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曼島(Isle of Man)公司辦理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投資、融資或股權交易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合稱公司章程),核對公司的組織規則及相關授權安排。
Ginkgo Advisory 可先核對您的完整章程、修訂文件、現有核證及 Apostille,確認台灣收件要求,再協調倫敦收件、適用證明程序、駐外館處驗證及國際快遞。
曼島文件應按 TRO 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規定安排。 我們可在倫敦接收及協調文件,後續驗證仍須依文件來源及館處轄區辦理。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驗證轄區
請先提供 Memorandum、Articles、相關附件及修訂的全部頁面,連同核證頁、公證頁(如有)、Apostille 及台灣收件機構的書面清單。如公司採用範本章程、曾更名或重新登記,也請一併告知。
什麼是曼島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常簡稱為 M&A 或 M&As,是公司的主要組織文件。它們用於記錄相應的公司基本事項,並規範內部管理及成員關係。DQ Advocates:曼島公司組織文件
| 英文名稱 | 中文常用名稱 | 閱讀重點 |
|---|---|---|
|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 公司組織大綱 | 公司基本事項及適用制度要求記載的內容 |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章程細則 | 公司治理、表決、股份及內部程序 |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 | 兩部分合併理解,並配合相關修訂 |
本篇的 M&A 指公司章程。若銀行清單寫的是 Articles、Constitution 或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請先核對其要求是否涵蓋 Memorandum、Articles 兩部分,以及需要哪些附件。
正式文件可能合訂成一本,也可能分成數個檔案。判斷是否完整時,應看文件內容、採用安排及修訂紀錄,不宜只按檔名或頁數決定。
1931 年法與 2006 年法公司的章程有何差別?
曼島的 Companies Acts 1931–2004 與 Companies Act 2006 是並存的公司制度。兩者均使用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但內容要求、範本及修訂方式並不完全相同。Appleby:曼島公司制度及組織文件
| 公司情況 | 準備文件時的重點 |
|---|---|
| 1931 年法公司 | 核對適用章程、相關 Table A 條文及歷次修訂 |
| 2006 年法公司 | 核對適用 Model Articles、自訂條文及修訂文件 |
| 曾重新登記的公司 | 確認目前制度及重新登記後採用的章程 |
| 曾從其他地區遷入 | 確認曼島登記後適用的組織文件及銜接資料 |
| 特殊公司或其他實體 | 依其實際類型確認適用的文件形式 |
送件前,請先核對公司註冊資料及既有章程,確認本公司適用哪套制度。不要只因兩家公司名稱都有 Limited,就假設章程內容及公司決議程序相同。
文件引用 Companies Act 2006 時,也請確認它指的是曼島法律。整理章程時,應使用與本公司制度相符的資料。
可以直接下載 Model Articles 當作本公司的章程嗎?
曼島政府的 2006 年法公司指引說明,公司可提交自訂 Articles,或採用適用的 Model Articles;範本是否可用,亦與公司類型有關。曼島政府:2006 年法公司與 Model Articles
1931 年法公司的 Table A,與 2006 年法制度下的 Model Articles,也屬不同依據。應按公司的採用安排及相關版本確認。DQ Advocates:曼島章程範本
一般網路下載的範本,只能提供該份範本內容。要作為本公司送件文件,還應確認它是否適用於公司、哪些條文被排除或修改,以及之後是否已有修訂。
請公司或既有承辦人先核對:
- 公司採用哪個制度及哪份範本
- 是全部採用,還是只適用部分條文
- 是否有另行登記或採用的自訂條文
- 是否有排除、替換或新增條文
- 本次使用的是目前版本,還是指定日期的歷史版本
範本與本公司現行完整章程,需要分別確認。 不宜將下載範本加上公司名稱後,就直接當作已核實的公司章程送件。
登記檔案內沒有獨立 Articles,是否表示公司沒有章程?
不能只憑是否出現一個獨立檔案判斷。Appleby 的曼島指引說明,2006 年法公司成立時,若 Articles 與規定範本不同,須提交相應 Articles。Appleby:2006 年法公司的章程提交安排
如果現有檔案只有 Memorandum 或一份簡短採用文件,請先請公司註冊代理人或紀錄保管人確認適用的範本及任何修改。
核證時,應讓文件組合清楚顯示哪些規則適用於本公司。例如,需要一起閱讀自訂條文及某份範本時,應先確認如何提供完整文本、採用依據及核證說明。
這也適用於章程只列出部分替換條文的情況。收到幾頁修訂內容,不代表其他仍然適用的條文已經不需要閱讀。
台灣銀行為什麼需要公司章程?
章程可以協助收件機構理解公司組織及內部規則。實際需要閱讀哪些條文,取決於開戶、投資、融資或交易的性質。
| 審查事項 | 可能需要核對的內容 |
|---|---|
| 公司及成員關係 | 公司類型、成員責任及相應組織條文 |
| 董事決策 | 董事權限、會議及書面決議規則 |
| 表決安排 | 通知、法定人數、表決及其他適用要求 |
| 股份與權利 | 股份類別、權利、發行及轉讓條文 |
| 代表公司行事 | 適用的簽署及授權規則 |
| 特定交易 | 是否需額外批准或符合特定限制 |
並非每份章程都以相同方式處理上述事項。請保留完整文件,讓承辦人閱讀相互引用的條文,而不只截取看似有利於本次交易的一段文字。
章程驗證的用途是讓收件機構使用經適當證明的文件。它不會自動批准某筆投資、借款或擔保,也不會代替本次所需決議。
需要成立時版本,還是目前有效版本?
請先確認台灣收件機構要求的日期及文件範圍。銀行開戶通常關注本次適用的公司規則;歷史交易查核則可能需要了解當時的條文。
| 收件要求 | 文件準備方向 |
|---|---|
| Original M&A | 確認是否指成立時版本或原始紙本 |
| Current M&A | 確認截至所需日期的適用條文及全部相關修訂 |
| Amended M&A | 核對已修訂的部分及其與原文件的關係 |
| Amended and Restated M&A | 確認是否為正式通過的修訂重述全文 |
| Consolidated Copy | 確認整合範圍、來源及出具人的說明 |
| Certified Extract | 確認摘錄範圍及收件方是否接受 |
「最新下載」只說明取得檔案的時間,不一定代表其內容是目前有效的全部章程。登記檔案可能同時保留原章程及後續變更,應一起核對。
例如,公司成立時的章程仍可在檔案中查到,但之後已修改董事表決規則。若本次要確認現行規則,就不能只把原章程重新核證後送件。
章程修訂文件應如何整理?
請公司及既有承辦人先確認修訂的批准、適用程序、生效安排及所需登記。1931 年法與 2006 年法公司的修訂權限及程序有差異,應按本公司制度處理。DQ Advocates:章程修訂的制度差異
曼島登記處的 2006 年法公司表格中,列有 IM03:Notice of amendment to memorandum or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是否還需要其他文件,應依本次修訂及現行要求確認。曼島政府:2006 年法公司修訂表格
| 文件 | 整理重點 |
|---|---|
| 原章程 | 確認被修訂的是哪份文件及哪些條文 |
| 批准修訂的決議 | 核對日期、批准事項及相應附件 |
| 修訂通知或登記資料 | 核對提交內容及文件識別資訊 |
| 修訂後全文 | 確認是否反映全部本次修訂 |
| 適用範本 | 確認是否仍有被引用或未被取代的條文 |
| 版本說明 | 列明本次提供文件所反映的日期及範圍 |
尚在討論的草稿、附有修訂標記的版本或未完成批准的文件,不宜直接當作正式現行章程。
如果公司只有分散的修訂文件,請先讓紀錄保管人確認如何組成完整資料,再安排核證。不要自行重新排版、替換條文後,仍沿用原文件的官方印章或核證描述。
核證日期較新,就代表章程已更新嗎?
不一定。章程內容、生效日期、副本製備日期及核證日期,分別代表不同事項。
| 日期 | 應如何理解 |
|---|---|
| 原章程日期 | 該份組織文件所屬時期 |
| 修訂批准或生效日期 | 本次變更所涉及的事件及適用時間 |
| 整合或副本製備日期 | 本次整理或取得文件的日期 |
| 核證或公證日期 | 完成相關證明程序的日期 |
| 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日期 | 完成各階段文件驗證的日期 |
新的 Apostille 或核證,不會把舊章程變成目前有效版本。 若收件機構要求近期核證,仍須同時確認被核證的內容是否符合其版本要求。
請先提供預計遞件日及收件機構的日期限制。不能預設所有銀行都要求三個月或六個月內的章程,也不宜將公司成立年份較早直接視為文件過期。
公司曾更名或重新登記,應補充哪些資料?
請先核對公司註冊證書、目前名稱、章程封面及修訂文件,確認它們能清楚對應同一家公司。
| 公司變更 | 準備方向 |
|---|---|
| 公司更名 | 提供正式更名文件,銜接舊章程名稱與目前名稱 |
| 重新登記 | 確認新制度下採用的章程及相關支持文件 |
| 遷入曼島 | 確認曼島登記後適用的組織文件及原有資料關係 |
| 股份權利調整 | 確認相關修訂及批准文件是否已納入 |
| 正在更換公司服務商 | 確認公司檔案、版本紀錄及文件保管安排 |
翻譯歷史章程時,應保留文件當時的正式公司名稱。現名可以透過更名證明及說明銜接,不宜直接改寫原文。
如果章程引用的公司制度與目前登記資料不同,應先請公司及當地承辦人查明原因,再決定本次送件版本。
章程可以證明現任董事、股東或銀行簽署人嗎?
章程規範公司內部規則;現任人員、持股及特定事項授權,則需閱讀相應紀錄。
章程中的原始認購人、成立時簽署人或首次任職資料,未必代表目前情況。若銀行需要目前董事或股東,應按要求準備最新名冊或其他適用證明。
| 要確認的事項 | 可配合的資料 |
|---|---|
| 公司目前採用哪些規則 | 現行章程及相關修訂 |
| 誰是現任董事 | 董事名冊或適用任職證明 |
| 誰是登記股東 | 股東名冊及相應支持文件 |
| 誰是最終受益人 | 股權結構及適用受益人資料 |
| 本次開戶是否獲批准 | 開戶決議及銀行要求的批准文件 |
| 誰可操作帳戶 | 銀行授權表、決議及簽署資料 |
例如,章程允許董事授權他人處理某類事項,仍應確認本次是否已作出相應授權,以及授權人的範圍與限制。
股東協議可以代替公司章程嗎?
**Shareholders’ Agreement(股東協議)**與 Articles 是不同文件。股東協議通常屬私人協議,可能另行約定公司運作或股東之間的安排。DQ Advocates:章程與股東協議
如果銀行或交易律師明確要求 M&A,請先確認其是否同時需要股東協議,不能只交其中一份就推定已完成全部要求。
本次交易涉及投資人同意、轉讓限制或其他特別安排時,可先向公司及交易承辦人確認應提供哪些資料,並按收件需要安排各份文件的證明。
如何取得曼島公司章程及核證副本?
可先向公司董事、秘書、註冊代理人或既有服務提供者洽詢,要求提供本次用途需要的完整版本及修訂資料。
需要向登記處取得檔案時,可從 曼島公司登記處官方入口確認服務;官方表格列有 Request copies from a company file。曼島政府:公司文件副本申請
提出要求時,請說明公司名稱、註冊編號、所需文件日期及台灣用途,並確認:
- 是否包括 Memorandum 及 Articles 兩部分。
- 是否需要適用範本及採用資料。
- 是否已包含相關修訂、決議及附件。
- 是否需要官方簽署版本或核證副本。
- 核證文字是否能識別整套文件及其範圍。
- 後續 Apostille、館處驗證及文件份數如何安排。
下載公司檔案、取得紙本副本及完成核證,是不同環節。請先確認現有文件形式,再決定需要補辦的程序。
可以只提供部分條文或 PDF 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電子檔核對。如果收件機構只需要特定條文,請先確認是否接受 Certified Extract(核證摘錄),並由適當承辦人清楚標示摘錄範圍及來源。
若清單要求完整章程,請提供全部內容,包括被引用的適用條文、附件及相關修訂。不要在核證後自行刪頁或遮蔽內容,讓文件與原核證描述不一致。
只有 PDF 時,請說明它是官方下載檔、公司保管的版本、核證副本掃描檔,還是尚未正式採用的草稿。如另有原始郵件、文件識別資訊或紙本,也請告知。
自行列印或合併 PDF,不等於已完成核證、公證或來源查核。文件清晰度、完整頁數及核證與附件的對應關係,都應在寄送前確認。
曼島公司章程如何辦理 Apostille?
曼島的 Apostille 服務由 **Isle of Man Courts of Justice(曼島法院)**辦理,用於確認文件上相關政府表格、簽名、印章或印鑑的真實性。曼島法院:Apostille 說明及申請表
章程可能是公司文件、官方檔案副本或另經核證的副本。請當地承辦人依來源、簽署及收件要求,確認是否需先完成核證或公證,再辦理 Apostille。
核證頁應能識別本次章程、版本、頁數及附件。如果文件分成數份,應確認每份涵蓋哪些內容,以及能否按收件要求合併處理。
已有 Apostille 時,請保留章程、修訂文件、核證頁及 Apostille 的完整裝訂。Apostille 不會替公司批准修訂,也不會確認本次交易已獲公司授權。
曼島章程應送 TRO London 還是愛丁堡?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的商業文件指引,將曼島文件列為應送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TRO Edinburgh)**處理的文件。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受理範圍
Ginkgo Advisory 可在倫敦收件及協調後續程序。代理人的辦公室所在地,不會自行改變文件轄區。
若台灣收件清單寫「TRO London」,請先提供原文及整套文件來源,確認愛丁堡辦事處驗證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附件時,也應分別核對受理方式。
已有曼島 Apostille,還需要 UK FCDO Apostille 嗎?
愛丁堡辦事處的指引列明,文件可先經 FCDO 或 Isle of Man Courts of Justice 合法化。因此,應先核對現有曼島 Apostille 是否符合後續要求,不將兩個機關的 Apostille 一律當作連續必辦程序。TRO 愛丁堡:文件合法化要求
如本案另有英國律師核證、公司聲明或指定的文件要求,再確認是否需要 FCDO Apostille。FCDO 對可接受文件及簽署有其要求,應先完成適用的英國證明程序。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要求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個案如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用安排。
文件齊備、必要的英國證明完成並獲接受後,本服務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這項時間只適用於需要辦理的 FCDO 階段,不包括當地文件取得、其他核證、TRO 驗證及各段快遞。
曼島公司章程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
請提供銀行、投資審查承辦人、交易律師或其他收件機構的文件清單,並說明用途、期限及份數。若清單要求「最新章程」「核證副本」或「完整修訂版」,請一併提供原文,便於確認具體文件範圍。
第二步:確認公司身分及適用制度
核對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適用的公司法制度。公司曾更名、重新登記或遷冊時,請提供相關資料,避免使用舊名稱或舊制度下的文件,卻未附上銜接證明。
第三步:整理完整章程及修訂資料
向公司、註冊代理人或既有服務提供者取得 Memorandum、Articles、適用範本及相關修訂。如已有整合版本,應確認它反映哪些修訂、由誰整理及能否作為本次核證依據。
第四步:確認版本及核證形式
先傳送完整掃描檔,核對首頁、公司識別資料、日期、頁碼、附件及核證文字。再依當地程序和收件要求,安排適當的官方副本、核證或公證。若銀行只接受特定出具人的證明,應在辦理前確認。
第五步:辦理適用 Apostille
依確認後的文件來源及證明方式,辦理曼島法院 Apostille。個案另有英國證明文件而需要 FCDO 程序時,按該部分要求安排。完成後,核對 Apostille 與核證頁及附件是否能相互對應。
第六步:安排倫敦收件及資料核對
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倫敦收件,檢查章程、修訂附件、核證頁、Apostille 及申請資料是否齊備。寄件前請先確認收件資料與文件清單,並保留完整掃描檔及快遞追蹤紀錄。
第七步:準備愛丁堡驗證申請
依 TRO 愛丁堡辦事處要求,備妥申請表、文件正本或已核證版本、含 Apostille 的整套影本,以及適用的身分及代理授權資料。公司申請人的代表資格、申請表簽署及代理人資料應彼此一致。
第八步:遞交 TRO 愛丁堡辦事處
按辦事處當時的受理方式安排遞交、繳費及領件。若有時限,可先詢問是否適用加急服務;實際安排以文件獲接受及辦事處確認為準。TRO 愛丁堡:領務服務說明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完成後核對公司資料、驗證頁及整套附件,按約定安排國際快遞至台灣。若另需中文翻譯或多份文件,請提前安排,並保留原有裝訂及證明頁的完整關係。
TRO 愛丁堡申請通常需要準備什麼?
愛丁堡辦事處的公開要求包括已完成適用合法化的文件、包含 Apostille 的影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資料,以及適用的授權文件。公司個案所需資料應依申請方式及辦事處當時要求確認。TRO 愛丁堡:文件驗證申請要求
| 準備項目 | 本案應核對的內容 |
|---|---|
| 驗證申請表 | 使用適用表格,填寫用途、申請人及聯絡資料,完成所需簽署 |
| 待驗證文件 | 完整章程、相關修訂、核證頁及 Apostille |
| 整套文件影本 | 包含證明頁、Apostille 及附件,與送件版本一致 |
| 公司識別資料 | 公司名稱、編號及適用的註冊證明資料 |
| 申請人或簽署人資料 | 按要求提供身分資料及代表公司申請的資格證明 |
| 代理人資料 | 由代理人辦理時,準備所需身分及授權文件 |
| 費用與領件安排 | 核對當時的付款方式、領件或回郵要求 |
公司代表簽署申請表、授權代理人遞交驗證申請及授權某人替公司開戶或簽約,是不同事項。申請文件驗證的授權,不應被當作銀行帳戶或交易的授權。
公司章程中的一般授權條文,也不一定足以證明某位自然人已獲准簽署本次申請。若需要董事決議、任職資料或其他證明,宜在送件前備妥。
公司章程與其他曼島公司文件如何搭配?
先按台灣收件目的選擇文件,再確認每份是否需要個別核證、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不能因為文件放在同一個資料夾,就推定一張證明涵蓋全部內容。
| 文件 | 主要用途及與章程的分別 |
|---|---|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提供公司組成及治理規則;需確認適用版本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提供公司註冊成立資料;不列出全部治理條文 |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Certificate of Fact | 按公司制度及實際證書內容提供登記狀態或特定事實;不代替完整章程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依出具人及內容證明任職等資料;應核對資料日期與範圍 |
| Register of Directors | 提供董事名冊資料;與章程規定的董事權限分開核對 |
| Register of Members | 提供登記股東資料;不應以章程中的初始認購人資料取代 |
| Board Resolution | 記錄特定董事決定或授權;應與適用章程及本次用途一致 |
| Power of Attorney | 按文件條款授予代理權;需另核對授權人及執行方式 |
曼島登記處分別列有 1931 Act Certificate of Fact 及 2006 Act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申請表。若台灣清單使用統稱,請先核對公司的制度及所需證明事項。曼島政府:證明文件申請表
例如,銀行同時要求章程、現任董事資料及開戶授權時,可先整理成同一份送件清單,逐一確認內容與證明要求,減少文件取得後才發現缺件的情況。
英文章程需要翻譯成中文嗎?
是否需要中文翻譯,應由台灣收件機構確認。請先詢問可否接受英文、是否要求全文翻譯,以及翻譯人的資格、簽署或翻譯證明是否另有規定。
翻譯時應保持公司名稱、編號、文件日期、條次、修訂資料及交叉引用一致。Memorandum、Articles、修訂決議及證明頁若各有日期,不宜全部統一為同一個日期。
需要完整翻譯時,也應確認是否包括核證文字、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頁。翻譯本不會自行更新舊章程,亦不會補足原文件缺少的附件。
多份副本、裝訂與送件期限如何安排?
章程可能頁數較多,並包含不同日期的修訂文件。請先確認收件機構要幾套、每套是否必須獨立核證及驗證,以及是否接受一套完整文件供多項用途使用。
| 情況 | 建議先確認 |
|---|---|
| 同時交兩家銀行 | 每家是否要求留存自己的完整驗證版本 |
| 章程與修訂分開出具 | 是否需要分別核證,或可按接受方式組成一套 |
| 核證後又作出修訂 | 原核證範圍是否仍符合本次用途,是否需更新文件 |
| 已有掃描本 | 是否必須送交紙本,以及現有正本由誰保管 |
| 有明確截止日 | 文件取得、核證、Apostille、館處受理及快遞各需多少時間 |
請勿自行拆除裝訂、交換內頁或把新的修訂頁插入已完成驗證的文件。需要更換版本時,先確認如何重新核證及安排後續程序。
辦理時間與費用如何估算?
總時間取決於能否取得完整章程、修訂資料是否齊備、是否需要重新核證、當地 Apostille、館處受理及國際快遞安排。只有舊版或不完整 PDF 時,補齊文件可能是主要時間來源。
費用可按實際需要包括文件取得、核證或公證、Apostille、館處驗證、代理處理、翻譯及快遞。頁數、文件組數、份數與急件安排,也會影響報價。
Ginkgo Advisory 可先依文件掃描檔及台灣收件清單,確認處理範圍並提供報價。若個案需要 FCDO 加急,約 2 個工作天僅指文件符合條件後的該階段;不能用來推算整套曼島章程寄達台灣的時間。
常見問題
1. 曼島公司章程的英文名稱是什麼?
通常稱為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常簡稱 M&A。兩部分的用途不同;若收件機構要求完整 M&A,請確認並非只需其中一部分。
2. 1931 Act 與 2006 Act 公司的章程可以用同一套範本嗎?
應先確認公司適用制度、公司類型及實際採用內容。1931 Act 體系的 Table A 與 2006 Act 的 Model Articles 不能只因名稱相近就互相替代。
3. 直接下載 Model Articles 就可以交給銀行嗎?
需先確認公司是否採用該範本、採用範圍及後續修改。銀行若要求特定公司的完整現行章程,單獨下載一般範本,未必能滿足文件要求。
4. 原始章程已有 Apostille,還需要更新嗎?
先確認原始章程此後是否修訂,以及銀行對版本及證明日期的要求。Apostille 不會把歷史版本變成現行版本;有修訂時,可能需要一併提供修訂文件或適當的整合版本。
5. 新近出具的核證副本一定是最新章程嗎?
不一定。核證日期、文件本身的日期及章程的適用版本,是不同資料。請確認核證文字的範圍,以及該套文件是否完整反映本次需要的章程內容。
6. 章程可以證明現任董事或目前股東嗎?
不能僅憑一般治理條文或初始認購人資料推定現況。需要確認現任董事、登記股東或本次授權時,應提供相應名冊、任職資料或決議。
7. 只有電子 PDF,可以先開始處理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 PDF 核對來源、版本及頁數。後續是否需要官方副本、紙本、核證或公證,須依文件形式及 Apostille、館處與台灣收件要求確認。
8. 曼島公司章程應送 TRO London 還是 TRO Edinburgh?
曼島文件應按轄區要求送 TRO Edinburgh(愛丁堡辦事處)。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倫敦收件,但收件地點不會改變館處受理轄區。
9. 有曼島 Apostille 後,還要再辦 FCDO Apostille 嗎?
不應一律視為必須再辦。愛丁堡指引接受經 FCDO 或曼島法院合法化的文件。應先核對現有文件;另有需要英國證明程序的材料時,再確認適用的 FCDO 安排。
10. 完成驗證後,台灣銀行一定會接受嗎?
最終仍由收件機構依用途及審查要求判斷。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不會補足缺少的修訂、任職資料、交易授權或翻譯,因此宜先確認清單,再辦理整套文件。
辦理曼島公司章程台灣驗證
需要將 **曼島公司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用於台灣銀行開戶、公司審查、投資或交易?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文件要求、版本與附件,協調適用的證明及 Apostille、TRO 愛丁堡驗證、倫敦收件與寄往台灣的快遞安排。
請先提供: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已知的公司法制度。
- Memorandum、Articles、相關修訂及現有核證頁的完整掃描檔。
- 台灣收件機構的文件清單及用途。
- 已有 Apostille 或其他驗證頁。
- 所需份數、翻譯要求、截止日及收件地點。
Line: ginkgoadvisory

聯絡我們

地址
Suite 161, 30 Red Lion Street, London, TW9 1RB, Eng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