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曼島(Isle of Man)公司辦理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投資、融資或合約簽署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Board Resolution(董事會決議),確認公司已批准相關事項,以及哪些人士可以代表公司辦理。
Ginkgo Advisory 可先核對決議、授權範圍、附件及台灣收件清單,再協調適用的核證或公證、曼島 Apostille、TRO Edinburgh(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驗證,以及倫敦收件與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曼島文件應按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轄區安排。在倫敦接收文件,不會自行改變館處轄區。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驗證受理範圍
請先提供完整決議、被引用的附件、核證頁、公證頁及 Apostille(如有)的掃描檔,並告知文件是會議紀錄、董事書面決議,還是核證決議摘錄。
什麼是曼島 Board Resolution?
Board Resolution 是董事就公司事項作成的決定。它可以批准開立帳戶、指定簽署人、接受交易條件、簽發授權書,或授權某人完成特定手續。
曼島公司的董事決策通常透過會議或適用的書面決議程序進行,並須配合公司組織文件的規定。Appleby:曼島公司的董事與決策安排
決議應清楚說明批准什麼、由誰執行,以及權限的範圍。 一般公司介紹函、查冊資料或董事名冊,可以提供背景,但不會自動記錄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文主要說明一般曼島公司的董事決議文件。涉及基金、特殊公司形式或受監管交易時,請一併提供公司類型與背景,確認本次所需文件及批准程序。
董事會決議、會議紀錄及書面決議有何不同?
| 文件形式 | 英文名稱 | 主要核對內容 |
|---|---|---|
| 董事會決議 | Board Resolution | 已批准事項及相關授權 |
| 董事會會議紀錄 | Minutes of a Meeting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 實際會議、出席情況、程序與決定 |
| 董事書面決議 | Written Resolutions of the Directors | 依適用書面程序取得的同意 |
| 核證決議摘錄 | Certified Extract of Board Resolutions | 從正式紀錄摘出的指定內容及其核證 |
| 決議確認證明 | Certificate Confirming Board Resolutions | 出具人按紀錄確認的特定事項 |
若銀行只需要開戶決議,可先確認是否接受核證摘錄,以及應由誰簽署核證文字。是否需要整份會議紀錄,應按收件清單及文件範圍決定。
文件名稱應反映實際通過方式。未召開會議而採用書面決議時,應保留書面同意的性質與紀錄,不宜將文件改寫成曾經舉行的會議。
1931 年法與 2006 年法公司如何確認決議程序?
曼島有並存的 Companies Acts 1931–2004 與 Companies Act 2006 公司制度。應先確認本公司適用制度,再閱讀現行章程與相關修訂,不能只依公司成立年份判斷。
| 核對事項 | 準備方向 |
|---|---|
| 公司制度 | 確認目前適用的公司法及公司類型 |
| 現行章程 | 取得適用全文、範本條文及相關修訂 |
| 決策方式 | 確認採會議、書面決議或其他適用程序 |
| 參與資格 | 核對當時董事、替任安排及利益關係 |
| 通過要求 | 確認通知、法定人數及同意門檻 |
| 其他批准 | 核對是否需股東、特定類別成員或其他人士同意 |
曼島法律實務指引提醒,公司可能採用 Table A、Model Articles 或自訂章程;遠端會議及書面決議的安排,須按實際採用內容確認。M&P Legal:董事決策與公司章程
銀行提供的範本可以協助整理授權文字,但不會自行改變公司章程的批准要求。正式簽署前,應由公司及當地承辦人確認使用方式。
董事書面決議是否需要全體董事同意?
不能只看簽名欄有幾格。應先確認書面程序是否適用,以及哪些董事須參與同意。
就 2006 年法公司而言,法律對以書面或電子通訊作成董事決議設有規定,並容許公司章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訂定同意門檻。1931 年法公司的安排則須另按其章程及適用程序確認,不宜直接套用 2006 年法規則。M&P Legal:董事書面決議的制度差異
會議決議與書面決議的通過方式可能不同。會議中足夠的表決人數,不代表同樣人數簽署書面文件就必然符合要求。
如果現有決議缺少應有的同意或程序紀錄,應先由公司確認如何補足。律師核證、公證或 Apostille 不會代替董事作出尚未完成的決定。
公司只有一名董事,或董事是法人,可以使用決議嗎?
Appleby 的曼島公司指引說明,1931 年法公司須有至少兩名自然人董事;2006 年法公司可以設一名董事,並可在符合相關條件下使用法人董事。Appleby:曼島董事人數及法人董事要求
因此,單一董事情況應先核對公司制度與章程。即使法律容許一名董事,也應確認本公司的章程是否另有董事人數、法定人數或決策限制。
法人董事作出決定或簽署時,應分清法人董事本身,以及代表該法人行事的自然人。銀行可能另需該自然人的身分、職務與代表權限資料。
| 情況 | 應確認的資料 |
|---|---|
| 一名董事作成決議 | 公司制度、章程及該董事的有效任職資料 |
| 法人董事參與決策 | 法人正式名稱、資格及代表人的權限 |
| 董事近期更換 | 決議當日的董事名單及任免日期 |
| 替任董事參與 | 替任安排、適用範圍及章程要求 |
準備文件時,不宜只把範本中多餘的董事簽名欄刪除,就推定程序已符合本公司的情況。
台灣銀行開戶或 OBU 決議應寫哪些內容?
請先取得銀行指定表格或文字,再由公司按實際安排確認。常見需要核對的事項包括:
- 批准向指定銀行及分行申請開戶。
- 帳戶類型、幣別及需要的銀行服務。
- 可代表公司簽署開戶文件的人士。
- 可操作帳戶、付款或發出指示的人士。
- 單獨簽署、共同簽署及適用組合。
- 金額限制、網路銀行及其他操作權限。
- 可否提供補件、更正資料或辦理後續更新。
- 舊有授權是否繼續適用、被取代或撤銷。
例如,公司可以授權 A 提交開戶申請,同時規定付款須由 A、B 共同簽署。這兩種權限應分開寫清楚,並與銀行授權表一致。
| 授權文字涉及的事項 | 核對重點 |
|---|---|
| 提交開戶申請 | 是否包含簽署表格、提供資料及回覆補件 |
| 操作銀行帳戶 | 誰可發出哪些指示,以及適用限制 |
| 共同簽署 | 是指定組合,還是名單中任兩人 |
| 網路銀行 | 使用者、審批人及權限是否與銀行設定一致 |
| 授權變更 | 舊授權與新授權如何銜接 |
代表公司提交文件與取得帳戶操作權限,是不同事項。 決議、銀行表格、簽名樣式及身分資料,應讓收件方能清楚對照。
投資、借款或擔保決議應注意什麼?
應讓決議清楚對應本次交易、相對人及文件版本。涉及金額、條件或授權修改範圍時,也應由公司先確認。
| 事項 | 可先核對的內容 |
|---|---|
| 投資或股份認購 | 投資對象、標的、金額及認購文件 |
| 借款或融資 | 貸款人、額度、主要條件及融資文件 |
| 擔保或提供擔保品 | 被擔保義務、範圍、條件及必要批准 |
| 合約簽署 | 合約名稱、版本及指定簽署人 |
| 交割安排 | 交割文件、付款與辦理權限 |
| 簽發授權書 | 受任人、授權範圍及授權書版本 |
如果合約在董事批准後又有修改,應由公司確認現有授權是否涵蓋該修改,或需要新的批准。不能只將已核證附件換成新版,就推定公司已同意新條件。
董事及當地承辦人亦應確認公司利益、利益衝突、章程限制及其他適用批准。文件驗證不會代替這些決策與審查。
法定人數、利益申報及其他批准如何核對?
請先閱讀公司現行章程,並按本次事項確認哪些董事有資格參與、是否可表決,以及如何計算所需人數。
送件前可交由公司及承辦人核對:
- 參與決策的人士在當時是否有效任職。
- 通知、出席及表決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 會議或書面程序是否達到適用門檻。
- 有無需要申報的利益關係。
- 有利益關係的人士可否參與或計入人數。
- 是否另需股東、貸款人或其他相關人士批准。
如需要股東決議,應另確認股東層級的程序。董事決議與股東決議的參與人、權限及通過要求不同,不能只更改文件標題後互相代替。
這些事項應以實際公司紀錄為準。銀行要求兩名簽署人,並不代表公司內部一定只需兩名董事批准。
董事在不同地方,可以遠端開會或電子簽署嗎?
先確認公司章程及適用程序是否容許相關方式,再確認本次文件核證及台灣收件要求。
曼島的法律實務指引指出,遠端會議需要留意章程、通知、通訊方式及法定人數,並確保參與董事能夠互相溝通。M&P Legal:遠端董事會的準備事項
若採遠端會議,請按實際情況保留日期、參與方式、出席與表決紀錄。若採書面決議,則應保留完整版本及所需同意紀錄。
| 實際安排 | 送件前應說明 |
|---|---|
| 視訊或電話會議 | 參與方式、出席人士及相應紀錄 |
| 董事分別簽署 | 各份文件是否為同一版本,是否採適用副本簽署安排 |
| 電子簽署 | 原始電子文件、簽署紀錄及後續核證形式 |
| 董事在曼島以外簽署 | 實際簽署地點、現有證明及文件來源 |
公司內部可以採用某種電子方式,不代表後續 Apostille、館處或銀行一定接受相同形式。需要紙本或特定簽名證明時,應提前安排。
已有決議,是否需要所有董事重新簽署?
不宜先要求所有董事重新簽名。應先確認現有文件是已通過的書面決議、已簽署的會議紀錄,還是從正式紀錄製備的核證摘錄。
批准決議的同意、確認會議紀錄,以及核證副本的簽名,可能屬於不同程序。 後續核證頁上只有一名簽署人,不足以單獨判定原決議是否欠缺董事同意;仍須看整套紀錄與證明範圍。
如果台灣收件方指定由全體董事或特定人士簽署,請先把原文交給公司及承辦人,確認如何配合,而不是在已完成的文件上任意增加簽名。
如需新決議或重新確認授權,應如實記載本次日期及事項。不要將新簽署頁套入舊決議,或把不同版本的簽名頁拼接成一份文件。
可以只提供核證決議摘錄嗎?
若銀行或收件機構接受,可以由適當人士從正式公司紀錄製備 Certified Extract of Board Resolutions,並清楚說明摘錄來源及範圍。
| 核對事項 | 應確認的內容 |
|---|---|
| 原始紀錄 | 會議紀錄或董事書面決議 |
| 公司識別資料 | 正式名稱、註冊編號及相應日期 |
| 摘錄內容 | 所需批准及授權條文是否完整 |
| 附件 | 是否包含被引用的銀行表格、合約或授權名單 |
| 核證人 | 身分、代表資格及核證依據 |
| 決議狀態 | 如收件方要求,確認是否仍有效或已有後續變更 |
涉及其他不相關交易的會議內容,可先確認是否需要送交。摘錄應由適當承辦人製備,不宜自行刪除核證文件內頁後,仍稱為完整副本。
一般的副本相符核證,不必然包含「決議仍有效」「未經撤銷」或「公司已完成全部批准」等確認。若收件方要求這些內容,應由具備相應紀錄及資格的人士據實確認。
決議日期、核證日期與授權期限有何不同?
決議可能在某日通過,另定生效條件或授權期限;副本核證、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則是後續程序的日期。
| 日期或條件 | 應如何理解 |
|---|---|
| 決議通過日期 | 公司實際完成相關決策的日期 |
| 生效日期或條件 | 授權何時開始適用 |
| 到期或終止安排 | 授權何時結束,或如何被撤銷 |
| 副本或摘錄日期 | 本次製備送件版本的日期 |
| 核證及驗證日期 | 各項證明程序完成的日期 |
新的 Apostille 不會延長原授權,也不會讓已撤銷的決議重新生效。 公司更名、董事更換、銀行變更或交易版本調整後,應確認原決議是否仍適合本次用途。
收件方如要求近期決議或近期核證,請先取得具體要求。不能預設所有文件一律適用三個月或六個月的期限。
董事會決議通常要搭配哪些公司文件?
| 文件 | 可協助確認的事項 |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註冊成立資料 |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Certificate of Fact | 按適用制度與證書內容確認相關登記狀態或事實 |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董事權限、決策程序及其他適用規則 |
| Register of Directors | 決議當日或目前的董事資料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所列人士的任職及證明書明確確認的事項 |
| Register of Members | 需要股東批准時的成員及持股資料 |
| Power of Attorney | 受任人獲授權辦理的具體事項 |
| 銀行授權表與簽名樣式 | 銀行接受的簽署及操作安排 |
請先按台灣收件清單選擇文件,再確認每份是否需要個別核證、Apostille 或館處驗證。放在同一個資料夾,不代表一張證明必然涵蓋全部內容。
例如,董事名冊可以協助核對決策人的身分,但不能代替本次開戶決議;董事會決議也不能單獨代替銀行要求的完整公司章程。
只有 PDF 或草稿,可以先開始處理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電子檔核對,並說明它是未簽署草稿、正式電子決議、紙本掃描檔,還是已核證的副本。
若決議仍是草稿,應待公司完成適用批准及正式文件後,再辦理相應核證與驗證。銀行要求修改授權文字時,也應先由公司確認如何作成所需決定。
正式文件若由董事分別簽署,請保留各份完整版本及相應紀錄。是否需要紙本、原始電子檔或出具人確認,須按文件來源與受理要求安排。
請勿自行替換已簽署的附件、增加授權人或更改金額。需要修訂時,應由公司及適當承辦人處理正確版本。
曼島董事會決議如何辦理核證及 Apostille?
董事決議屬公司文件,應先由當地承辦人確認適用的簽署證明、核證或公證方式,再安排 Apostille。核證對象是原簽名、決議副本或摘錄,應事先說明。
曼島法院提供 Apostille 申請服務,用於確認文件上相關簽名、印章或印鑑等的真實性。曼島法院:Apostille 說明與申請表
| 階段 | 核對重點 |
|---|---|
| 公司批准 | 決議程序、批准事項及授權內容 |
| 正式紀錄 | 會議紀錄、書面同意及相關附件 |
| 核證或公證 | 簽署人、證明範圍及完整文件識別 |
| 曼島 Apostille | 適用簽名、印章或印鑑的確認 |
| TRO 愛丁堡驗證 | 按館處要求辦理供台灣使用的文件驗證 |
核證頁應能識別公司、決議日期、文件形式及附件。如決議批准的是「附件 A 的授權書」,應確認附件 A 的版本及是否納入核證範圍。
Apostille 不會代替公司批准交易,也不會保證授權內容符合銀行要求。 因此,應先確認決議及附件,再安排後續驗證。
已有曼島 Apostille,還需要 FCDO 嗎?
TRO 愛丁堡辦事處的指引接受經 FCDO 或 Isle of Man Courts of Justice 合法化的文件。已有適用的曼島 Apostille 時,應先確認整套文件是否符合後續要求。TRO 愛丁堡:文件合法化要求
不能一律把曼島及 FCDO Apostille 當作連續必辦的兩個程序。如個案另有英國證明文件或指定要求,再確認適用的英國證明及 FCDO 安排。
FCDO 對可接受的文件、簽署及紙本或電子形式有其要求。原始決議、副本及其他附件的處理方式,應按具體來源與收件需求確認。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服務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個案如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安排。
如個案需要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在文件齊備、必要的英國證明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該服務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這項時間不包括公司批准、曼島文件取得、當地核證、TRO 驗證及各段快遞。
曼島決議應送 TRO London 還是愛丁堡?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的商業文件指引,將曼島文件列為應送 **TRO Edinburgh(愛丁堡辦事處)**處理的文件。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受理轄區
Ginkgo Advisory 可在倫敦接收及協調文件。代理人所在地或另加英國律師核證,不會自行決定曼島原始文件的館處轄區。
如果台灣收件清單寫「TRO London」,請先提供原文,確認愛丁堡辦事處驗證是否符合其要求。決議含有不同地區出具的附件,或董事在外地完成個別簽署證明時,也應核對整套來源與受理安排。
曼島公司董事會決議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律師的文件清單與指定範本,並說明用途、份數、期限及翻譯需求。先確認收件方接受完整決議、會議紀錄或核證摘錄。
第二步:確認公司制度及現行章程
核對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適用公司法制度。由公司及當地承辦人確認現行章程、董事資格、本次批准程序及所需其他同意。
第三步:核對授權內容並完成公司批准
確認交易、銀行、授權人、簽署組合、金額限制及文件版本。由公司依適用程序作成決議,保留真實的日期、出席或書面同意紀錄。
第四步:製備正式送件版本及核證
依收件要求準備完整副本或決議摘錄,清楚識別附件。再由適當人士完成所需簽署證明、核證或公證,確認證明範圍與文件內容一致。
第五步:辦理所需 Apostille
按文件來源及證明形式安排曼島 Apostille。個案另需英國證明與 FCDO 程序時,依確認後的範圍辦理,並保留整套附件及裝訂。
第六步:安排倫敦收件與文件核對
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倫敦收件,核對決議、核證頁、附件、Apostille 及申請資料。寄件前請先確認收件清單,並保留完整掃描檔與快遞追蹤紀錄。
第七步:準備 TRO 愛丁堡申請資料
按申請方式備妥表格、已完成所需合法化的文件、整套影本、身分及公司資料,以及適用的代理授權。確認申請人的代表資格與簽署資料一致。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館處驗證
按愛丁堡辦事處當時的受理方式安排遞交、付款及領件。若有時限,可先確認是否適用加急;實際安排以文件獲接受及辦事處確認為準。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完成後核對驗證頁、決議及全部附件,再按約定安排國際快遞。需要多套文件或另附翻譯時,提前確認製備方式,並保留原有裝訂及證明頁。
TRO 愛丁堡申請應準備哪些資料?
愛丁堡辦事處的要求包括已完成適用合法化的文件、包含 Apostille 的影本,以及申請人與代理人的識別資料。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亦須準備適用的授權文件。TRO 愛丁堡:文件驗證申請要求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驗證申請表 | 使用適用表格,完成所需資料及簽署 |
| 待驗證文件 | 決議、完整附件、核證頁及 Apostille |
| 整套影本 | 與送件版本一致,包含所有證明頁 |
| 公司資料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按要求提供的註冊證明 |
| 申請人資料 | 身分及代表公司申請的資格資料 |
| 代理授權 | 由他人遞交時所需的授權及身分資料 |
| 費用與領件安排 | 核對當時付款、領件或回郵要求 |
董事會已批准某人開戶,不代表該決議必然涵蓋代辦館處驗證。應確認本次申請的代表及代理安排,必要時另備相應授權。
公司代表簽署申請、代理人遞交文件及銀行帳戶操作,是不同事項。請讓各份授權清楚對應實際用途。
董事會決議需要中文翻譯嗎?
請先向台灣收件機構確認能否接受英文,以及是否要求全文翻譯、特定翻譯人或另行翻譯證明。
翻譯時,應保留批准事項、條件、金額、授權期間及簽署組合。尤其要準確區分單獨簽署、共同簽署、指定兩人及任兩人等安排。
| 英文概念 | 翻譯及核對重點 |
|---|---|
| Board Resolution | 董事層級的決定 |
| Written Resolutions of the Directors | 以適用書面程序作成的董事決議 |
| Certified Extract | 經核證的指定摘錄範圍 |
| Authorised Signatory | 具相關簽署權限的人士 |
| Subject to… | 保留原文所設的條件或限制 |
如果原文只授權提交開戶申請,中文不應擴大為「可處理公司一切事務」。如原文有歧義,宜先由公司及收件方確認,再安排正式翻譯。
需要翻譯整套文件時,也應確認範圍是否包含合約附件、核證頁、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頁。
常見補件原因與處理方式
| 情況 | 建議先確認 |
|---|---|
| 決議與銀行表格的簽署方式不同 | 由公司確認正確授權並更新需要的文件 |
| 缺少被批准的附件 | 補齊可識別的合約、表格或授權名單 |
| 簽署人與董事資料不一致 | 核對任職日期、法人代表及相關資格 |
| 書面決議程序不清楚 | 確認章程、適用門檻及完整同意紀錄 |
| 核證文字只涵蓋副本相符 | 確認收件方是否另需決議狀態或授權證明 |
| 公司或銀行名稱有差異 | 查明更名、誤植或不同法律實體的情況 |
| 已核證文件被換頁或改字 | 由出具人處理正確版本並確認重新核證安排 |
| 授權已到期或被撤銷 | 由公司確認是否需要新決議或其他批准 |
文件有不一致時,先釐清公司實際批准的內容,再決定如何更正或補充。避免只為了表面一致,就改寫原決議或核證文字。
辦理時間、費用與多份文件如何安排?
總時間取決於公司完成批准、正式文件製備、當地核證或公證、Apostille、館處受理及快遞。如需補足董事同意、調整銀行授權文字或更新附件,應一併計入時程。
費用可按實際需要包括副本或摘錄製備、核證、公證、Apostille、館處驗證、代理服務、翻譯及快遞。Ginkgo Advisory 可依完整掃描檔與台灣收件要求確認處理範圍並提供報價。
同一決議要交給多家機構時,請先確認各家是否要求留存獨立核證及驗證版本。一套完成文件自行影印後,不等於取得另一套相同證明形式的文件。
個案需要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時,約 2 個工作天僅指符合條件後的該服務階段。TRO 加急是否適用、實際受理進度及國際快遞時間,應另行確認。
常見問題
1. 曼島 Board Resolution 中文是什麼?
通常稱為「董事會決議」,記錄董事批准的公司事項與授權。文件也可能以董事書面決議、會議紀錄或核證決議摘錄形式提供,應按實際內容辨識。
2. 銀行提供的決議範本可以直接簽嗎?
先由公司核對制度、現行章程、批准程序及授權內容。銀行範本可以提供所需文字,但不會取代公司的內部決策要求。
3. 董事書面決議一定要所有董事簽署嗎?
須按適用制度及章程確認。2006 年法公司的書面決議有相應規則;1931 年法公司應另核對可採用的程序,不能只按範本上的簽名欄數量決定。
4. 只有一名董事,可以出具決議嗎?
應先確認公司制度及章程。2006 年法公司可設一名董事,但本公司的章程可能另有要求;不宜將這種安排直接套用到 1931 年法公司。
5. 已有會議紀錄,還需要所有董事重新簽名嗎?
不一定。先確認現有正式紀錄、原批准程序,以及收件方要的是簽署正本、副本或核證摘錄。原決策同意與後續副本核證,是不同事項。
6. 可以只驗證開戶決議摘錄嗎?
如收件方接受,可由適當人士按正式紀錄製備核證摘錄,清楚識別公司、日期、批准事項及附件。是否需要其他內容,應先按清單確認。
7. 董事在不同國家,或文件只有 PDF,能先處理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電子檔及簽署背景核對。後續需確認公司程序、實際簽署地點、核證方式,以及館處與台灣收件方接受的形式。
8. 曼島董事會決議應送 TRO London 還是愛丁堡?
曼島文件應按轄區要求送 TRO Edinburgh(愛丁堡辦事處)。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倫敦收件,後續仍依文件來源及館處要求辦理。
9. 已有曼島 Apostille,是否還要再辦 FCDO?
不應一律視為需要再辦。愛丁堡指引接受經 FCDO 或曼島法院合法化的文件;先核對現有整套文件,另有英國證明或指定要求時,再確認 FCDO 程序。
10. 完成驗證是否代表銀行一定接受決議?
最終由銀行按用途及審查要求判斷。驗證不會補足欠缺的公司批准、附件、身分資料或授權內容,亦不會延長已到期的授權。
辦理曼島公司董事會決議台灣驗證
需要將 曼島 Board Resolution 用於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投資、融資或合約簽署?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文件與收件要求,協調適用核證及 Apostille、TRO 愛丁堡驗證、倫敦收件與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已知的公司法制度。
- 決議、相關附件與現有核證頁的完整掃描檔。
- 台灣收件機構的文件清單或指定範本。
- 現有 Apostille、其他驗證頁及需要說明的簽署背景。
- 所需份數、翻譯需求、截止日及收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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