資料的證明 |
申請時請說明文件將在台灣使用,並提供所需份數與驗證要求。單純購買一份電子副本,未必已涵蓋後續公證、Apostille 或館處所需形式。
正本、官方核證副本與公證副本如何選擇?
| 文件形式 | 送件前應確認的事項 |
|---|---|
| 成立時取得的證書正本 | 是否完整,以及收件方是否會留存 |
| 登記機關核證副本 | 核證涵蓋的證書、頁數與簽發資料 |
| 經適當公證的副本 | 公證人實際核對及證明的內容 |
| 公司或代理人提供的副本 | 是否另需符合要求的核證或公證 |
| 電子文件或掃描檔 | 來源、文件性質及後續紙本要求 |
「Certified Copy」應按實際核證文字理解。它可能證明副本與所核對文件相符,未必同時證明公司今日的存續狀態或董事資料。
如果台灣收件方接受適當核證副本,公司可以先確認該方式是否適合保留原始證書。正式製備前,應把核證人資格、證明範圍及後續合法化要求一併確認。
請勿自行重打證書內容、複製官印或將不同文件的簽名頁組成一份新證書。資料有誤時,應由有權處理的機關或人士確認更正方式。
成立日期、核證日期與 Apostille 日期有何不同?
| 日期 | 主要代表的事項 |
|---|---|
| D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成立日期 |
| 證書出具日期 | 該份證書的出具時間,按其文字理解 |
| 副本核證日期 | 完成該次副本核證的日期 |
| Apostille 日期 | Apostille 的簽發時間 |
| TRO 驗證日期 | 館處完成相應文件驗證的日期 |
例如,公司在 2012 年成立,現在取得註冊證書的核證副本,原始成立日期仍然是 2012 年。近期核證並不表示公司重新成立。
如果銀行要求「三個月內的公司證明」,請先確認對方需要的是近期核證副本、近期查冊結果,還是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先釐清文件種類與日期要求,才能安排正確版本。
舊證書記載 1994 年法,是否一定需要更換?
塞席爾 IBC 的歷史文件可能記載較早的成立法律,現行文件則需配合適用制度及後續修法理解。證書上的法例年份,應與公司成立時間和登記歷史一併核對。
FSA 公布 IBC 法律及後續修法資料,可供當地承辦人確認適用制度。塞席爾 FSA:IBC 法律與修法資料
| 文件情況 | 可先確認 |
|---|---|
| 舊證書引用較早法律 | 是否為公司當時成立的正式文件 |
| 新舊文件法律年份不同 | 是否反映不同時間的制度或文件性質 |
| 銀行要求現行制度資料 | 是否另需相應登記或重新登記證明 |
| 副本近期取得 | 原始成立日期及歷史文字如何呈現 |
不應只因證書年代較早,就要求公司修改原始成立資料。需要新的支持文件時,應由代理人或登記機關確認適當方式,再與台灣收件方核對。
公司已經更名,原始註冊證書還能使用嗎?
註冊證書可能顯示公司成立時的名稱。公司其後更名時,可一併提供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公司更名證書)**或相應官方資料,協助收件方銜接新舊名稱。
| 需要銜接的資料 | 核對重點 |
|---|---|
| 原始註冊證書 | 成立時名稱、編號及日期 |
| 更名證明 | 新舊名稱及變更日期 |
| 現行公司資料 | 台灣申請或交易使用的正式名稱 |
| 歷次更名文件 | 是否能完整解釋名稱變動 |
如公司曾多次更名,請先整理完整紀錄,確認哪些文件需要一併核證及驗證。不要在原證書上直接刪改名稱,也不要只用公司服務商的電郵取代收件方要求的正式更名證明。
翻譯時,應保留「原名」與「現名」的關係,並讓英文名稱與各份證明一致。
從其他地區遷入塞席爾的公司,應提供什麼?
如公司透過 continuation 方式遷入塞席爾,應先區分原始成立與後續遷冊延續。相關文件可能包括原註冊地成立證書,以及塞席爾 Certificate of Continuation(遷冊延續證書)。
IBC 法律就境外公司延續至塞席爾及相應證書設有規定,遷冊文件應與公司原始成立資料一併理解。《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16》官方公報文本,第 215、216 條
| 收件方要確認 | 可先核對的文件 |
|---|---|
| 公司最初何時成立 | 原始成立證書及相關紀錄 |
| 何時延續至塞席爾 | 遷冊延續證書 |
| 現在使用的名稱與編號 | 現行登記資料及相應銜接文件 |
| 公司目前狀態 | 按要求取得的近期官方資料 |
如銀行表格只有一個「成立日期」欄位,應先確認其需要原始成立日或遷冊日期。不同來源文件的核證與館處安排,也應逐份確認。
如何核對證書來源與公司登記資料?
FSA 說明,可透過公司名稱或公司編號提出公司查詢。需要核對證書時,可先整理正式名稱、編號及現有文件,再向適當來源確認可提供的資料。塞席爾 FSA:公司查詢方式
請分別核對:
- 證書上的公司名稱與註冊編號。
- 證書來源、出具機關及實際取得方式。
- 是否有更名、遷冊或其他需要銜接的資料。
- 收件方是否另外要求近期狀態證明。
- 現有核證是否涵蓋將提交的完整文件。
第三方網站上的搜尋結果或公司摘要,應看清楚其來源與資料日期。具有「register」或「certificate」字樣的網站名稱,不代表其本身就是官方登記機關。
如果證書帶有可查核的編號或其他識別方式,可依出具機關指示使用;沒有這些功能的歷史文件,則應按其年代及格式另行確認。
只有 PDF 或證書照片,可以先開始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電子檔核對。清楚的 PDF 通常比裁切照片更方便查看頁面、印章、核證文字及附件關係。
| 現有資料 | 請一併說明 |
|---|---|
| 官方電子文件 | 原始取得來源及是否另有驗證資訊 |
| 紙本證書掃描檔 | 正本保存位置及能否取得 |
| 公司服務商提供的 PDF | 是官方文件、掃描本或代理人核證副本 |
| 已完成 Apostille 的文件 | 證書、核證頁與 Apostille 的全部頁面 |
| 證書照片 | 補充完整邊緣、背面及相應附件 |
自行列印 PDF 不會自動取得官方核證或公證。正式送件形式應依當地證明、館處及台灣收件方的要求確認。
如果證書、章印或核證頁不清楚,可先補充掃描檔,再安排正本寄送,減少因資料不完整而重新寄件的需要。
塞席爾 Apostille 由哪個機關辦理?
塞席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Seychelles)是當地指定的 Apostille 辦理機關。其官方服務頁面提供相關申請說明。塞席爾司法機關:Apostille 服務
實際使用原始註冊證書、官方副本或私人核證文件時,應先確認需要驗證的簽名或印章,以及是否須先完成當地公證。
| 文件形式 | 當地階段應先確認 |
|---|---|
| 官方註冊證書 | 官方簽名、印章及可辦理的證明方式 |
| 官方核證副本 | 核證簽署人及副本範圍 |
| 私人文件或一般副本 | 是否須先由適當人士公證 |
| 多份公司文件 | 每份文件及附件需要哪些證明 |
塞席爾外交部另提供文件認證服務,其指引區分政府文件與私人文件,並說明當地公證及 Apostille 的前置安排。個案是否另需外交部認證,應按後續收件要求確認。塞席爾外交部:文件認證與合法化
請讓當地承辦人知道文件將交由 TRO London 處理並在台灣使用,避免只按另一個目的地的文件清單準備。
Apostille 可以證明公司目前存續或交易合法嗎?
Apostille 的作用主要是確認相關簽名、簽署身分及印章等來源事項。它不會替註冊證書增加董事名單、更新公司狀態,或批准某項商業交易。
| 希望確認的事項 | 應核對的依據 |
|---|---|
| 文件來源及相關簽名或印章 | 適用核證、Apostille 及驗證程序 |
| 公司目前登記狀態 | 近期官方狀態或查冊資料 |
| 誰獲准代表公司 | 決議、授權及相應任職資料 |
| 本次交易需要何種批准 | 公司文件及交易適用要求 |
| 銀行是否接受申請 | 銀行的文件與審查要求 |
完成文件驗證後,台灣收件機構仍會按用途審查整套資料。註冊證書、存續證明及授權文件應各自清楚,才能讓審查人員核對公司與本次事項。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還需要 FCDO 或 TRO London 嗎?
應先看台灣收件方要求,以及 TRO London 對這套文件的受理方式。當地 Apostille 已完成,不代表台灣要求的館處驗證也已完成。
TRO London 的商業文件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若希望以現有塞席爾 Apostille 直接送館,應先取得館處對本案文件形式的確認,再決定是否需要另行英國證明及 FCDO 程序。TRO London:商業文件證明要求
| 現有文件 | 下一步應確認 |
|---|---|
| 只有註冊證書 | 當地核證、Apostille 及後續館處要求 |
|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 | 現有簽署鏈及送館形式是否被接受 |
| 另有英國律師或公證人證明 | 證明範圍及可否依要求辦理 FCDO |
| 已有 FCDO 紙本 Apostille | 所證明的英國簽名及完整附件是否對應 |
| 已有 TRO 驗證 | 驗證的是哪份文件,以及是否符合本次用途 |
塞席爾是文件來源地,FCDO 階段若適用,則須有符合要求的英國證明依據。不能只把外國證書寄到英國,就視為可以直接由 FCDO 核對原簽發機關。
英國政府說明,境外簽發文件應在簽發地合法化;其他文件如需使用英國程序,須符合可接受的英國公職人士、律師或公證人證明條件。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適用範圍
英國律師文件證明與 Notary Public 公證如何安排?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需要何種核證文字、是否須確認文件真實性,以及是否另有公司聲明或簽名證明,應先按本案要求確認。
| 證明內容 | 應確認的事項 |
|---|---|
| 副本相符 | 副本與哪份原始或已核證文件比對 |
| 文件來源或真實性 | 依何種資料及程序完成核實 |
| 公司聲明的簽名 | 誰代表公司簽署,以及其身分與權限 |
| 公證人證明 | 是否指定 Notary Public 及其實際證明範圍 |
如果館處或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安排。一般副本相符核證,未必涵蓋對方另要求的真實性或代表資格確認。
公司註冊證書本身由登記官簽發。個案如需附加公司聲明,應使用獨立且清楚的文件,不能要求公司代表在官方證書上冒作簽發人。
FCDO 紙本 Apostille 約需多久?
如個案需要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在文件齊備、必要的英國證明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該服務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
這項估計只適用於該階段,不包括塞席爾文件取得、當地公證及 Apostille、寄送倫敦、TRO 驗證或寄往台灣的快遞時間。
TRO London 公開指引要求紙本 Apostille;涉及 FCDO 時,應依該要求安排 paper Apostille。FCDO 本身提供不同服務形式,不能因電子形式處理較方便,就推定館處會接受。TRO London:紙本 Apostille 要求
若 FCDO 需要進一步查核簽名或印章,實際時間可能延長。請在文件審查時提供截止日,以便確認各段安排。
塞席爾公司註冊證書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的書面清單,說明用途、份數、截止日與翻譯需求。確認對方需要註冊證書,以及是否另要近期存續或代表資格資料。
第二步:核對公司與證書資料
提供公司名稱、編號及註冊證書完整掃描檔。核對公司類型、成立日期、證書來源,以及是否涉及更名、遷冊或歷史文件銜接。
第三步:取得合適版本
按要求使用原始證書、官方核證副本或適當公證副本。原件遺失、損壞或只有電子檔時,先確認可取得的文件形式及證明方式。
第四步:完成塞席爾所需證明與 Apostille
由當地承辦人按文件形式安排必要核證或公證,再辦理適用 Apostille。若本案另需當地外交部認證,一併按已確認的清單安排。
第五步:確認倫敦程序並安排寄件
先提供完成當地程序後的整套掃描檔,核對送館條件及所需英國證明,再將完整文件與相關申請正本寄至倫敦。保留掃描檔及快遞追蹤紀錄。
第六步:完成適用英國證明及 FCDO 程序
如本案須經英國程序,由適當人士完成所需證明,再安排 FCDO 紙本 Apostille。已取得館處對現有當地文件的特定受理確認時,按該確認辦理。
第七步:備妥 TRO London 申請資料
準備申請表、公司及申請人識別資料、整套文件與影本,以及適用代理授權。涉及簽名證明時,在簽署前確認見證方式及所需正本。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 TRO London 驗證
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申請文件整理、代理遞交及領件。如需加急,先按館處當時的服務、受理條件及文件情況確認可行安排。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完成後核對證書、核證頁、Apostille、館處驗證及全部附件,再安排國際快遞至台灣指定地址。保留完整掃描檔,並維持原有裝訂。
TRO London 商業文件申請需要準備什麼?
請按館處當時公布的表格及本次申請方式準備。公司申請人、文件簽署人及代辦驗證的代理人,可能是不同人士,應分清楚各自身分。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驗證申請表 | 資料完整、日期及所需親筆簽名 |
| 待驗證文件 | 註冊證書、核證頁、Apostille 與全部附件 |
| 整套影本 | 與正式送件版本一致 |
| 公司識別資料 | 正式名稱、編號及按要求提供的註冊資料 |
| 申請人識別資料 | 清晰有效的護照影本及適用資格資料 |
| 其他簽署人資料 | 按文件及館處要求準備身分資料 |
| 代理授權 | 適用格式、正本及所需簽名證明 |
| 費用與領件安排 | 付款、代理領件或回郵方式 |
TRO London 的商業文件指引列有代理授權書及影本要求。委託代理人時,應使用適用的 Letter of Authorization,並核對簽名證明及附件要求。TRO London:商業文件申請及代理授權
申請人的英文姓名與簽名應能與身分文件對應。若申請表、公司聲明與代理授權由不同人士簽署,請先列明各人的身分及代表關係,以確認所需支持資料。
公司代表在台灣,可以委託倫敦代辦嗎?
可以先提供公司資料、完整文件及代表人的所在地,確認適用的代理送件與簽署安排。公司代表通常需要配合完成申請表、授權及相應身分資料。
| 安排事項 | 事前應確認 |
|---|---|
| 公司代表簽署 | 使用哪份表格、以何種資格簽署 |
| 授權代理人 | 委託範圍及館處接受的格式 |
| 簽名見證或核證 | 適用人士、程序及正本要求 |
| 遠端安排 | 本案是否接受,以及需要哪些身分核對 |
| 文件寄送 | 哪些正本須寄至倫敦及寄送時點 |
如希望使用視訊方式處理適用的簽署或見證事項,可先確認本案是否適合及是否符合館處要求。遠端安排不會自動免除紙本、親筆簽名或原始授權書的要求。
辦理文件驗證的代理授權,與代表公司開戶、簽約或操作帳戶的商業授權不同。所需權限應依實際辦理事項分別確認。
公司註冊證書需要中文翻譯嗎?
請先向台灣收件方確認是否接受英文,以及是否需要全文中文翻譯、翻譯人資料或翻譯證明。翻譯應忠實保留公司名稱、編號、日期及證書性質。
| 英文用語 | 中文翻譯及核對重點 |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註冊證書、公司成立證書 |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 國際商業公司,通常簡稱 IBC |
| Registrar | 依實際職務譯為登記官或註冊官 |
| Registration Number | 公司註冊編號 |
| D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成立日期 |
| Certified Copy | 核證副本,保留實際證明範圍 |
|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 | 公司更名證書 |
| Certificate of Continuation | 遷冊延續證書,按用途確認譯法 |
Seychelles 在台灣常稱「塞席爾」,部分文件或服務商使用「塞舌爾」。整理跨地區文件時,可保留 Seychelles 英文供核對,並讓同一套中文資料的用語一致。
註冊證書不宜翻譯成「營業執照」或「存續證明」,以免讓收件方誤解其證明事項。公司名稱如已有既定中文譯名,也應與本次申請資料對照。
需要整套翻譯時,請確認範圍是否包含核證頁、Apostille、館處驗證頁及更名附件。
證書是否需要每年更新?
公司註冊證書記載成立事實,是否需要重新取得副本,應與收件方的近期文件要求分開判斷。
| 收件要求或公司情況 | 可先確認的處理方式 |
|---|---|
| 只需核對原始成立資料 | 現有證書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 要求近期核證文件 | 是否應取得新的核證副本 |
| 要求確認目前仍登記存續 | 另備適用的近期狀態證明 |
| 公司曾更名或遷冊 | 補充相應銜接文件 |
| 公司狀態曾有變動 | 核對目前登記資料及相關證明 |
年度維護、公司登記狀態與註冊證書副本,是不同事項。不要僅因手上仍有成立證書,就推定公司已完成目前所有維護要求。
若公司需要恢復登記或處理其他狀態問題,應先由當地承辦人確認。重新核證舊證書不會自行完成這些程序。
常見補件原因與處理方式
| 情況 | 建議先確認 |
|---|---|
| 證書名稱與申請名稱不同 | 是否缺少更名文件或名稱填寫有誤 |
| 公司編號不完整 | 對照正式證書及登記資料 |
| 將舊證書當作近期存續證明 | 補充收件方真正需要的狀態文件 |
| 遷冊日期被當作原始成立日期 | 整理成立與遷冊資料供確認 |
| 只有掃描本但收件方要求正式副本 | 取得符合要求的核證版本 |
| 核證文字範圍不足 | 確認是否另需真實性或簽名證明 |
| 已有當地 Apostille 卻未核對送館條件 | 確認適用英國證明及館處受理方式 |
| 授權、護照或申請人資料不一致 | 核對簽署人身分及代表關係 |
| 缺少證明頁或拆開裝訂 | 取得完整文件並確認是否需重新處理 |
| 翻譯改變文件性質 | 對照原文修正並確認翻譯要求 |
發現差異時,先核對正確資料及出具來源,再決定更正、補充或重新核證的範圍。已完成證明的文件如需修改,請先確認處理方式,避免自行換頁或改字。
辦理時間與費用如何估計?
總時間取決於取得文件、當地核證及 Apostille、各段快遞、適用英國程序與 TRO London 受理。若需補足更名、遷冊或代表資格資料,應一併計入。
| 階段 | 可能影響安排的因素 |
|---|---|
| 文件取得 | 原件、官方副本、歷史資料及所需份數 |
| 塞席爾證明 | 核證或公證形式、Apostille 及其他適用認證 |
| 寄送倫敦 | 寄件地、文件齊備情況及快遞安排 |
| 英國證明與 FCDO | 是否適用、所需查核及紙本服務安排 |
| TRO London | 申請完整性、受理方式及當時進度 |
| 翻譯與寄送台灣 | 頁數、份數、翻譯要求及收件地址 |
Ginkgo Advisory 可依完整掃描檔、台灣要求與截止日確認處理範圍並提供報價。費用應按實際服務項目說明,包括文件取得、核證、公證、Apostille、館處驗證、代理、翻譯及快遞等適用項目。
如需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約 2 個工作天僅指文件符合條件後的該服務階段。TRO 是否可加急及預計進度,應在送件前另行確認。
需要多家銀行或機構各自留存文件時,請提前確認是否須多套獨立核證及驗證版本。自行影印已完成的文件,不等於取得另一套相同證明形式的文件。
常見問題
1. Seychelles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中文是什麼?
通常稱為「塞席爾公司註冊證書」或「公司成立證書」,主要用來核對公司成立、正式名稱、編號及成立日期。
2. 塞席爾 IBC 註冊證書由誰簽發?
由適用的登記官簽發,IBC 登記相關業務由 FSA 負責。公司服務商或註冊代理人可以協助取得文件,但應保留證書上的實際簽發機關與身分。
3. 註冊證書可以代替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嗎?
不能直接視為相同。註冊證書證明成立資料,Good Standing 則確認其文字所載的相關狀態。收件方要求近期存續證明時,應另行確認所需文件。
4. 註冊證書會列出董事及股東嗎?
其核心內容是公司成立資料。需要董事、股東或最終受益人資訊時,應按清單提供相應名冊、任職證明或其他支持資料。
5. 原始註冊證書遺失,可以辦理嗎?
可以先提供公司名稱、編號及現有副本,請代理人或登記機關確認可取得的替代文件。後續再按台灣要求安排核證及驗證。
6. 公司更名或遷冊後,應提供哪些文件?
依情況提供更名證書、原始成立證書、遷冊延續證書及現行登記資料,讓收件方能核對名稱、日期與公司身分的銜接。
7. 塞席爾 Apostille 在哪裡辦理?
當地 Apostille 由塞席爾最高法院辦理。使用原件、官方副本或私人文件時,應先確認是否需要當地核證或公證,以及後續館處要求。
8. 塞席爾公司文件可以送 TRO London 嗎?
Seychelles 列於 TRO London 商業文件受理範圍。仍應按本次證書、現有證明及申請方式確認文件清單與完整程序。
9.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是否可以直接送 TRO?
應先確認。TRO London 的公開指引列有 FCDO 紙本 Apostille 要求;如希望直接使用當地 Apostille,需先取得館處對本案文件形式的確認,並依要求辦理。
10. 可以在台灣委託代辦,完成後寄回台灣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掃描檔與收件要求。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倫敦收件、所需英國證明、TRO London 代理程序及國際快遞;公司代表仍須配合完成適用申請與授權資料。
辦理塞席爾公司註冊證書台灣驗證
需要將 Seychelles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用於台灣銀行、OBU、投資或商業交易?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證書與收件要求,協調適用的當地證明、倫敦程序、TRO London 驗證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
- 公司正式名稱、註冊編號及已知的公司類型。
- 註冊證書、全部核證頁與附件的完整掃描檔。
- 現有 Apostille 及其他已完成的認證資料。
- 更名、遷冊或其他需要銜接的公司文件,如適用。
- 台灣收件清單、所需份數、翻譯需求及截止日。
Line: ginkgoadvi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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