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席爾公司更名證明書台灣驗證: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Apostille 與 TRO London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塞席爾公司更名後,在台灣辦理銀行帳戶名稱更新、OBU 業務、投資資料變更或合約相關手續時,收件方可能要求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公司更名證明書),確認舊名稱與新名稱屬於同一公司的名稱沿革。

辦理 塞席爾公司更名證明書台灣驗證,應先核對正式證書、公司註冊編號、更名日期,以及本次需要銜接的名稱。若公司曾多次更名,也應先確認需要哪些歷次證書,再安排適用核證、公證、Apostille 與館處驗證。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文件與台灣收件要求,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並按個案需要協調 FCDO 紙本 Apostille、TRO London(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倫敦收件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以下以塞席爾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IBC,國際商業公司)**的更名文件為主。請先提供更名證書、全部核證與 Apostille 頁面,以及台灣收件機構目前保存的公司名稱。

塞席爾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 是什麼?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 是公司正式名稱變更的登記證明,中文也常稱為「公司更名證書」「公司名稱變更證明書」或「公司更改名稱證書」。

塞席爾 IBC 法第 30 條規定,在適用條件完成後,註冊官會將新名稱登記取代原名稱,並向公司簽發更名證書。IBC 法第 30 條:公司名稱變更

文件所反映的事項
更名證明書已完成的正式名稱變更
批准更名的公司決議公司內部批准事項
名稱預留或申請資料擬用名稱或申請進度
註冊代理人通知信代理人通知的內容及背景
公司自行整理的名稱沿革表依所列來源彙整的資料

正式更名證書與上述配套文件有不同用途。銀行要求登記完成的證明時,不宜只提供批准決議、名稱預留通知或代理人的電子郵件。

更名證明書由誰簽發,如何取得?

更名證書由 **Registra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國際商業公司註冊官)**簽發。實際辦理可先透過公司的塞席爾註冊代理人,查明更名登記與證書保存情況,並確認可取得的正式文件或適用副本。

現況建議先處理
已有正式證書核對完整性及本次收件要求
只有代理人通知確認正式證書是否已簽發
只有舊掃描檔查明正本位置及適用副本取得方式
公司更換過代理人確認歷史登記文件的移交與來源
更名申請仍在處理先確認進度,不把擬用名稱當作已生效名稱

如果台灣銀行提供英文清單或文件範例,請一併提供,確認它需要正式證書、官方核證副本,還是另有指定的名稱沿革證明。

代理人協助申領或核證文件,不表示其自行出具的通知就具有註冊官證書的相同身分。送件時應清楚標示實際來源。

公司更名是否代表成立了另一家公司?

單純更名是在原公司的登記中變更名稱。 核對公司身分時,應將更名證書、註冊編號、原始成立資料及相關登記紀錄一起比對。

IBC 法第 30(4) 條明定,更名不影響公司的權利或義務,也不會僅因更名而使相關法律程序產生瑕疵。IBC 法第 30(4) 條:更名效力

發生的事項需要辨識的文件
同一公司正式更名更名證書與相應公司資料
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註冊成立文件
股份轉讓股份交易及更新後持股紀錄
公司合併或重組相應批准、交易及登記文件
公司遷冊前後註冊地與公司身分銜接文件

名稱改變可能與其他交易同時發生。如果還涉及合併、業務轉移或另設新公司,應把各項文件一併提供,不能只用更名證書解釋全部變動。

更名證明書應核對哪些內容?

核對項目應確認的內容
更名前名稱與銀行、舊合約或歷史文件一致
更名後名稱與本次申請及最新公司資料一致
公司註冊編號與相關公司文件能夠對應
更名證書日期本次正式名稱變更的日期依據
原始成立資料與更名及副本出具日期分開辨識
簽發機關註冊官及相應官方證明
簽名、印章或查核資料依文件形式確認可供核實的來源
核證與附件副本、公證及 Apostille 頁面完整

公司名稱中的字母、空格、標點與公司類型字樣,宜依正式文件核對。銀行系統縮寫、譯名差異與正式更名,不應混為一談。

若公司編號不符,或名稱無法銜接,應先查明是否為誤植、不同公司或缺少某次變更文件。不要為了讓資料看起來一致,就自行修改證書。

塞席爾公司更名何時生效?

依 IBC 法第 30(4)(a) 條,公司更名自註冊官簽發的更名證書日期生效。公司內部決議、申請遞交與後續 Apostille 可能發生在不同日期,應分別理解。IBC 法第 30(4)(a) 條:更名生效日期

日期代表的事項
公司成立日期原公司註冊成立的日期
批准更名日期公司作成相關批准的日期
申請遞交日期提交更名申請的時間
更名證書日期正式更名的生效依據
副本出具或核證日期本次取得副本或證明的時間
Apostille/館處驗證日期後續證明程序完成的時間

近期取得核證副本,不會把歷史更名日期改成今天。 同樣地,公司的原始成立日期不會因為更名或補取證書就重新起算。

拿到補發或重新核證的文件時,請核對其中所記載的原更名日期,避免把副本製備日期填入銀行的更名生效欄位。

公司還在申請更名,可以先辦理驗證嗎?

可以先提供現有資料及台灣收件要求,確認後續所需文件。但正式更名證明的取得與驗證,仍須以實際完成的登記及簽發文件為基礎。

目前資料可先確認的事項
擬用新名稱是否已完成所需公司及登記程序
更名決議決議內容、日期及適用批准
申請回條申請是否仍在處理
代理人確認正式證書的取得安排
台灣變更清單正式文件完成後需要的形式與份數

未完成正式更名前,不宜把擬用名稱直接寫成已生效的公司名稱。若交易有期限,可請承辦人先確認在等待更名期間應使用哪些資料。

曾經多次更名,如何準備完整名稱沿革?

例如,公司最初稱為 A Limited,之後更名為 B Limited,再更名為 C Limited,而台灣銀行仍保存 A Limited 的開戶資料,只提供 B Limited 改為 C Limited 的證書,可能無法完整銜接。

名稱階段可提供的支持文件
最初 A Limited原始公司註冊證明
A Limited 改為 B Limited第一次更名證書
B Limited 改為 C Limited第二次更名證書
目前以 C Limited 辦理收件方要求的近期公司資料

請按時間順序提供文件,確認每份證書的新名稱能接上下一份的舊名稱,並核對公司編號及日期。

是否需要每一份歷次證書都個別驗證,應按收件方要求確認。如對方接受官方名稱沿革資料或其他替代形式,請先確認出處、涵蓋期間及核證要求。

最新一張更名證書,可以證明目前公司名稱嗎?

更名證書記錄特定一次名稱變更。若其後再有更名,舊證書只能說明其中一個階段。

要確認的問題建議準備方向
某次更名前後名稱該次正式更名證書
原始名稱到目前名稱完整必要的名稱沿革文件
截至目前的登記名稱按收件要求取得近期公司資料
現任董事或簽署人近期董事及代表資格資料
目前持股或受益人相應名冊與支持文件

需要證明「目前仍使用這個名稱」時,請確認收件方接受哪些近期資料。新的 Apostille 不會自動確認該次更名之後沒有其他變更。

台灣銀行及 OBU 帳戶更名,需要哪些配套資料?

更名證書可協助銀行把舊開戶名稱與新名稱對應起來。銀行還可能要求更新公司資料、簽署權限及其他客戶審查文件,實際清單應先向承辦銀行取得。

可能要求的資料可協助處理的事項
公司更名證書銜接新舊正式名稱
原始註冊證明核對公司成立及識別資料
近期公司狀態文件核對證書明載的登記狀態
董事名冊或任職證明核對董事及所列職務資料
董事決議或銀行授權表批准資料更新及操作安排
身分及持股資料按銀行要求更新相關人士資料
銀行變更申請表正式提出帳戶名稱或客戶資料更新

完成塞席爾更名及文件驗證,不會自動更新台灣銀行紀錄。 仍須按銀行要求提交申請,確認新名稱何時反映在帳戶及相關系統中。

若近期需要收款或付款,宜先確認銀行目前登記名稱及更新進度,讓交易相對人使用銀行確認的資料。

投資、融資或合約資料,如何銜接新舊名稱?

更名證明書可作為公司身分銜接資料,但各機構或合約可能另有通知、申報或更新要求。

使用情境建議核對的事項
投資或登記資料更新變更申請、證明文件及所需翻譯
融資或授信通知條款、銀行資料及簽署安排
舊合約繼續履行新舊名稱對應及對方紀錄更新
新合約簽署目前正式名稱、編號與代表資格
股權或資產交易名稱沿革與其他交易文件

單純更名不影響公司既有權利義務,但實際是否需發出通知、補充確認或更新特定登記,應由公司及交易承辦人按相關要求處理。

如案件同時涉及更換合約當事人、資產移轉或集團重組,應另確認相應交易文件。不能把不同公司的權利義務移轉,當作單純名稱更新。

舊名稱的公司文件,應全部重新出具嗎?

不宜一概要求重發。歷史證書、已簽署合約與過往紀錄,應保留其原有內容;本次需要什麼近期文件,則按用途與收件清單確認。

文件類型處理方向
原始註冊證明保留原貌,搭配更名證書使用
歷史合約或交易紀錄以更名文件說明名稱銜接
現行章程確認更名修訂及本次所需版本
新董事決議與授權書核對目前正式名稱及批准內容
近期名冊與任職證明按需要取得相應日期的資料
銀行或機關表格依該機構要求填寫現名及曾用名

不要自行把舊文件中的公司名稱改成新名稱,再沿用原有簽名、公證頁或 Apostille。需要新版本時,應由適當出具人處理。

舊授權書是否仍適用,也應核對其條款、期限與後續公司安排,不能只看文件使用舊名稱便單獨判定全部效力。

中文譯名、外文字元名稱與品牌名稱,有何不同?

塞席爾 IBC 的正式名稱或相關外文字元名稱,與為台灣申請採用的中文譯名、商業品牌或網站名稱,應分別辨識。

名稱類型核對重點
正式登記名稱以相應登記文件為準
登記的外文字元名稱是否屬正式登記事項及相應變更
中文譯名與英文原名的對應及收件要求
品牌或商號是否只是對外營業使用名稱
系統縮寫是否因欄位限制而縮寫

例如,網站換了品牌名稱,不一定代表公司已完成正式更名;中文譯名調整,也不一定對應英文登記名稱的變更。

如果本次變更的是正式登記的外文字元名稱,請提供對應證書與公司資料。不要僅因譯本使用另一個中文名稱,就推定存在一次官方更名。

更名證明書與其他公司文件有何不同?

文件主要核對事項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指定一次正式名稱變更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註冊成立資料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證書明確確認的登記狀態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所列任職及其他明確確認事項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組織規則及相應修訂
Register of Directors指定日期的董事資料
Register of Members相應成員及持股紀錄
Company Search Report實際查詢範圍內的公司資料

更名證書不會完整證明現任董事、股東、最終受益人或授權簽署人。收件方同時要求這些資料時,仍需提供相應支持文件。

如果希望以查冊報告替代更名證書,請先確認報告包含哪些曾用名稱及日期,以及收件方是否接受其來源與證明形式。

多年前的更名證書,現在還能使用嗎?

更名證書記錄已發生的名稱變更,並不會僅因年代久遠就失去這項歷史用途。但本次送件是否需要近期取得的官方副本、核證文件或目前公司資料,應另行確認。

需要確認的問題準備方向
證明歷史更名提供該次正式證書
舊正本已遺失向適當來源查詢正式副本
舊簽名或印章需要核實先確認當地受理與核證方式
銀行要求近期文件問清是證書、副本、核證還是公司資料日期
其後曾再更名補齊後續名稱沿革文件

不能直接把其他地區的證書時限套用到塞席爾文件,也不宜自行設定所有更名證書一律適用三個月或六個月。

如收件方要求近期確認,應據實提供所需新文件,保留原更名日期。重新核證不會使舊名稱自動變成目前名稱。

正式證書、官方副本與一般掃描檔,如何選擇?

文件形式送件前應確認
正式紙本證書原件完整性及適用合法化方式
官方核證副本出具來源、證明文字與日期
律師或公證人核證副本所核對的來源及證明範圍
電子文件是否為正式簽發版本,以及可核實方式
一般掃描或列印件正本來源及後續需要的證明程序

檔案格式本身不能證明文件的官方身分。 一份 PDF 可能是正式電子文件,也可能只是紙本掃描件,應按來源及內容辨識。

證書如附查核資訊,可按其正式說明核對;但不能只因文件上有 QR code 或連結,就認定全部內容已經驗證無誤。

台灣收件方指定原件或官方副本時,先確認可取得的形式,不宜直接以自行列印的檔案替代。

只有 PDF、缺少某次證書或資料有誤,能先開始嗎?

可以先提供現有資料核對,並說明哪些文件仍待取得。先整理名稱、公司編號與日期,有助於確認缺少哪一段銜接。

情況建議下一步
只有 PDF說明來源、簽發形式及原件位置
缺少中間一次更名查詢相應正式證書或可接受替代資料
公司名稱拼寫不符由出具單位或公司承辦人查明
公司編號不同先確認是否屬不同法律實體
證書或 Apostille 缺頁補齊整套文件再核對
已核證文件被改字或換頁確認正確版本及重新證明安排

如果錯誤來自銀行系統,應按銀行的更正程序處理;如果出現在正式證書,則應先向出具單位確認。不要直接改寫官方 PDF 或紙本。

塞席爾更名證明書如何辦理當地 Apostille?

更名證書是登記機關文件。是否需先額外公證,應按手上的原件、副本或電子版本,以及可供確認的簽名、印章與當地受理要求判斷。

塞席爾外交部的官方指引列明,**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是當地辦理 Apostille 的指定機關。塞席爾外交部:Apostille 辦理機關

文件狀態應先核對
官方證書原件是否符合直接辦理當地 Apostille 的條件
官方核證副本該官方證明的簽名及受理形式
一般影本或列印件是否需先核證或公證
已公證文件公證範圍與全部附件
已有 Apostille證書、核證頁及 Apostille 是否完整對應

該部另提供文件認證,並說明政府文件在進入其認證程序前須有 Apostille;私人文件及副本則須先公證和 Apostille。是否另需外交部認證,應按本案後續要求確認。塞席爾外交部:文件認證要求

完成後,請保持原有裝訂、印章與各證明頁完整。Apostille 不會修正公司名稱、補齊名稱沿革或確認其後沒有再次更名。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還需要 FCDO 與 TRO London 嗎?

如果台灣收件方要求駐外館處驗證,仍須確認完整送館方式。TRO London 商業文件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 如希望直接使用已有的塞席爾 Apostille,應先取得館處對本案文件形式的確認。TRO London:商業文件驗證要求

現有文件下一步應確認
更名證書原件或副本所需當地證明及 Apostille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本套文件的後續送館方式
已有英國專業人士證明證明內容及 FCDO 受理要求
已有 FCDO 紙本 Apostille館處申請及公司代表資料
多份歷次更名證書各份證明範圍及所需份數

本案需要英國證明及 FCDO 時,須有符合要求的英國證明依據。英國政府說明,境外出具文件應在出具地合法化;其他文件及副本使用英國程序時,須符合相應英國核證條件。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適用範圍

把塞席爾官方證書寄到倫敦,不代表 FCDO 可以直接驗證塞席爾註冊官的簽名。應先確認本案需證明的事項及適當程序,也不宜把兩地 Apostille 一律視為每份文件必須連續辦理的步驟。

英國律師證明與 FCDO 紙本 Apostille 如何安排?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安排前會核對證書來源、名稱沿革、公司編號及台灣收件要求。

所需證明事項應先確認的資料
副本相符可供核對的正式文件及完整副本
文件來源出具單位與可核實的證明
新舊名稱對應更名證書及必要的歷史文件
公司代表簽署的聲明簽署人身分、代表資格及支持紀錄
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收件方要求的公證形式與文字

如果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公證人),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公證安排。律師文件證明與公證人公證,應按實際執行者及證明內容標示。

在文件齊備、必要的英國證明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這不包含更名申請、證書取得、塞席爾當地程序、館處驗證及快遞。

適用 TRO London 公開指引中的 FCDO 程序時,應採 紙本 Apostille。已有 e-Apostille 的文件,需先確認所需紙本安排,不能直接視為已符合館處送件形式。

塞席爾更名證明書應送哪個駐外館處?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的商業文件指引,將塞席爾列入 TRO London 的受理範圍。TRO London:商業文件受理轄區

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倫敦收件及後續驗證。文件在英國加上律師證明,不會改變更名證書原本由塞席爾出具的事實;整套資料另有不同地區出具或簽署的附件時,應分別確認受理安排。

寄出正本前,請先提供全部頁面及收件清單,核對需要的原件、影本與公司代表資料。

塞席爾公司更名證明書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與現有名稱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方的清單,說明用途、份數、期限及翻譯需求,並告知對方目前保存的公司名稱,確認需要銜接到哪個新名稱。

第二步:核對公司身分與更名登記

確認公司註冊編號、原始成立資料及正式更名情況。申請尚未完成時,先向公司或註冊代理人確認進度,再安排正式證書取得。

第三步:取得證書並整理必要名稱沿革

取得正式更名證書或符合用途的副本。曾多次更名時,按時間順序整理必要文件,確認各次新舊名稱及公司編號能相互對應。

第四步:確認文件形式及所需核證

辨識原件、官方副本、電子文件或一般掃描本,並核對全部頁面。由適當承辦人確認本案是否需先核證或公證,以及證明應涵蓋哪些文件。

第五步:完成適用塞席爾程序

按文件形式安排所需當地證明及 Apostille。另有外交部認證要求時再處理,完成後保留證書、附件及各證明頁的原有裝訂。

第六步:安排倫敦核對及所需 FCDO 紙本 Apostille

Ginkgo Advisory 核對名稱沿革、現有證明及後續受理安排。本案需要英國證明與 FCDO 時,先完成適用 solicitor certification 或指定公證,再安排紙本 Apostille。

第七步:備妥 TRO London 申請資料

按申請方式準備表格、待驗證文件、整套影本、公司與申請人資料,以及適用的代理授權。使用目前正式名稱申請時,同時清楚呈現待驗證文件中的歷史名稱。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 TRO London 驗證

依館處當時受理方式安排遞交、付款及領件。有時限時,可先確認是否適用加急;實際安排以文件獲接受及館處確認為準。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完成後核對各份更名證書、附件、核證頁、Apostille 與館處驗證頁,再安排國際快遞。需要翻譯或多套文件時,提前確認製備方式,並保留完整掃描檔。

TRO London 申請應準備哪些資料?

館處商業文件指引列有申請表、身分與公司資料,以及適用合法化要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亦須準備相應授權。TRO London:商業文件申請資料

準備項目核對重點
驗證申請表完整填寫、註明日期並依要求親筆簽署
待驗證證書更名證書及完整核證、合法化頁面
整套影本包含正文、續頁、核證頁與 Apostille
公司註冊資料成立證明、註冊編號及必要名稱沿革
申請人身分有效身分資料及代表公司申請的資格
代理授權適用的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正本與影本
代理人資料按要求提供的識別資料
費用與領件當時付款、領件或回郵安排

更名證書由註冊官簽發,與公司代表簽署申請或代理授權,是不同事項。是否需要證明公司代表的簽名,應按相關申請文件及館處要求確認。

若公司代表資料使用現名,而更名證書載有舊名,應透過正式證書及公司編號說明關係,不宜把所有歷史文件一律改寫成新名稱。

公司更名證明書需要中文翻譯嗎?

請先向台灣收件機構確認能否接受英文,以及是否需要全文翻譯、指定翻譯人或另行翻譯證明。

翻譯時,宜保留完整英文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讓收件人能直接對照更名前後的公司身分。

英文用語中文及核對重點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公司更名證明書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書
Former Name/Previous Name更名前名稱,保留對應期間
New Name該次變更後的新名稱
Formerly Known As曾用名,須能與正式文件對應
Company Number公司註冊編號
Date of Incorporation原始公司成立日期
Registrar註冊官,按文件出具身分翻譯
Certified Copy核證副本,保留證明範圍

證書中的新名稱不一定就是今天的現名,應結合後續名稱沿革閱讀。翻譯舊證書時,不宜自行把其 new name 改成公司現在使用的名稱。

需要翻譯整套文件時,也應確認是否包括官方核證頁、公證頁、Apostille 與館處驗證頁。中英文名稱對應不清時,先由公司及收件方確認,再製備正式版本。

常見補件原因與處理方式

情況建議先確認
銀行保存更早的公司名稱是否缺少前一次更名證書
只有更名決議或申請通知正式更名登記及證書是否已完成
證書與申請表公司編號不符是否誤植或屬不同公司
新名稱與近期文件不一致是否再更名、縮寫或需要更正
把副本日期填成更名日期原更名證書與核證日期的區別
只有舊證書,缺少目前資料收件方要求的近期公司文件
缺少公證或 Apostille 頁面補齊整套文件再核對
已核證文件被修改正確來源版本及重新證明安排
中文譯名無法對應英文正式英文名稱、譯名及編號
簽署代理授權的人士資格不明公司代表及相應支持資料

出現差異時,先查明來源與日期,再決定需要更正、補發或補充哪份文件。不要只為了讓表格一致,就改動官方證書或歷史紀錄。

辦理時間、費用與多份證書如何安排?

總時間取決於正式證書取得、缺少的名稱沿革資料、核證或公證、Apostille、館處受理及各段快遞。公司更名申請尚未完成,或需補取多年前的文件時,應另計相關時間。

可能的費用項目影響範圍的因素
正式證書或副本取得文件來源、歷次更名數量與形式
核證或公證原件、副本及所需證明方式
Apostille適用程序、文件組數及服務安排
館處驗證份數及當時受理方式
代理服務文件取得、遞交與領件範圍
翻譯語言、頁數與證明要求
國際快遞寄送地點、次數及時效

Ginkgo Advisory 可依完整掃描檔及台灣收件清單確認所需服務並提供報價。約 2 個工作天僅指文件齊備、必要英國證明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不是整套塞席爾更名證明書台灣驗證的完成時間。

同一套名稱沿革資料需要交給不同銀行或機構時,請先確認各方是否留存獨立驗證版本。自行影印已完成文件,不等於取得另一套相同證明形式的文件。

多份更名證書、註冊證明及任職證明一起辦理時,應先確認各份的核證及驗證要求,再安排裝訂。放在同一個資料夾,不代表一張 Apostille 必然涵蓋全部文件。

常見問題

1. 塞席爾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 中文是什麼?

通常稱為「公司更名證明書」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書」,用來證明特定一次正式名稱變更,協助銜接新舊公司資料。

2. 公司更名是否代表成立了新公司?

單純更名是在原公司登記中變更名稱,應透過更名證書、註冊編號及成立資料確認身分。若同時涉及合併、遷冊或另設公司,需另提供相應文件。

3. 更名從董事決議日期,還是證書日期生效?

IBC 法第 30(4)(a) 條規定,自註冊官簽發的更名證書日期生效。內部批准、申請遞交、副本核證及 Apostille 日期,應分別辨識。IBC 法第 30 條

4. 只有代理人的更名通知信,可以辦理嗎?

可以先提供核對,但應查明正式證書是否已簽發。銀行要求官方更名證明時,不宜直接以代理人通知、申請收據或內部決議替代。

5. 公司多次更名,只提供最後一張證書足夠嗎?

取決於需要銜接的名稱。銀行仍使用更早名稱時,可能還需前幾次證書或收件方接受的完整名稱沿革資料,應先核對其文件清單。

6. 多年前的更名證書,是否已經過期?

它仍可用來說明該次歷史更名。但本次是否需近期官方副本、核證或目前公司資料,要按收件與合法化要求確認,不能一律套用固定期限。

7. 更名後,所有舊名稱合約與文件都要重做嗎?

不宜一概而論。歷史文件應保留原貌,透過更名證書說明銜接;合約通知、銀行更新及新文件的製備,則按相關條款與收件要求處理。

8.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可以直接交 TRO London 嗎?

應先取得館處對本套文件形式的確認。TRO London 商業文件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本案需要英國證明及 FCDO 時,按確認後的範圍安排。TRO London:商業文件指引

9. 只有 PDF,可以先開始處理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檔案、來源及現有證明頁。後續是否需原件、官方副本或其他核證方式,依正式文件來源與收件要求確認。

10. 完成驗證後,台灣銀行名稱會自動更新嗎?

不會。仍需向銀行提交變更申請與所需資料,並確認更新結果。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不會代辦銀行或其他機構的資料變更。

辦理塞席爾公司更名證明書台灣驗證

需要將 塞席爾 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 用於台灣銀行、OBU、投資、融資或合約資料更新?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公司名稱沿革、文件與收件要求,協調適用核證、公證及 Apostille、TRO London 驗證、倫敦收件與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

  • 公司目前名稱、註冊編號及需要銜接的舊名稱。
  • 原始公司註冊證明與相關歷次更名證書。
  • 現有核證、公證及 Apostille 的整套掃描檔。
  • 台灣收件清單、文件用途及對方目前保存的公司名稱。
  • 所需份數、期限、翻譯要求及最終寄送地點。

我們可先確認文件狀態與處理範圍,再提供相應報價及時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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