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曼島(Isle of Man)公司辦理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KYC 資料更新、投資或商業交易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註冊證書/公司成立證書),核對公司成立及註冊資料。
Ginkgo Advisory 可先核對您的證書、現有核證及 Apostille,確認台灣收件要求,再協調倫敦收件、適用的證明程序、駐外館處驗證及國際快遞。
曼島文件應按 TRO 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規定安排。 倫敦是我們的文件收件及協調地點,後續驗證仍須按文件來源及館處轄區辦理。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驗證轄區
請先提供公司註冊證書全部頁面、核證頁、公證頁(如有)、Apostille 及台灣收件機構的書面清單。如果公司曾更名、重新登記,或目前只有電子檔,也請一併告知。
什麼是曼島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是公司成立時取得的官方證書,用於識別公司及其成立資料。中文常稱為「公司註冊證書」或「公司成立證書」,有些收件清單也會簡稱為「註冊證明」。
曼島公司的登記機關是 Isle of Man Companies Registry(曼島公司登記處)。1931 年法及 2006 年法公司的成立程序完成後,登記處會分配公司註冊編號並簽發公司註冊證書。Appleby:曼島公司成立及證書
使用時,請保留正式英文文件名稱,並以證書內文核對成立資料。公司服務商的成立通知、費用收據、名稱預先核准或網站上的公司介紹,與正式證書的性質不同。
如果台灣收件機構的中文清單只寫「公司登記證明」,請先確認其需要的是成立證書、近期公司狀態證明,還是列有董事及股東資料的其他文件。
1931 年法公司與 2006 年法公司都使用這份證書嗎?
曼島的 Companies Acts 1931–2004 與 Companies Act 2006 是並存的公司制度,兩者均有公司成立證書。文件的法律依據、格式及後續支持資料,應按該公司的實際制度確認。Appleby:曼島兩種公司制度
| 公司情況 | 文件準備重點 |
|---|---|
| 1931 年法公司 | 核對成立證書、公司編號及其後的相關變更 |
| 2006 年法公司 | 核對成立證書及目前登記資料,可先向既有註冊代理人洽詢 |
| 曾重新登記的公司 | 同時確認原成立資料及重新登記文件 |
| 從其他地區遷入的公司 | 確認原成立證書、曼島續存或登記文件及目前狀態 |
| 其他實體或登記形式 | 向登記處確認適用文件,不直接套用公司成立證書名稱 |
請先使用公司現有正式文件確認制度,而不要只按公司成立年份判斷。對於曾重新登記或遷入的公司,成立日期與之後的登記日期可能分別記錄不同事件。
這裡的 Companies Act 2006 指曼島公司的法律制度。請從曼島公司登記處取得相應資料,並在翻譯或填表時保留簽發地,方便台灣承辦人辨識。
公司註冊證書應核對哪些資料?
收到文件後,應先確認它是本次申請公司的正式證書,以及所有識別資料是否完整。不同年代或制度的證書可能有不同編排,以下是送件前的核對項目。
| 核對事項 | 應確認的內容 |
|---|---|
| 英文公司名稱 | 完整拼寫、字樣及名稱所屬時期 |
| 公司註冊編號 | 所有數字及字母是否完整,並與其他公司文件相符 |
| 成立日期 | 與證書的成立敘述及公司紀錄一致 |
| 簽發機關 | 是否能識別曼島官方登記來源 |
| 法律或公司類型文字 | 按證書所載內容核對,不自行改寫 |
| 官方簽署及印章 | 是否清晰,並符合後續核證或 Apostille 的需要 |
| 副本核證 | 如為核證副本,確認出具人、日期及證明範圍 |
| 附件及頁數 | 是否包括證書背面、核證頁及所附驗證文件 |
證書上的公司編號應完整抄錄。即使公司名稱相近,也應透過編號及其他正式資料確認實體,避免將同一集團內不同公司的文件混用。
如果有不清晰的印章、被裁切的頁面、姓名或編號轉錄差異,請先向原承辦人確認,再安排核證及寄送。不要直接修圖、更改日期或自行補上官方文字。
公司註冊證書可以證明公司目前仍正常存續嗎?
公司註冊證書主要記錄成立事實。若台灣銀行需要確認公司目前的登記狀態,還應按要求提供適用的近期狀態文件。
曼島登記處區分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與 Certificate of Fact:2006 年法公司可申請前者,其他公司類型按相應制度取得後者。1931 年法公司有專用的 Certificate of Fact 申請表。曼島政府:公司狀態證書、曼島政府:證書申請表
| 收件方需要確認的事項 | 可按要求準備的資料 |
|---|---|
| 公司何時成立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 目前公司狀態及指定登記事實 | 適用的 CoGS、Certificate of Fact 或其他正式資料 |
| 現任董事或其他人員 | 董事名冊、在職證明或相應登記資料 |
| 股東及持股情況 | 股東名冊及其他支持文件 |
| 最終受益人或控制人 | 股權結構、受益人聲明及相應資料 |
| 開戶或交易是否獲批准 | 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必要批准 |
| 誰可代表公司簽署 | 公司章程、決議及適用授權書 |
近期取得的成立證書核證副本,也不等於近期公司存續證明。 核證日期較新,並不代表文件增加了目前公司狀態、董事或股東的證明內容。
如收件清單同時列有成立證書與 Good Standing,請先確認本公司可取得的文件,再分別準備,避免只交其中一份。
曼島公司註冊證書在台灣有哪些用途?
需要識別境外公司及確認成立資料的申請或交易,可能要求提供這份證書,例如:
- 台灣銀行及 OBU 開戶
- 銀行 KYC 客戶資料更新
- 境外公司投資台灣
- 台灣公司法人股東資料審查
- 融資、借款、擔保及商業合約
- 股權轉讓、併購或資產交易
- 律師、會計師及交易相對人的盡職調查
例如,銀行可能用成立證書核對公司名稱及編號,再以近期狀態文件、董事名冊與決議確認公司狀況、管理人員及帳戶授權。
完成 Apostille 或駐外館處驗證後,收件機構仍會依完整申請進行審查。文件驗證不會代替開戶批准、投資申請或其他交易程序。
公司註冊證書遺失了,如何取得副本?
可先向公司董事、秘書、註冊代理人或既有服務提供者查詢公司檔案,確認是否保留原始證書、官方副本或電子紀錄。
需要向登記處取得文件時,可從 曼島公司登記處官方入口確認適用服務。官方的申請表頁面列有 Request copies from a company file,費用表亦列有重發證書服務;本次可提供的版本及核證方式,應向登記處確認。曼島政府:文件副本申請表、曼島政府:登記處服務費用
提出要求時,請說明:
- 公司完整英文名稱及註冊編號。
- 所需文件為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是否需要原成立時的證書,或另有更名、重新登記文件。
- 台灣收件機構要求的正本或核證副本形式。
- 後續是否需要曼島 Apostille 及駐外館處驗證。
- 所需份數、期限及寄送地點。
如果目前只有部分資料,請先提供現有公司編號、舊名稱及可用文件,讓原承辦人核對。不要只憑名稱相似的搜尋結果訂購。
取得官方檔案副本與取得適合海外驗證的簽署版本,可能涉及不同處理。請在訂購前說明台灣用途,減少收到文件後再補辦核證的情況。
正本、官方副本與律師核證副本有何不同?
收件機構可能指定正本、官方簽發副本或適當核證副本。請先確認其接受的文件形式,再選擇取得及核證方式。
| 文件形式 | 本次應確認的事項 |
|---|---|
| 成立時取得的證書 | 文件是否完整、簽署是否清晰及是否需要配合更名資料 |
| 登記處重發或提供的正式版本 | 實際出具性質、簽署及後續合法化安排 |
| 官方檔案下載副本 | 是否另需簽署、核證或紙本版本 |
| 律師核證副本 | 核證人所見來源、證明文字及收件方是否接受 |
| 公證副本 | 公證人的證明範圍及相應 Apostille 要求 |
「副本與所見文件相符」及「已向出具機關查證來源」,涉及不同查核範圍。核證文字應反映實際完成的工作,不能只靠增加一句文字擴大證明內容。
Ginkgo Advisory 提供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屬 solicitor certification。如果個案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我們會先確認要求並協調適用安排。
只有 PDF 或掃描檔,可以先辦理嗎?
可以先提供檔案開始核對。請說明它是原始電子文件、紙本正本掃描檔、官方檔案下載副本,還是公司服務商提供的檔案。
如有原始郵件、下載來源或文件識別資訊,也可一併提供,方便確認來源與後續所需證明。
自行列印 PDF,不等於已完成核證、公證或 Apostille。某份文件可供線上閱讀,也不代表它已符合台灣銀行或駐外館處要求的紙本形式。
請提供全頁掃描,保留邊緣、背面文字、印章、簽署及附件。若原件已裝訂核證,應保留整套內容,不宜只截取顯示公司名稱的部分。
成立證書很舊,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成立證書記錄的是公司成立時的資料。成立年份較早,本身不應直接被當作文件過期;實際送件時,仍須確認收件機構接受的文件形式及核證日期。
銀行要求「近期文件」時,請進一步確認是需要:
- 近期出具的官方副本
- 近期完成的律師核證或公證
- 近期公司存續或登記事實證明
- 更新後的更名、重新登記或其他支持文件
- 在指定期間內完成的 Apostille 或館處驗證
| 日期 | 代表的事項 |
|---|---|
| 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成立的歷史日期 |
| 更名或重新登記日期 | 後續相關事件的日期 |
| 副本出具日期 | 本次副本取得或製備的日期 |
| 核證或公證日期 | 完成相應證明程序的日期 |
| Apostille 或館處驗證日期 | 完成各階段文件驗證的日期 |
近期核證不會把公司的成立日期改成核證當天。 填寫台灣申請表時,應使用對應欄位需要的日期,避免誤把最近一次 Apostille 日期填成成立日期。
公司已更名,原成立證書還要提供嗎?
請先核對原成立證書、正式更名文件及目前登記資料,確認能否清楚銜接公司名稱。台灣收件機構可能要求同時提供歷史成立文件及後續更名證明。
例如,成立證書列示 A Limited,而銀行申請使用 B Limited,應提供適當資料說明兩者的關係。單憑公司人員在舊證書旁手寫新名稱,通常無法完成相同的證明。
如果公司曾多次更名,請列出名稱變更次序,並按要求準備能銜接至目前名稱的正式文件。公司編號亦應一併核對。
翻譯舊證書時,應保留該份證書原有名稱。需要向台灣承辦人說明現名時,可透過另附說明及更名證明處理,不宜把歷史證書內容直接翻譯成目前名稱。
重新登記、遷入或外國公司登記,如何區分?
曼島官方表格分別列有重新登記、遷入續存及外國公司登記等程序。取得文件時,應按公司實際經歷的事件確認名稱及用途。曼島政府:公司登記及變更表格
| 公司背景 | 文件核對方向 |
|---|---|
| 在曼島成立 | 核對曼島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 成立後重新登記 | 核對原成立資料與重新登記證明的關係 |
| 從其他地區遷入曼島 | 核對原簽發地的成立文件及曼島續存或登記文件 |
| 以外國公司身分登記 | 確認原成立地證書及曼島當地登記資料 |
不同事件的文件不應全部改稱為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請保留正式英文標題,再讓台灣收件方確認其是否滿足清單要求。
原成立文件若來自其他地區,還應分別確認該文件的核證、Apostille 及駐外館處受理安排。曼島的後續登記,不會自行改變原證書的簽發來源。
股東、董事或地址變更,需要更改成立日期嗎?
請把公司成立資料與後續管理、持股及地址資料分開核對。近期公司資料變更時,應準備相應的最新名冊、登記資料或支持文件,而不是自行更改成立證書。
如果本次銀行要求確認董事、股東、地址及註冊代理人,請核對清單是否還列有其他文件。成立證書不一定包含這些資料,更不應預設其中反映的是目前情況。
公司由新股東收購,或由新的服務提供者接手行政工作時,亦應保留原成立資料及相關文件紀錄。需要確認公司本身是否發生重新登記或其他法律變更,應向原承辦人核實。
曼島公司註冊證書如何辦理 Apostille?
曼島的 Apostille 服務由 **Isle of Man Courts of Justice(曼島法院)**辦理。法院指引說明,Apostille 用於確認文件上相關政府表格、簽名、印章或印鑑的真實性。曼島法院:Apostille 說明及申請表
取得正式證書或副本後,請當地承辦人先確認簽署及核證形式是否適合合法化,以及台灣收件機構是否指定另行公證或核證。
如果證書已有可接受的官方簽署,可先確認是否符合直接申請條件;如需其他前置證明,則先完成適用安排。並非每份文件都要採取完全相同的程序。
已有 Apostille 時,請提供整套掃描檔,保留所附證書及核證頁。Apostille 的新日期不會更新公司名稱、董事或其他登記資料。
曼島文件為何按 TRO 愛丁堡規定辦理?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的商業文件驗證指引,將曼島文件列為應送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Edinburgh Office(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處理的文件。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受理範圍
Ginkgo Advisory 可在倫敦接收及協調文件,再按適用規定安排送件。代理人的辦公室所在地,不會自行改變文件的館處轄區。
如果台灣銀行的清單寫「TRO London」,請先提供原文及證書來源,確認使用愛丁堡辦事處驗證是否符合其要求。涉及不同地區附件時,也應先核對整套文件的處理方式。
已有曼島 Apostille,還需要 FCDO 嗎?
愛丁堡辦事處的指引列明,申請文件可先經 FCDO 或 Isle of Man Courts of Justice 合法化。因此,應先確認現有曼島 Apostille 是否符合後續要求,不將兩個機關的 Apostille 一律視為連續必辦程序。TRO 愛丁堡:文件合法化要求
| 現有文件情況 | 後續確認重點 |
|---|---|
| 曼島證書已附當地 Apostille | 是否可按愛丁堡規定準備館處驗證申請 |
| 證書尚未合法化 | 確認官方簽署、適用核證及當地 Apostille |
| 另有英國律師核證或聲明 | 確認該部分是否需要 FCDO Apostille |
| 附件來自多個地區 | 分別核對來源及受理方式 |
如個案需要英國律師證明、適用公證或 UK FCDO 紙本 Apostille,Ginkgo Advisory 可按實際情況安排。FCDO 對可接受的文件及簽署有其要求,應先完成所需前置證明。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要求
文件齊備、必要的英國證明完成並獲接受後,本服務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這項時間只適用於需要辦理的 FCDO 階段,不包括當地文件取得、其他核證、TRO 驗證及各段快遞。
曼島公司註冊證書台灣驗證流程
第一步:確認台灣收件清單
確認文件英文名稱、正本或副本要求、近期核證期間、份數及中文翻譯需求。如果清單只寫「公司登記證明」,請先確認需要證明的事項。
公司曾更名、重新登記或遷入時,請在初期提供背景,方便整理所需的支持文件。
第二步:取得適用的公司註冊證書
先查詢公司既有檔案;需要副本時,可透過曼島登記處的適用服務或請原承辦人協助取得。
核對公司名稱、完整註冊編號、成立日期及文件性質,並確認本次版本是否適合後續合法化。
第三步:完成必要核證或公證
按證書來源、官方簽署及收件方要求,確認是否需要核證副本、公證或其他證明。
核證頁應清楚識別所附文件及證明範圍。公司更名文件或其他附件如需一併辦理,也應先確認其各自的核證方式。
第四步:完成所需曼島 Apostille
按已確認的文件形式,完成必要前置程序,再向曼島法院辦理當地 Apostille。
請保留原有裝訂、封條及全部附件。若文件已完成 Apostille,可先提供完整掃描檔核對是否符合本次用途。
第五步:寄送前提供完整掃描檔
請先提供以下文件及資料: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全部頁面及有文字的背面。
- 核證頁、公證頁及附件,如有。
- 曼島 Apostille 的完整頁面。
- 公司更名、重新登記或遷入相關證明,如適用。
- 台灣收件機構的書面要求。
- 預計使用期限、所需份數及寄送地點。
- 申請人及代理授權的安排。
目前只有電子檔時,請說明來源及是否另有紙本。我們會按現有文件確認需要補取的資料。
第六步:安排倫敦收件及個案所需英國程序
文件核對後,可按確認的方式寄至 Ginkgo Advisory 倫敦辦公室,並使用可追蹤郵遞或快遞。
如本案需要英國律師核證、適用公證或 FCDO Apostille,會依確認的服務範圍安排。必要證明完成並獲接受後,約 2 個工作天 FCDO 紙本 Apostille 的預計時間才適用。
現有曼島 Apostille 若已符合後續要求,則按相應館處程序準備申請。
第七步:備妥 TRO 申請及代理授權
按愛丁堡辦事處的現行要求,準備申請表、公司及相關人士識別資料、文件正本與留存影本,以及代理授權。
如需親筆簽署或另行核證,請依本次清單完成,並將所需正本一併寄送。
第八步:安排 TRO 愛丁堡驗證
文件及申請附件齊備後,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方式安排申請、必要補件及領取或回郵。
有急件需求時,請預先告知期限。我們會按辦事處當時的加急服務、受理條件、預約及文件情況,確認可用安排。TRO 愛丁堡:領務服務及處理安排
第九步:完成後掃描並寄送台灣
驗證完成後,可安排文件掃描及可追蹤國際快遞,寄送至指定的台灣公司、銀行、律師、會計師或其他收件人。
寄出前請確認中文地址、電話及承辦人。需要多套正本或分送不同機構時,請在申請初期告知。
TRO 愛丁堡商業文件申請資料及簽署要求
愛丁堡辦事處的一般指引要求適當合法化的文件、供留存的文件及 Apostille 影本,以及申請人與代理人的識別資料。委託辦理時,也須提供相應授權證明。TRO 愛丁堡:文件驗證申請要求
| 申請資料 | 準備重點 |
|---|---|
| 申請表 | 使用現行版本,依要求填寫並簽署 |
| 公司識別 | 公司註冊證書及必要的更名或登記支持資料 |
| 申請人身分資料 | 按實際申請安排準備清晰有效的識別文件 |
| 代理人資料 | 依要求提供識別及聯絡資料 |
| 待驗文件 | 證書、核證、公證(如有)及 Apostille 的完整文件 |
| 留存影本 | 包括證書與 Apostille 的完整影本 |
| Letter of Authorisation | 說明代理人獲授權辦理本次文件驗證 |
| 領件或回郵資料 | 按已確認的受理方式安排 |
申請表、公司聲明及代理授權若由不同人士簽署,請先說明各人的姓名、職務及用途,再按要求準備相應身分與授權資料。
成立證書本身由登記處簽發,不宜直接在官方證書上追加公司董事或申請人的簽名。如需要公司聲明,應另備文件,並確認簽署人及證明方式。
本次代理授權用於代辦文件驗證。它與公司授權某人開戶、簽約或出售資產的商業授權,範圍及用途不同,應分別準備。
愛丁堡的商業文件指引亦說明,多數商業文件在 FCDO 合法化前需要律師或公證人處理相應證明;本次官方成立證書應連同其現有簽署及曼島 Apostille,確認適用方式。TRO 愛丁堡:商業文件說明
成立證書、公司章程與在職證明有何不同?
| 英文文件名稱 | 中文常用名稱 | 主要用途 |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註冊證書、公司成立證書 | 核對成立及相應註冊資料 |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公司存續證明書 | 確認適用證書所載的公司狀態 |
| Certificate of Fact | 公司登記事實證明書 | 確認證書明列的登記事實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公司在職證明書、職務人員證明書 | 確認指定人員或其他明列公司資料 |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章程 | 核對公司組織及內部管理規則 |
| Register of Directors | 董事名冊 | 核對董事及任職紀錄 |
| Register of Members | 股東名冊 | 核對登記股東及持股紀錄 |
| Board Resolution | 董事會決議 | 記錄特定事項的批准及授權 |
| Power of Attorney | 公司授權書 | 授予文件所列的代理權限 |
同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同時提供數份文件。請按銀行或承辦機構的清單確認各自用途,避免把列有部分公司名稱或人員資料的文件,當作全部要求的替代品。
如果證書與其他文件的日期、名稱或編號不一致,應先查明是否涉及歷史變更、不同公司或資料錯誤,再安排驗證。
中文翻譯、文件份數及裝訂如何安排?
是否需要中文譯本,取決於台灣收件機構。請先確認翻譯是否須涵蓋全部證書、附件、核證頁及各階段驗證頁,以及譯本是否需要另行證明。
翻譯時,請保留正式英文文件名稱、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成立、更名、重新登記、核證及驗證日期,應分別表達,不宜合併成一個「註冊日期」。
如果原證書使用舊名稱,譯本也應忠實保留;目前名稱可透過更名文件及另附說明銜接。
多份文件一併辦理時,應先確認收件方接受的裝訂及驗證方式。不能預設成立證書、章程、決議及更名文件全部可以共用一份 Apostille。
需要分送不同機構時,請確認每個單位是否留存正本、是否接受核證副本,以及是否需要獨立的一套驗證。不要在核證後拆開已裝訂的一套文件分送。
整套流程要多久?費用如何計算?
總時間取決於證書是否齊備、所需核證或公證、Apostille、館處受理及各段寄送。請先提供現有文件及期限,再確認可行的處理安排。
| 階段 | 影響時間及費用的因素 |
|---|---|
| 證書及支持文件取得 | 是否遺失、是否需要官方副本或歷史變更文件 |
| 曼島核證及 Apostille | 現有官方簽署、必要前置證明及處理安排 |
| 英國證明程序,如需 | 文件來源、查核範圍及指定證明方式 |
| FCDO 紙本 Apostille,如需 | 文件是否齊備、簽署是否獲接受及加急安排 |
| TRO 愛丁堡驗證 | 受理、預約、加急及是否需要補件 |
| 郵遞與國際快遞 | 實際寄送地點、文件份數及配送安排 |
約 2 個工作天只適用於本服務中需要辦理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 曼島法院及愛丁堡辦事處各有處理安排,其他證明與快遞時間亦須另計。
若本案不需要 FCDO,則按當地合法化、館處驗證及寄送程序估算。加急能否使用及預計完成時間,會按當時受理情況確認。
費用會按文件份數、既有驗證、所需證明、Apostille 與館處件數、翻譯及快遞地點計算。提供完整掃描檔後,我們會依確認的服務範圍報價。
常見問題
曼島 1931 年法公司也有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嗎?
有。1931 年法及 2006 年法公司均有公司成立證書。請按公司的實際制度及現有登記資料核對文件,不要把兩者的公司狀態證書差異套用到成立證書。
公司註冊證書遺失了,是否必須重新成立公司?
不需要因證書遺失而重新成立公司。可先查詢公司檔案,並向登記處或既有承辦人確認適用副本或重發證書服務,再依台灣用途安排核證。
多年前的成立證書還可以在台灣使用嗎?
應按收件機構要求確認。成立年份較早,不等於證書內容自動過期;但銀行可能要求近期核證副本、目前狀態證明或後續變更文件。
公司更名後,原成立證書應如何處理?
保留原證書,並按要求提供能銜接新舊名稱的正式更名文件及目前資料。不要自行把舊證書的名稱改成現名。
重新登記日期就是新的成立日期嗎?
兩個日期可能代表不同事件。請按原成立證書及重新登記文件的內容核對,並確認台灣表格需要填寫哪個日期。
成立證書可以代替 Good Standing 嗎?
不宜直接替代。成立證書主要證明成立資料,近期公司狀態應依清單提供適用的 CoGS、Certificate of Fact 或其他正式證明。
只有 PDF,可以先請 Ginkgo Advisory 核對嗎?
可以。請提供完整原始檔案及來源,並說明是否另有紙本。我們會確認需要補取的正式版本、核證或 Apostille。
曼島成立證書應送 TRO London 還是愛丁堡?
應按愛丁堡辦事處的曼島文件受理規定安排。Ginkgo Advisory 可在倫敦收件及協調後續驗證,收件地點不會自行改變文件轄區。
已有曼島 Apostille,還需要再辦 FCDO 嗎?
不一定。先核對現有曼島法院 Apostille 是否符合愛丁堡及台灣收件要求。如另有英國核證文件或特定要求,再確認是否需要 FCDO 程序。
整套驗證可以在兩個工作天完成嗎?
約兩個工作天僅適用於本服務中需要辦理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文件取得、其他證明、TRO 愛丁堡驗證及快遞時間均須另計。
辦理曼島公司註冊證書台灣驗證
請提供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全部附件、核證頁、公證頁(如有)及 Apostille 的完整掃描檔,連同台灣收件清單、預計期限及寄送地點。公司曾更名、重新登記或遷入時,也請提供相關支持文件。
Ginkgo Advisory 可在倫敦接收文件,協助確認適用的核證及送件安排,並按受理條件協調 TRO 愛丁堡驗證、可用的加急服務及國際快遞。如個案需要英國律師證明或 約 2 個工作天 FCDO 紙本 Apostille,我們會按實際範圍一併說明。
Line: ginkgoadvisory

聯絡我們

地址
Suite 161, 30 Red Lion Street, London, TW9 1RB, Eng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