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塞席爾(Seychelles)公司辦理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投資、融資或股權交易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合稱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的組織規則、股份權利及決策程序。
辦理前,請先確認三件事:章程是否完整、版本是否符合本次用途,以及需要由誰核證。 已有註冊證書、任職證明或 Good Standing,仍未必符合銀行對公司章程的要求。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完整章程、歷次修訂、現有公證及 Apostille,協調所需塞席爾當地程序、倫敦收件、適用英國證明與 FCDO 紙本 Apostille、TRO London(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並安排完成文件寄往台灣。
Seychelles 列於 TRO London 商業文件受理範圍;個案仍須依文件來源、核證形式及館處要求安排。TRO London:商業文件驗證及受理範圍
請先提供 Memorandum、Articles、全部附件與修訂文件的完整掃描檔,連同核證頁、公證頁及 Apostille。如台灣收件方提供指定清單或核證文字,也請一併提供。
什麼是 Seychelles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常簡稱 M&A 或 M&As。本文的 M&A 指公司組織文件;如清單同時涉及併購交易,宜使用完整名稱,避免與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混淆。
| 英文名稱 | 中文常用名稱 | 閱讀重點 |
|---|---|---|
|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 公司組織大綱 | 公司基本事項、類型及相關組織條款 |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章程細則 | 內部管理、股份、會議及決策程序 |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 | 兩部分及相關修訂合併閱讀 |
塞席爾 IBC 成立時會向登記機關提交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各公司的條款詳略及具體安排可能不同,應使用本公司的文件核對。Fidelity Corporate Services: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如果銀行清單只寫 Articles、Constitution 或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請確認是否要求兩部分全文,以及是否包含修訂、附表及其他被引用的文件。
本文適用哪些塞席爾公司?
本文主要說明依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16(國際商業公司法,經修訂)**設立或延續的 IBC。塞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提供相關法規資料,可作為確認公司制度的起點。塞席爾 FSA:IBC 法規資料
| 公司情況 | 文件準備重點 |
|---|---|
| 塞席爾 IBC | 核對本公司適用章程及修訂 |
| 有不同股份類別 | 取得各類別權利及相關附件 |
| 保證型或其他公司類型 | 依實際成員責任及公司制度準備 |
| 曾轉換公司類型 | 核對轉換後適用的組織文件 |
| 從其他地區遷入 | 核對延續文件與塞席爾適用章程 |
| 非 IBC 或特殊實體 | 先確認其制度及所需文件名稱 |
文件封面引用較早年度的法律,不代表可以單憑封面判斷目前效力。公司本身的修訂紀錄與後續修法,都應在核對適用條文時考慮。
例如,塞席爾已公布 2026 年 IBC 修法,涉及董事及相關紀錄安排。整理舊章程時,應請當地承辦人確認現行要求與適用過渡安排。塞席爾官方公報:2026 年 IBC 修法
台灣銀行或交易承辦人為什麼需要公司章程?
章程可以協助收件機構理解公司如何作出決策,以及本次交易應與哪些內部規則對照。實際審查範圍取決於開戶、投資、融資或交易要求。
| 使用情境 | 可能需要核對的內容 |
|---|---|
| 銀行或 OBU 開戶 | 公司類型、董事權限及開戶決策程序 |
| 銀行 KYC 更新 | 現行組織文件是否已有變更 |
| 投資台灣公司 | 投資決策及所需內部批准 |
| 融資或擔保 | 借款、擔保及授權條款 |
| 股份轉讓 | 股份權利、轉讓及批准安排 |
| 股權結構審查 | 股份類別與表決權的關係 |
| 商業盡職調查 | 適用規則、版本及與其他文件的銜接 |
例如,銀行已有董事姓名,但仍需了解董事會可以如何批准開戶,便可能同時要求章程、任職證明及開戶決議。
各份文件提供的資訊不同。準備時宜逐項對照收件清單,確認哪些須驗證、哪些只需提供副本。
公司章程可以核對哪些條款?
以下是整理文件時可用的閱讀清單,並非每家公司均採用相同條款,也不是每次台灣申請都會審查全部項目。
| 條款或資料 | 核對方向 |
|---|---|
| 公司名稱及類型 | 與註冊資料及本次申請對應 |
| 註冊辦事處與代理人 | 區分原始資料與後續變更 |
| 公司目的或限制 | 是否涉及本次業務或交易 |
| 股份類別及權利 | 表決、分配、贖回及其他安排 |
| 股份發行或轉讓 | 適用批准程序及限制 |
| 董事任免與權限 | 任職及決策規則 |
| 董事會與成員會議 | 通知、法定人數及表決方式 |
| 書面決議 | 適用程序及所需同意 |
| 簽署與授權 | 誰可批准、誰可執行及其範圍 |
| 附表及定義 | 是否影響正文的理解 |
同一問題可能分散在數個條文,例如董事的一般管理權、保留予成員的事項,以及某項交易的特別批准要求。核對時應保留相互引用的內容。
需要成立時版本,還是目前有效版本?
請先取得收件方的原文要求。Original、Current、Amended 及 Restated 可能指向不同文件或日期,不能只按「章程」兩字準備。
| 文件要求 | 準備方向 |
|---|---|
| Original M&A | 確認是成立時版本,還是正式原件 |
| Current M&A | 核對截至所需日期適用的全文及修訂 |
| Amended M&A | 確認哪些條文曾修改及相應文件 |
| Amended and Restated M&A | 核對正式修訂重述版本及其登記資料 |
| Consolidated Copy | 確認整合範圍、來源及製備人說明 |
| Historical M&A | 確認指定歷史日期所適用的條文 |
| Certified Extract | 確認摘錄來源、範圍及收件方接受方式 |
「今天收到的檔案」只說明取得時間。若代理人寄來的是成立時章程,仍應確認公司之後是否曾修訂。
例如,公司已調整股份類別或董事會表決安排,本次銀行開戶便應先確認需要修訂後全文,還是原章程加上全部有效修訂文件。
原章程、修訂與重述版本應如何整理?
IBC 法對章程修訂及重述設有相應程序。應由公司或當地承辦人核對所需批准、提交登記文件及生效日期,再確認本次送件版本。IBC 法:章程修訂與重述的法定架構
| 資料 | 整理重點 |
|---|---|
| 原章程 | 原始版本及被修改的條文 |
| 批准修訂的決議 | 日期、批准內容及相關附件 |
| 已提交或登記的修訂資料 | 與本次修訂內容及日期對應 |
| 修訂後全文 | 是否完整反映應適用的變更 |
| 正式重述版本 | 與已登記修訂及後續變更銜接 |
| 版本說明 | 本套文件反映的日期及範圍 |
如果公司有數次修訂,可先製作版本清單,列出每份文件名稱、日期及涉及事項,交由紀錄保管人核對。這份清單用於整理資料,正式送件仍須提供收件方要求的文件。
尚在討論的修訂稿或附有修訂標記的 Word 檔,應先確認是否已正式採用。若需要現行章程,應以已完成適用程序的文件為依據。
自行整合的 PDF,等同正式 Restated M&A 嗎?
將幾份文件合併成 PDF,可以方便閱讀;正式重述章程則涉及相應的公司及登記程序。IBC 法亦分別規範章程重述及其登記效力。IBC 法第 24 條:重述章程
| 現有檔案 | 應先確認 |
|---|---|
| 原章程加修訂附件 | 是否已包含全部相關變更 |
| 代理人製備的整合文本 | 整合依據、版本日期及核證範圍 |
| 正式 Restated M&A | 登記資料及是否仍有後續修訂 |
| 自行合併的掃描檔 | 是否保留各原件完整內容及來源 |
| 自行重新排版的全文 | 是否已由適當人士核實並可作送件依據 |
需要合併處理時,請先確認核證人將查核哪套來源,以及核證文字如何識別正文與附件。已完成公證或 Apostille 的裝訂文件,應保持其完整性。
新的核證日期,是否代表章程已更新?
核證日期較新,不會自動更新章程內容。 副本相符、內容目前適用,以及修訂已完成程序,是需要分別確認的事項。
| 日期 | 代表的事項 |
|---|---|
| 原章程日期 | 該份組織文件所屬時期 |
| 修訂批准日期 | 相應公司決策的日期 |
| 修訂登記或生效日期 | 該項變更的登記或適用時間 |
| 副本製備日期 | 本次取得或整理副本的日期 |
| 核證或公證日期 | 完成相應證明程序的日期 |
| Apostille/TRO 日期 | 完成後續合法化或驗證的日期 |
銀行若要求近期核證,請確認多久內、以哪個日期起算,以及是否另外要求證明「目前仍然適用」。不能一概推定所有收件方都接受三個月或六個月內版本。
公司成立多年而未曾修訂章程,並不只因成立日期較早就一定要另訂新章程;應先核對收件方要求及目前公司紀錄。
章程的股份數字,可以當作實收資本或持股證明嗎?
請先閱讀欄位及條文的實際意思。可發行股份、已發行股份、股份面額及實際繳付的金額,可能分別記載於不同公司文件。
| 需要確認的事項 | 可配合核對的資料 |
|---|---|
| 可發行股份或章程中的資本安排 | 組織大綱及相關修訂 |
| 實際已發行股份 | 股東名冊及相應發行紀錄 |
| 各股東持有數量 | 指定日期的股東名冊 |
| 各類股份權利 | 現行章程及類別權利附件 |
| 實際繳付金額 | 適用認購、付款及公司紀錄 |
| 表決或控制關係 | 股份權利、持有資料及相關安排 |
例如,章程列出某個可發行股份數量,不能直接把該數量填入銀行的「已發行股份」欄位。需要持股比例時,也應先確認分母及股份類別。
如公司近期增發、轉讓或調整股份權利,請將相關紀錄一併提供,以便核對章程與股東資料是否使用能互相銜接的日期。
章程上的 Subscriber,是現任股東或最終受益人嗎?
Subscriber 出現在公司成立文件中時,應按其當時身分及相關紀錄理解。單憑成立時的簽署頁,不能直接確定目前的登記股東或最終受益人。
| 身分 | 可核對的資料 |
|---|---|
| 成立文件的 Subscriber | 原始簽署頁及成立紀錄 |
| 現任登記股東 | 最新股東名冊及相關支持資料 |
| 最終受益人 | 收件方要求的擁有或控制關係資料 |
| 現任董事 | 董事名冊或任職證明 |
| 銀行授權簽署人 | 開戶決議及銀行接受的授權文件 |
因此,即使章程中有人名或法人名稱,仍應確認銀行本次詢問的是哪一種身分。翻譯時亦宜保留 Subscriber 原文,並按實際文件選用適當中文。
章程有董事權限條款,是否還需要董事會決議?
章程提供公司決策及授權規則;本次開戶、投資或簽約是否已經批准,則應核對相應決議及其他所需文件。
例如,章程容許董事授權代理人,但本次由 A 代表公司簽約,仍應確認公司是否已將該事項授權予 A,以及有效期間、金額限制與簽署方式。
| 問題 | 文件核對方向 |
|---|---|
| 董事是否有相關管理權限 | 章程、適用法律及保留事項 |
| 公司是否批准本次交易 | 決議及所需內部批准 |
| 誰可代表公司簽署 | 具體授權及身分資料 |
| 一人或多人共同簽署 | 決議、銀行授權及相關條款 |
| 是否另需成員或其他同意 | 章程及本次交易安排 |
銀行指定的決議範本,可先與公司章程對照。若簽署或表決方式不一致,應在正式簽署前由公司及交易承辦人確認處理方式。
公司更名、代理人變更或遷冊後,如何銜接章程?
請核對章程中的歷史資料、目前公司名稱及相應變更文件,讓整套資料可以識別同一家法律實體。
| 變更情況 | 可先整理的資料 |
|---|---|
| 公司更名 | 更名證明及新舊名稱關係 |
| 註冊代理人變更 | 現任代理人資料及相關公司紀錄 |
| 註冊辦事處變更 | 現行地址與變更資料 |
| 從其他地區遷入 | 延續證明及塞席爾適用章程 |
| 公司類型轉換 | 轉換文件及適用的組織條款 |
| 文件由新服務商保管 | 完整檔案及修訂紀錄移交情況 |
章程封面仍有舊名稱或舊代理人時,先確認其版本及後續變更如何反映。不要直接修改已簽署文件的名稱、日期或地址,再沿用原有核證頁。
需要翻譯歷史版本時,應忠實保留文件當時的資料,再以變更文件銜接目前情況。
股東協議、註冊證書或任職證明可以代替章程嗎?
應按收件清單確認。文件名稱或部分內容相似,並不表示各份文件可以互相替代。
| 文件 | 主要提供的資訊 |
|---|---|
|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 公司組織及內部規則 |
| Shareholders’ Agreement | 協議當事人另行約定的安排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註冊成立資料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指定日期的任職及明確列出的公司資料 |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官方證書所載的相關登記狀態 |
| Board Resolution | 具體公司決策及授權 |
如本次交易另有股東協議、投資人同意或特別條件,可先交由交易承辦人確認所需文件範圍。若銀行接受替代文件,宜保留其書面確認及相應驗證要求。
如何取得塞席爾公司章程及核證副本?
可先向公司的現任註冊代理人或文件保管人索取,說明公司名稱、編號、台灣用途及所需版本。需要登記檔案或官方核證副本時,請承辦人確認取得方式及可提供的文件形式。
| 所需文件形式 | 應先確認 |
|---|---|
| 公司保管的完整章程 | 來源、版本及相關修訂 |
| 註冊代理人核證副本 | 核證人資格、查核依據及證明範圍 |
| 登記機關提供的副本 | 副本是否官方核證及涵蓋哪些檔案 |
| 當地公證副本 | 公證內容及對應原件 |
| 現行版本聲明 | 出具人可確認的日期及資料依據 |
| 核證摘錄 | 摘錄來源、條文範圍及收件方接受方式 |
「副本與所核對文件相符」與「這是目前完整有效章程」的證明範圍不同。 銀行若要求後者,應把其原文交給出具人,確認所需公司紀錄及證明方式。
請同時確認 Memorandum、Articles、附表、簽署頁及修訂是否全部包含。只有封面或註冊證書,通常不足以讓承辦人核對章程全文。
只有 PDF,或只想驗證部分條文,可以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 PDF 進行核對。請說明它是登記檔案、公司保管版本、核證副本掃描檔,還是草稿,並提供全部頁面及已有的證明頁。
如果收件方只要求特定條文,可先確認是否接受 Certified Extract(核證摘錄)。摘錄應由適當人士按可核實來源製備,清楚識別條文範圍及版本。
若清單要求完整章程,則應包括正文、附表及相關修訂。章程中的定義或交叉引用可能影響單一條款的意思,不能只按關鍵字擷取幾行就認定已滿足要求。
正式核證、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所需原件或副本形式,應在寄件前確認。掃描檔可用於前期核對,正式程序則按相應要求辦理。
塞席爾公司章程如何辦理公證及 Apostille?
公司章程可能以登記檔案副本、代理人核證副本或當地公證文件的形式提供。應先確認文件來源,以及可供後續確認的簽名、身分與印章。
**塞席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Seychelles)**提供當地 Apostille 服務。是否須先公證及公證哪些事項,應按現有文件及收件要求確認。塞席爾司法機關:Apostille 服務
| 階段 | 文件核對重點 |
|---|---|
| 章程取得 | 公司識別資料、版本及全部修訂 |
| 核證或公證 | 原件或副本、證明範圍及附件識別 |
| 塞席爾 Apostille | 對應的簽名、身分及印章 |
| 其他當地認證 | 是否為本案另行要求的程序 |
| 後續送館 | 整套文件是否符合確認後的送件形式 |
塞席爾外交部另提供文件認證,其指引區分政府文件與私人文件、副本的前置要求;私人文件及副本須先公證及 Apostille,才進入該部認證。是否另辦外交部認證,應依個案要求安排。塞席爾外交部:文件認證與合法化
章程頁數較多時,請讓核證或公證頁清楚識別文件、頁數及附件。完成後保留完整裝訂,避免正文與證明頁失去對應。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還需要 FCDO 或 TRO London 嗎?
若台灣收件方要求駐外館處驗證,仍應確認適用的送館方式。TRO London 商業文件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TRO London:商業文件證明要求
如希望以現有塞席爾 Apostille 直接送館,應先取得館處對本案文件形式的確認。需要英國證明及 FCDO 時,按已確認的程序辦理。
| 現有文件狀態 | 下一步應確認 |
|---|---|
| 已有公司或代理人副本 | 本案所需核證及當地程序 |
| 已有塞席爾公證 | 公證內容、附件及 Apostille 要求 |
|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 | 整套文件的送館方式 |
| 已有英國專業人士證明 | 證明範圍及 FCDO 要求 |
| 已有 FCDO 紙本 Apostille | 館處申請資料及完整送件版本 |
FCDO 程序若適用,須有符合要求的英國證明依據。把境外章程寄到英國,不代表 FCDO 可以直接驗證境外代理人或登記機關的簽名。英國政府說明,境外文件應在出具地合法化;其他文件採英國程序時,須符合相應核證條件。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適用範圍
英國律師證明與 FCDO 紙本 Apostille 如何安排?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安排章程核證前,會先確認文件來源、版本、附件,以及收件方要求證明的事項。
| 所需證明 | 應先確認的內容 |
|---|---|
| 副本相符 | 副本與所核對原件的範圍 |
| 文件來源或真實性 | 可查核的來源及適當核實方式 |
| 公司聲明簽名 | 簽署人身分、代表資格及簽署程序 |
| 現行版本相關聲明 | 出具人的公司紀錄及可確認範圍 |
| Notary Public 公證 | 是否指定公證人及其證明形式 |
如台灣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公證安排。律師證明與公證人公證,應按實際執行者及程序清楚標示。
文件齊備、必要英國證明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這不包括章程取得、修訂資料整理、塞席爾當地程序、館處驗證及快遞時間。
適用 TRO London 公開指引中的 FCDO 程序時,應安排紙本 Apostille。若需要進一步核實簽名、印章或附件,實際時程可能延長。
塞席爾公司章程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確認台灣用途及收件清單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的要求,確認完整文件名稱、版本日期、核證方式、所需份數與翻譯範圍。
第二步:核對公司身分與適用制度
確認公司正式名稱、註冊編號及公司類型。曾更名、遷冊或轉換類型時,整理相應文件,核對目前適用的章程。
第三步:取得章程全文及修訂紀錄
向註冊代理人或文件保管人索取 Memorandum、Articles、附表及相關修訂。已有重述或整合版本時,請一併確認其來源及涵蓋範圍。
第四步:確認版本並完成當地證明
核對文件日期、完整頁數及核證文字,再按要求安排合適副本、當地公證及 Apostille。個案另需外交部認證時,按確認後的要求處理。
第五步:確認倫敦處理方式及寄件
提供完成當地程序後的整套掃描檔,確認送館方式及所需英國證明,再按清單寄送正式文件與適用申請正本至倫敦。
第六步:辦理適用英國證明及 FCDO
需要英國程序時,先完成相應律師或公證人證明,再安排 FCDO 紙本 Apostille。已有館處對當地文件形式的特定受理確認時,依該確認辦理。
第七步:備妥館處申請資料
整理申請表、公司及申請人識別資料、完整文件與影本,以及適用代理授權。需要簽名見證或核證時,先確認程序再完成簽署。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 TRO London 驗證
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文件整理、代理遞交及領件。館處如要求補充資料,按本案文件來源及申請方式處理。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檢查章程、修訂附件及各項證明頁,確認份數與寄送資料,再安排國際快遞至指定地址。
TRO London 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請按館處當時公布的表格及本案申請方式準備。公司代表、章程核證人與代辦驗證的代理人,可能是不同人士,應分別確認其身分。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驗證申請表 | 完整資料、日期及所需親筆簽名 |
| 待驗證章程 | 正文、修訂、附件及各項證明頁 |
| 整套影本 | 與正式送件版本一致 |
| 公司識別資料 | 正式名稱、編號及所需註冊文件 |
| 申請人身分資料 | 清晰護照及依個案要求的資料 |
| 公司代表資格 | 代表公司申請的身分與授權依據 |
| 代理申請授權 | 適用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正本及影本 |
| 所需簽名見證或核證 | 依申請方式及館處要求完成 |
| 聯絡與寄送資料 | 承辦人、電話、地址及快遞安排 |
館處的商業文件指引載有代理授權及簽署相關要求,應先核對,再寄出正式文件。TRO London:申請及代理授權要求
代辦館處驗證的授權,與公司投資、簽約或操作帳戶的授權,應按各自用途準備。章程中的一般董事權限,也未必足以單獨滿足本次代理申請要求。
公司章程中文翻譯應注意什麼?
請先確認台灣收件方是否要求翻譯全文、修訂文件、附表及全部證明頁,以及翻譯是否另需核證。篇幅較長時,可先確認範圍,避免完成翻譯後才發現版本需要更新。
| 英文用語 | 翻譯及核對重點 |
|---|---|
|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 公司組織大綱;保留完整文件身分 |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章程細則;與其他公司文件區分 |
| Member/Shareholder | 依公司類型及原文使用成員或股東 |
| Subscriber | 按成立文件身分翻譯,必要時保留原文 |
| Authorised/Issued Shares | 區分可發行與已發行股份 |
| Par Value | 股份面額;與實際繳付金額區分 |
| Quorum | 法定人數;與通過決議所需票數分開 |
| Ordinary/Special Resolution | 普通/特別決議;依原文及適用制度理解 |
| Restated | 重述;確認所指正式文件及日期 |
| Registered Agent | 註冊代理人;與公證人身分不同 |
人名、公司名稱、股份數量及條文編號應與原件一致。涉及共同簽署、例外條款或限制時,譯文應保留完整條件。
如果只翻譯部分條文,請先確認收件方接受範圍。單一條款引用的定義、附表或其他段落,也可能需要一併翻譯。
哪些情況容易需要補件?
| 常見情況 | 可先處理的事項 |
|---|---|
| 只有 Memorandum 或封面 | 確認是否需補齊 Articles 及全部附件 |
| 只提供成立時版本 | 核對是否有後續修訂 |
| 修訂文件分散或缺少日期 | 整理版本清單並由保管人確認 |
| 整合稿未說明來源 | 確認是否正式重述或另行整理的文本 |
| 核證只證明副本相符 | 核對是否另需現行版本相關聲明 |
| 公司名稱與銀行資料不同 | 補充更名或其他銜接文件 |
| 章程股份數字與 KYC 表不同 | 區分可發行、已發行及實際持有資料 |
| 缺少特定交易授權 | 核對相應決議或授權文件 |
| 公證頁與附件不一致 | 取得涵蓋正確文件範圍的完整版本 |
| 未確認當地 Apostille 後的送館方式 | 先確認適用英國證明及館處要求 |
正式製備前提供完整掃描檔與收件清單,有助於提早確認版本、附件及證明範圍,減少重新核證與跨國寄件。
辦理時間、費用與多份文件如何估算?
總時程取決於章程取得、版本核對、當地程序、適用英國證明、TRO London 驗證及快遞。若公司正在修訂章程,宜先確認修訂與登記進度,再安排本次送件版本。
| 時間或費用項目 | 主要影響因素 |
|---|---|
| 章程及副本取得 | 檔案來源、歷次修訂及所需版本 |
| 塞席爾當地證明 | 核證、公證、Apostille 及適用其他認證 |
| 英國證明與 FCDO | 證明形式、文件套數及服務安排 |
| TRO London 驗證 | 送件份數及當時受理服務 |
| 翻譯 | 篇幅、附件及核證要求 |
| 國際快遞 | 寄件地、目的地及寄送方式 |
章程有數十頁時,能否作為一套文件核證、需多少份 Apostille,以及館處如何計件,應按實際文件與要求確認。不能只按 PDF 檔案數推算整套費用。
如同時供多家銀行或不同機構使用,請先確認各方是否保留正本、是否接受核證副本,以及所需份數。Ginkgo Advisory 可按完整資料提供處理範圍、預估時程及報價。
常見問題
1. 塞席爾公司章程的英文名稱是什麼?
完整名稱為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常簡稱 M&A 或 M&As。通常譯為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合稱公司章程。清單只寫 Articles 時,宜確認是否需要兩部分全文。
2. 已有註冊證書或任職證明,還需要章程嗎?
應按台灣收件清單確認。註冊證書提供成立資料,任職證明提供明確列出的任職及公司資料;章程則協助核對公司組織及內部規則。
3. 公司成立時的章程還能使用嗎?
先確認公司是否曾修訂,以及收件方要求成立時、現行或指定歷史日期的版本。公司成立較早,不代表章程必然過期;新的核證也不會自動更新舊內容。
4. 有幾份修訂決議,需要全部提供嗎?
前期核對時宜提供完整修訂資料。正式送件範圍再按現行章程、重述版本及收件要求確認,讓承辦人可以了解本次使用哪些條文。
5. 可以用網路範本取代本公司章程嗎?
應使用本公司實際採用的文件及相關修訂。一般範本不能單憑加上公司名稱,就證明它是本公司的現行章程。可先向註冊代理人或保管人索取完整版本。
6. 章程上的股份數量代表實收資本嗎?
須先確認原文欄位。可發行股份、已發行股份、面額及實際繳付金額可能不同,應配合股東名冊、發行及付款紀錄核對。
7. 只有 PDF,可以先開始辦理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電子檔及全部證明頁進行核對。正式驗證所需原件、核證副本或其他形式,會按文件來源及各階段要求確認。
8.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是否可以直接送 TRO London?
應先確認本案受理方式。館處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如希望直接使用現有當地 Apostille,須先取得館處對本套文件形式的確認。
9. 英國律師證明是否等同 Notary Public 公證?
兩者應按實際執行者及程序區分。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若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公證安排。
10. 章程可與 Good Standing、決議或其他文件一起辦理嗎?
可一併提供評估。能否合併核證、各文件是否須分別辦理 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取決於文件來源、出具方式及收件要求。
辦理塞席爾公司章程台灣驗證
需要將 Seychelles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用於台灣銀行、OBU、投資、融資或商業交易?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章程版本、修訂及核證範圍,協調適用的當地證明、英國律師證明、FCDO 紙本 Apostille、TRO London 驗證與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
- Memorandum、Articles、全部附表與修訂文件。
- 現有核證頁、公證頁及 Apostille 的完整掃描檔。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現任註冊代理人資料。
- 台灣收件清單、指定核證文字及翻譯要求。
- 所需份數、截止日及台灣寄送地址。
- 公司曾更名、遷冊或轉換類型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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