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台灣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要求北愛爾蘭公司提供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公司任職證明)時,通常需要確認指定日期的董事、公司秘書或其他相關人士資料。文件若另包含簽署權限、股東或公司狀態,也應逐項核對其證明依據。
辦理前,應先確認 收件方需要哪些內容,以及接受誰出具的證明。公司簽署的任職聲明、專業人士依查核結果出具的證明,以及 Companies House 官方公司證書,應按實際文件性質分清楚。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審閱收件清單、整理公司及任職支持資料,安排適用的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FCDO 紙本 Apostille、駐外館處驗證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現有證明或銀行範本,以及本次需要確認的人士與事項。如董事剛任命、公司曾更名或文件需要指定日期,也請一併說明。
什麼是北愛爾蘭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常譯為「公司任職證明」、「董事任職證明」或「現任職務證明」。閱讀時應以正文為準,確認它證明了哪些職務、哪些人士,以及哪一個日期的情況。
這個名稱不應直接等同 Companies House 官方證書。正式辦理時,可按收件要求評估公司聲明、適當專業證明,或包含指定登記事項的官方公司證書。
Companies House 的證書服務可加入董事姓名及部分資料、秘書姓名、註冊辦事處地址等事項。若這些內容已能符合台灣要求,可先確認收件方是否接受該官方版本。Companies House:公司證書可加入的事項
本文主要說明北愛爾蘭有限公司的任職證明需求。LLP、有限合夥或其他實體,應按其法律形式及實際職務名稱另行核對。
北愛爾蘭公司的任職資料應從哪裡核對?
北愛爾蘭公司的登記資料由 Companies House 體系處理,北愛爾蘭公司註冊官設於貝爾法斯特(Belfast)。核對任職時,應先找出正確公司的登記紀錄,再比對本次證明涉及的人士及日期。Companies House:機關職責與北愛爾蘭公司註冊官
| 核對資料 | 本次用途 |
|---|---|
| 公司正式名稱及完整編號 | 識別正確法人,保留字母及前置零 |
| Northern Ireland 註冊身分 | 確認本篇適用的公司背景 |
| Companies House 董事與秘書資料 | 核對相應登記事項 |
| 公司任免文件 | 說明實際生效日期及近期變動 |
| 本次交易決議或授權 | 支持需要確認的代表權限 |
| 文件出具、簽署及核證地點 | 確認後續館處受理安排 |
公司在貝爾法斯特設有辦公室,未必表示該公司在北愛爾蘭註冊;董事居住地也不能代替公司的登記身分。初步查核時,請提供完整公司編號及官方紀錄。
如果由公司服務商協助整理資料,應辨認它是提供資料的代理人、獲任命的公司秘書,還是本次證明的出具人,並保留相應委任或確認依據。
任職證明可以由誰出具?
應先看收件方對出具人資格、獨立查核及核證方式的要求,再確認本案合適安排。
| 可評估的文件方式 | 需要確認 |
|---|---|
| 公司董事或獲授權人士出具的聲明 | 其身分、出具權限及所依據的公司資料 |
| 公司秘書出具的證明 | 是否實際獲任命,及其可確認的事項 |
| 律師依查核結果出具或核證的文件 | 查核範圍、證明文字及收件方是否接受 |
| Notary Public 出具或公證的文件 | 是否為指定方式,以及實際核實內容 |
| Companies House 官方公司證書 | 可提供的登記事項是否符合需求 |
如果銀行指定「由公司秘書簽署」,請先確認公司是否設有公司秘書。不能只因需要這個簽名欄,就把會計師、行政人員或代辦人填成公司秘書。
如果指定獨立專業人士出具,單純在公司自擬證明上見證簽名,未必涵蓋對方要求的獨立查核。應在簽署前確認。
北愛爾蘭公司沒有 Company Secretary,還可以辦理嗎?
可以先確認其他可接受的文件方式。Companies House 指引說明,私人公司除非章程另有要求,並非必須任命公司秘書;公眾有限公司則須設有公司秘書。Companies House:公司秘書及職務資料
| 公司情況 | 建議先確認 |
|---|---|
| 已設公司秘書 | 現任資料、出具範圍及簽署安排 |
| 私人公司未設秘書 | 收件方是否接受董事聲明或適當專業證明 |
| 公司章程要求設秘書 | 先核對任命及相關公司資料 |
| 公司只有一名董事 | 核對出具方式、支持資料及獨立證明要求 |
文件需要說明「未設公司秘書」時,應依實際查核結果表述。這與某個秘書姓名尚未填入表格,是不同情況。
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也應按實際要求確認是否可由該董事作出相關聲明,以及是否另需專業核實。不要把「沒有第二個人簽署」直接當成無法準備任何文件。
任職證明應包含哪些內容?
以下可作為與台灣收件方確認內容的清單,並非每份證明都必須列入全部項目。
| 項目 | 核對重點 |
|---|---|
| 公司正式名稱 | 與 Companies House 及本次申請一致 |
| Company Number | 保留全部字母及前置零 |
| 註冊地區 | 與公司實際登記身分一致 |
| 公司成立日期 | 如需要,與成立文件核對 |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區分公司地址與個人地址 |
| 董事或秘書姓名 | 與登記及身分資料對照 |
| 職務及任命日期 | 清楚區分現任、過往任職及生效時間 |
| 證明基準日 | 說明截至哪一天的情況 |
| 出具人與簽署資格 | 誰在確認這些資料及其依據 |
| 核證或查核文字 | 如有,保留實際證明範圍 |
| 附件 | 公司紀錄、決議或其他適用支持文件 |
如另外加入護照號碼、完整出生日期、住址、股東或簽名樣式,應先確認收件需要及可靠來源,不宜為了讓證明看起來完整而填入推測資料。
Companies House 官方證書可以代替 Incumbency 嗎?
有可能符合本案需求,但應先取得收件方對內容與形式的確認。例如,對方只要求董事與公司地址,與要求公司簽署人及簽名樣式,是不同文件需求。
| 收件要求 | 可先評估 |
|---|---|
| 官方確認董事或秘書資料 | 含適當附加事項的 Companies House 證書 |
| 指定日期的公司任職聲明 | 公司或專業人士依證據出具的文件 |
| 本次交易簽署權限 | 任職資料加上章程、決議或授權文件 |
| 簽名樣式 | 按要求簽署及核證的相應文件 |
| 股東、持股或最終控制資料 | 另行核對持有與控制證明 |
Companies House 指引明確說明,其這項證書服務不提供 PSC、股東、持股或資本聲明資訊。因此,不應假設選購一份官方公司證書就能包含全部持有資料。Companies House:核證事項的範圍
如果銀行使用固定範本,請先逐項比對。官方證書涵蓋的部分與另需公司或專業證明的部分,可以清楚列出,避免反覆訂購。
Incumbency、Good Standing 與 Incorporation 有何不同?
| 文件 | 主要核對事項 |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正文所載的任職及其他特定公司事項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成立身分及相關成立資料 |
| 含 Summary Statement 的公司證書 | 證書所述的持續存在及除名情況等事項 |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運作、決策及授權規則 |
| Board Resolution | 本次具體事項的公司批准 |
| Power of Attorney | 受權人的行為範圍及條件 |
Companies House 現行指引將過去的 good standing statement 稱為 Summary Statement。它與董事任職或本次交易授權的問題不同,應按收件要求分別處理。Companies House:Summary Statement
如果文件同時涵蓋幾類事項,也應閱讀每一段證明文字,確認其出具人、資料來源與日期,而非只看標題。
董事名冊制度更新後,如何核對任職資料?
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北愛爾蘭公司不再需要自行保存董事、董事住址、秘書及 PSC 等指定名冊;相關資料仍須向 Companies House 登記並保持更新。股東或成員名冊的保存要求則仍存在。Companies House:公司名冊制度變更
因此,準備今天的任職證明時,不應直接套用舊清單,要求每家公司必須提出仍在維護的內部法定董事名冊。
| 現有資料 | 可以如何使用 |
|---|---|
| 最新 Companies House 任職資料 | 作為目前登記事項的核對來源 |
| 公司保存的任免文件 | 協助核對任命、離任及生效背景 |
| 歷史董事名冊 | 說明過往紀錄,另確認其後變動 |
| 公司自願整理的董事清單 | 確認整理人、日期及與正式資料的關係 |
| 董事或公司確認 | 補充指定事項,並核對簽署人與依據 |
收到舊式名冊並不表示文件必然無用;但應知道它記錄的是哪個時點,以及是否已涵蓋後續任免。
如需要證明歷史任職,則應整理相應期間的文件,不能只用現在的董事查詢頁面回答過去某日的情況。
董事剛任命或離任,資料尚未一致怎麼辦?
先核對公司任免文件、實際生效日期、申報狀態及可見登記資料,再決定證明可以涵蓋哪些事項。
| 情況 | 應先整理 |
|---|---|
| 新董事剛任命 | 任命文件、生效日期及申報紀錄 |
| 董事已離任但資料仍顯示 | 離任文件、申報狀態及需要更正的事項 |
| 姓名或其他登記事項變更 | 變更依據及更新紀錄 |
| 公司資料與銀行表格不同 | 差異原因及正確版本 |
| 證明簽發後又有人事變動 | 是否需重新出具或補充文件 |
Companies House 指引列有職務及個人資料變更的通知責任。任職證明的準備不會取代相應申報程序。Companies House:董事及公司資料變更
如果資料尚待處理,應把狀況交代清楚,再確認是否等待更新、使用其他支持資料或調整證明範圍。不能為了配合截止日,把尚未查明的情況寫成已確認事實。
任職基準日與證明簽發日有何不同?
| 日期 | 主要含義 |
|---|---|
| Appointment Date | 任命生效或登記所載任命日期,按文件內容核對 |
| As at/As of Date | 證明所涵蓋的狀態基準日 |
| Date of Issue | 這份證明實際出具的日期 |
| 簽名見證或核證日期 | 本次證明程序完成日期 |
| Apostille 日期 | 合法化證明簽發時間 |
| 館處驗證日期 | 館處完成文件程序的時間 |
例如,今天出具的文件如需確認某人於去年的交易日是否任職,應明確寫出歷史基準日並提供相應證據,不能把今天的董事名單當作過去的紀錄。
銀行要求三個月內或六個月內的證明時,請確認其指的是出具日期、資料基準日或其他日期。重新核證舊證明,不會自行更新其中的任職資訊。
董事身分是否等於可以簽署任何公司文件?
任職身分與特定行為的授權,應分別核對。依文件準備的需要,建議把以下資料連同本次交易要求整理:
| 希望確認的事項 | 可先提供 |
|---|---|
| 誰是董事或秘書 | 任職證明及相關登記資料 |
| 公司如何作成決定 | 現行章程及適用程序資料 |
| 是否批准本次開戶或交易 | 董事會決議或其他適當批准文件 |
| 誰可代表公司行事 | 相應授權、委任或決議 |
| 需要多少人及如何簽署 | 本次文件形式、公司要求及收件清單 |
若收件方要求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同時確認 authorised signatories,應指出授權來源、事項及範圍;不要只將董事姓名移到「授權簽署人」欄位。
涉及授權書、契據或銀行指定簽署方式時,應依實際文件確認要求。任職證明本身不會自動完成另一份文件的簽署程序。
簽名樣式需要如何核對?
如果台灣收件機構要求 Specimen Signature(簽名樣式),應先確認需要本人簽署、見證、身分核實,或另有指定表格。
| 資料 | 核對重點 |
|---|---|
| 簽署人姓名 | 與身分及任職資料一致 |
| 簽名樣式欄 | 是否需要本人於指定方式下簽署 |
| 見證或核證文字 | 實際見證及查核了什麼 |
| 公司授權資料 | 該人士可辦理的事項與條件 |
| 銀行表格 | 是否要求另外留樣或簽署 |
Companies House 上的任職資料,不能單獨證明另一份文件的簽名出自該人。簽名核實與任職核對應各有適當依據。
請勿把護照或其他文件上的簽名圖片剪貼到新的聲明中,並呈現為本次親筆簽署。需要重新簽署時,應按已確認的方式完成。
任職證明要列住址、護照或完整生日嗎?
應先看收件方需求,再決定哪些資料放在正文、哪些以支持文件提供。公開資料沒有顯示的內容,不宜自行推測補入。
Companies House 區分董事的 service address 與 usual residential address:前者是聯絡用途,後者是通常居住地址,其公開方式不同。文件整理時應保留這個區別。Companies House:董事地址資料
| 需要的資訊 | 準備方式 |
|---|---|
| 英文姓名 | 比對護照及登記資料,解釋拼寫差異 |
| 出生資料 | 使用可核實來源,保留實際完整程度 |
| 護照號碼 | 僅按本次識別與收件需要提供 |
| Service Address | 清楚標示為送達或聯絡地址 |
| Residential Address | 如被要求,另備相應地址證明 |
公司註冊地址、董事聯絡地址與個人居住地址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請按各欄位的實際含義填寫。
Companies House 身分驗證可以代替任職證明嗎?
Companies House 的 identity verification 是確認個人身分的程序,並要求依適用方式把已驗證身分與職務紀錄連結。它有自己的適用對象、期限及辦理方式。GOV.UK:Companies House 身分驗證
就本篇文件用途而言,仍應另行核對收件方要求的任職內容、日期及代表權限。完成身分驗證,不等於台灣銀行所需的全部公司文件已備妥。
Companies House personal code 是供指定公司申報及身分連結使用的個人代碼。準備對外任職證明時,不應把它當成公司編號、護照號碼或任職證書編號列入正文。
北愛爾蘭公司任職證明在台灣有哪些用途?
任職證明可能出現在以下事項的文件清單中:
- 台灣銀行或 OBU 開戶。
- 銀行 KYC 及授權簽署人資料更新。
- 北愛爾蘭法人投資台灣的相關申請。
- 外國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相關程序。
- 商業合約、融資及股權交易。
- 法人代表資格及公司治理資料審查。
- 律師、會計師或交易相對人的盡職調查。
如果收件方寫「在職證明」,請先確認它要的是公司董事等職務證明,還是員工的 Employment Certificate。兩者涉及的內容與出具依據可能不同。
正式製備前,請確認文件是否會被留存、是否需要中文翻譯及多套正本,以及是否要求館處驗證。
應先準備哪些支持文件?
可以先用完整掃描檔進行審閱,再決定哪些正式文件需要取得或寄送。
| 支持資料 | 可協助核對 |
|---|---|
| 公司成立證書 | 公司名稱、編號及成立背景 |
| 最新公司登記資料 | 現任董事、秘書及相關登記事項 |
| 任命或離任文件 | 近期變動、歷史基準日及生效資料 |
| 現行章程 | 本次出具、決策或授權相關規則 |
| 董事會決議或授權書 | 特定行為的批准與代表權限 |
| 出具人與相關人士身分資料 | 身分及簽署核實 |
| 更名或姓名變更資料 | 銜接不同文件上的名稱 |
| 現有任職證明及全部附件 | 確認內容、日期與可使用範圍 |
| 銀行範本或指定文字 | 比對所需證明事項 |
初步請提供與本次證明相關的資料。若收件方不要求股東或資金資料,不必先把整套財務及持有文件都放進任職證明附件。
需要增加查核內容時,可先明確列出問題,再確認所需資料與費用。
公司聲明與專業人士證明如何核證?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本案需要副本比對、文件來源查驗、公司聲明簽名證明或特定事項確認,應先分清楚。
| 核證需求 | 主要工作 |
|---|---|
| 副本相符 | 比對所提供副本與相應正式文件 |
| 文件來源或真實性 | 按要求向出具來源或依支持資料核實 |
| 公司聲明簽名 | 核對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適用見證方式 |
| 任職事項確認 | 明確列出依據、基準日及查核範圍 |
| 交易授權確認 | 另行核對章程、決議及授權條件 |
如果收件方要求獨立確認任職資料,只有「true copy」字樣的副本核證,未必足夠。相同地,見證某人的簽名,也不等於已核實其聲明中的所有公司事項。
如館處或台灣收件機構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內容並協調適當安排。核證文字應與實際工作及收件要求一致。
FCDO 指引列明,其他文件可以在符合要求的英國律師、公證人或適用公職人士核證後申請合法化;應先確認收件方對原件、副本及簽署人的要求。GOV.UK:文件核證與合法化條件
使用 Companies House 官方版本,還需要公司代表簽名嗎?
如果收件方接受包含指定董事資料的官方公司證書,應按該官方文件的簽署與合法化條件處理。不要為了套用私人聲明的格式,要求董事在官方證書上冒作簽發人。
Companies House 說明,供 FCDO 合法化使用的文件須具備適用的官方原始簽名,並可透過訂購核證證書或核證副本取得官方人員親筆簽署。Companies House:官方文件合法化要求
| 文件情況 | 辦理前應確認 |
|---|---|
| 合適的官方親筆簽署證書 | 是否可依官方簽署直接辦理 FCDO |
| 公司自擬任職聲明 | 簽署人、資格及所需英國核證 |
| 專業人士出具的證明 | 出具範圍、簽署及可受理條件 |
| 官方證書另附公司授權聲明 | 兩份文件各自的簽署與核證方式 |
| 只有官方文件下載檔 | 是否需另取正式簽署版本或適當核證 |
同一個文件包可包含不同來源的文件,各份的核證安排也可能不同。應在正式製備前列出清單。
FCDO Apostille 與台灣駐外館處驗證有何不同?
FCDO 合法化主要核對文件上的適用簽名、印章或印鑑,符合條件後附上 Apostille。這項程序不會擴充任職證明原本的內容。GOV.UK:文件合法化程序
| 階段 | 主要核對事項 |
|---|---|
| 公司資料查核 | 人士、職務、基準日及支持證據 |
| 官方或專業核證 | 文件來源、簽署及實際證明範圍 |
| FCDO Apostille | 適用的簽名或印章與附件是否對應 |
| 駐外館處驗證 | 台灣用途要求的文件程序 |
| 台灣收件審查 | 內容、日期及整套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
如台灣收件清單要求館處驗證,取得 Apostille 後仍須完成相應送館程序。
一份只確認董事姓名的文件,加上 Apostille 後仍只涵蓋原有內容。若銀行另要求開戶權限,應在核證前備妥適當授權資料。
為什麼要安排紙本 Apostille?
本項台灣文件服務按館處要求安排 paper Apostille(紙本 Apostille)。倫敦代表處的商業文件指引要求紙本形式;正式送件前,應核對本案的完整文件及受理條件。TRO London:商業文件驗證指引
| 目前狀況 | 下一步應確認 |
|---|---|
| 證明尚未簽署 | 先確認內容與核證方式 |
| 已有正式簽署及核證 | 檢查是否符合 FCDO 及館處要求 |
| 已有紙本 Apostille | 核對所證明的簽名及全部附件 |
| 已有 e-Apostille | 確認是否需另行安排紙本程序 |
| 只有掃描本 | 確認正式紙本位置及可取得方式 |
列印 e-Apostille 不等於取得紙本 Apostille。已完成電子程序時,可以先提供整套檔案,確認本次需要的補辦範圍。
完成核證及驗證後,請維持原有裝訂與附件。需要增加人名、修改日期或換頁時,應先確認是否需要重新處理。
北愛爾蘭任職證明應送哪個台灣館處?
TRO London 的領務轄區指引明列 Northern Ireland(北愛爾蘭)在倫敦代表處受理範圍。本篇以 TRO London(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為北愛爾蘭公司文件的送館安排;任職證明若另在其他地區出具、簽署或核證,應先核對該份文件的具體受理條件。TRO London:領務轄區
北愛爾蘭與英格蘭北部是不同地區,不能只因名稱中都有「北」,便套用愛丁堡辦事處的流程。任職證明可能由公司或專業人士出具,因此其實際製成情況也需要一併確認。
| 提供資料 | 確認目的 |
|---|---|
| 公司註冊地區及官方紀錄 | 確認北愛爾蘭公司的登記身分 |
| 任職證明出具人及地點 | 辨認文件來源 |
| 公司代表簽署地點 | 核對適用的簽名證明安排 |
| 律師或公證人核證頁 | 確認核證形式及送館條件 |
| 其他地區出具的附件 | 逐份確認能否一併受理 |
| 申請人與代理人資料 | 準備身分及授權文件 |
文件寄到倫敦代辦地址,不會自行改變其來源或受理條件。正式簽署與寄件前,可先提供完整草稿、附件及相關人士所在地,確認適當程序。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約需多久?
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服務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
這項估計只適用於該服務階段,不包括公司資料查核、證明製備、董事申報補正、官方文件取得、前置核證、館處驗證、翻譯或國際快遞。
如 FCDO 需要進一步查核簽名或印章,實際時間可能延長。請提供最晚收件日,以便確認完整安排。
北愛爾蘭公司任職證明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的清單及範本,確認任職、日期、授權、翻譯、份數與截止日要求。
第二步:核對公司與相關人士資料
提供正式公司名稱、完整公司編號、註冊地區,以及需要確認的人士。整理現有證明、登記資料及近期任免情況。
第三步:確認證明方式與支持依據
決定使用可接受的公司聲明、專業證明或官方公司證書。核對資料基準日、出具人資格,以及是否另需交易授權資料。
第四步:完成文件內容及倫敦送件安排確認
審閱擬出具文字或官方證書所需事項,確認 TRO London 的文件要求及簽署方式。如證明或附件在其他地區製成,先核對受理安排;需本人簽名樣式或見證時,在簽署前確認程序。
第五步:取得正式文件並完成適用核證
由合適人士出具及簽署,完成必要來源查驗、身分核實或簽名證明。合適的官方簽署文件,則按其可受理方式處理。
第六步:辦理 FCDO 紙本 Apostille
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完成後核對證明、核證頁、紙本 Apostille 與全部附件。若需補正,先確認處理範圍。
第七步:備妥館處申請及代理授權
準備適用申請表、公司及申請人資料、文件正本與影本。委託代理人時,完成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及所需簽名證明。
第八步:遞交 TRO London 並完成驗證
按確認的倫敦代表處受理方式送件,配合必要補件並安排領件。如需加急,先確認當時服務及本案是否符合條件。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核對人名、日期、證明內容、所有核證與驗證頁,保留整套掃描檔,再以國際快遞寄至台灣指定地址並提供追蹤資料。
TRO 商業文件申請需要準備什麼?
以下清單可作為事前整理,實際表格、正本、影本及簽署要求應依受理館處與本案情況確認。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文件驗證申請表 | 完整資料、日期及要求的親筆簽名 |
| 任職證明或適用官方證書 | 內容、基準日及正式簽署版本 |
| 核證頁與紙本 Apostille | 與待驗證文件及附件一致 |
| 整套文件影本 | 與正式送件版本相符 |
| 公司登記資料 | 正式名稱、完整編號及適用公司證明 |
| 申請人身分資料 | 護照或館處要求的其他有效證明 |
| 證明簽署人資料 | 身分、職務及可出具該文件的依據 |
| 代表資格資料 | 依申請人與簽署人角色準備 |
| 代理授權書 | 適用格式、正本、影本及所需簽名證明 |
| 代理人或代理公司資料 | 按委託方式準備識別及登記資料 |
| 其他支持文件 | 近期任免、更名、決議或特定授權 |
| 費用與領件安排 | 付款、代理領件或回郵方式 |
倫敦代表處商業文件指引列有公司、申請人及代理授權等要求。應清楚區分各簽署人的角色,讓申請表、身分資料與代表依據可以對照。TRO London:商業文件申請資料
出現在任職證明內的人士,不一定就是館處申請人;館處申請人也不一定是代辦人。請按本次實際安排填寫。
公司代表在台灣,可以委託英國代辦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檔案、收件要求及代表人所在地,確認可接受的代理及簽署安排。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整理文件、英國程序、館處申請與寄送。
| 事項 | 事前應確認 |
|---|---|
| 正式證明取得 | 由誰出具及如何交付 |
| 公司聲明簽署 | 本人所在地、代表資格及見證方式 |
| 代理授權 | 送件、補件與領件的範圍 |
| 遠端處理 | 本案是否接受,以及需要哪些查核 |
| 正本寄送 | 哪些文件須寄至英國及寄送時點 |
如希望透過視訊處理適用事項,應先確認個案與館處要求。掃描檔或視訊安排,不會自動免除親筆簽名及紙本正本要求。
文件驗證代辦授權,與代表公司開戶、簽約或操作帳戶的商業授權不同,應按用途分別準備。
北愛爾蘭任職證明需要中文翻譯嗎?
請先詢問台灣收件方是否接受英文,以及是否要求全文中文翻譯、翻譯人資料或翻譯證明。姓名、職務與日期應與原文一致。
| 英文用語 | 中文翻譯及核對重點 |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公司任職證明,按實際內容確認譯法 |
| Director | 董事 |
| Company Secretary | 公司秘書,不直接譯成一般行政秘書 |
| Officer | 公司職務人士,按上下文及具體職務處理 |
| Authorised Signatory | 授權簽署人,應有相應授權依據 |
| Specimen Signature | 簽名樣式 |
| Date of Appointment | 任命日期,按來源文件核對 |
| As at/As of | 截至指定日期,保留時間範圍 |
| Registered Office | 公司註冊辦事處 |
| Service Address | 送達或聯絡地址 |
| Certified Copy | 核證副本,保留實際核證範圍 |
| Employment Certificate | 員工在職或僱傭證明,與本篇任職需求分清楚 |
若英文字句只說某人擔任董事,譯文不應增加「得單獨代表公司簽署任何文件」等原文沒有的授權。
姓名有中文譯名、護照拼寫或登記拼寫差異時,應保留能對照的資料,並確認是否需要補充說明。
整套翻譯如需涵蓋公司聲明、核證頁、Apostille、館處驗證與全部附件,請先確認範圍及翻譯證明的辦理方式。
常見補件原因與處理方式
| 情況 | 建議先確認 |
|---|---|
| 收件方要任職證明,卻只取得成立證書 | 比對真正需要的事項並補足 |
| 未確認出具人資格 | 核對公司或專業證明方式 |
| 公司未設秘書卻填入秘書姓名 | 改用符合實際情況的出具安排 |
| 董事變動尚未反映 | 整理任免文件及申報進度 |
| 把歷史清單當作現任資料 | 核對基準日與後續變更 |
| 任職證明沒有本次授權依據 | 補充適當決議或授權文件 |
| 姓名、日期或公司編號不一致 | 對照正式來源查明差異 |
| 以聯絡地址代填個人住址 | 區分地址性質並補充相應證明 |
| 只做副本核證,但要求獨立任職查核 | 確認額外查核與證明範圍 |
| 需要紙本卻辦成 e-Apostille | 確認相應紙本程序 |
| 未核對任職證明的實際製成地點 | 連同北愛爾蘭公司資料確認受理館處 |
| 代理授權與申請人角色不清楚 | 整理身分及代表關係 |
| 譯文加入原文沒有的權限 | 對照原文修正 |
發現差異時,先查明正確資料及出具來源,再決定更正、補充或重新辦理的範圍。不要自行改動已核證文件的人名、日期或附件。
辦理時間與費用如何估計?
總時間取決於證明內容、所需查核、簽署與核證方式、FCDO、館處及寄送安排。涉及歷史任職、多名人士或交易授權時,應先確認查核範圍。
| 階段 | 影響安排的因素 |
|---|---|
| 需求與公司資料整理 | 人數、日期及所需證明事項 |
| 證明製備或官方文件取得 | 出具來源、文件內容與份數 |
| 適用核證 | 來源查驗、身分核實、簽名或指定公證 |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文件數量、簽署查核及服務安排 |
| 館處驗證 | 申請完整性、受理方式及當時進度 |
| 翻譯與國際快遞 | 頁數、範圍、份數及收件地址 |
Ginkgo Advisory 可依完整檔案、台灣要求及截止日提供處理範圍與報價。適用費用可包括文件取得、查核、製備、核證、公證、Apostille、館處、代理、翻譯及快遞。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約 2 個工作天,僅指文件符合條件後的該服務階段。館處是否可加急及預計交付日,應另行確認。
需要多家銀行各自留存時,請提前確認正式版本份數。普通影本不等於另一套獨立核證及驗證文件。
任職證明與其他公司文件可以一起辦理嗎?
可以先把任職證明、成立證書、章程、決議及授權書列成清單,逐份核對用途與證明方式。
| 文件組合 | 需要先確認 |
|---|---|
| 任職證明與成立證書 | 公司身分與相關人士是否一致 |
| 任職證明與章程 | 本次需要核對哪些權限條款 |
| 任職證明與開戶決議 | 人名、銀行、日期及授權內容 |
| 官方證書與私人聲明 | 各自的前置核證及簽署方式 |
| 一份證明含多名人士或附件 | 證明範圍、裝訂及收件要求 |
英國政府建議先向收件方確認,需要一組文件共用 Apostille,還是每份文件分別辦理。館處對整套文件的受理方式,也應事前核對。GOV.UK:多份文件的 Apostille 要求
常見問題
1. Northern Ireland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中文是什麼?
通常稱為「北愛爾蘭公司任職證明」或「董事任職證明」。應以正文確認涵蓋的人士、職務及日期,不能只從標題推定所有內容。
2. 它一定是 Companies House 簽發的證書嗎?
不能只看名稱判斷。應確認是公司聲明、專業人士證明,還是包含指定董事資料的官方公司證書,並核對收件方接受的方式。
3. 公司沒有 Company Secretary,還可以辦理嗎?
可以先確認其他合適方式,例如董事聲明或適當專業證明。不要為了填寫範本而虛列公司秘書;出具人資格應符合實際情況與收件要求。
4. 北愛爾蘭公司現在仍必須保存內部董事名冊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相關指定名冊的公司自存要求已取消,但仍須向 Companies House 登記並更新資料。任職查核應依現行制度及本案所需日期準備。
5. 任職證明可以直接證明某人有權開戶嗎?
應看實際文字及依據。若只確認董事身分,仍可能需要本次開戶決議、章程或其他授權文件。
6. 北愛爾蘭公司任職證明應送倫敦還是愛丁堡?
北愛爾蘭列於 TRO London 的領務轄區。本篇按倫敦流程安排;任職證明若另在其他地區出具、簽署或核證,應先確認該部分的適用受理要求。
7. 銀行要求近期文件,重新核證舊證明可以嗎?
未必。應確認銀行對出具日期及資料基準日的要求;新的核證或 Apostille 不會更新舊證明的人事內容。
8. 一定需要 Notary Public 公證嗎?
應按收件要求及文件形式決定。Ginkgo Advisory 提供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如指定 Notary Public,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安排。
9. FCDO 加急約 2 個工作天,包含館處驗證及寄送嗎?
不包含。這是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且符合條件後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估計;其他程序及快遞另計。
10. 可以人在台灣委託辦理,完成後寄回台灣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文件及收件清單,確認出具、簽署與代理安排。公司代表仍須配合完成必要資料及授權,完成後可安排國際快遞。
辦理北愛爾蘭公司任職證明台灣驗證
需要將 Northern Ireland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用於台灣銀行、OBU、投資或商業交易?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任職內容、出具人及支持資料,安排適用核證、FCDO 紙本 Apostille、館處驗證與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
- 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及註冊地區。
- 現有任職證明、官方公司資料或銀行指定範本。
- 需要確認的人士、職務、基準日及特定授權事項。
- 近期任免、更名或其他需銜接的資料,如適用。
- 全部已完成的核證、Apostille 及附件。
- 台灣收件清單、所需份數、翻譯需求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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