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塞席爾(Seychelles)公司辦理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KYC 更新、投資或股權交易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Register of Members(公司股東名冊),核對登記股東、股份數量及相關持有紀錄。
辦理前,請先確認需要的是 完整名冊、目前股東摘錄,還是指定日期的持股資料。名冊、股票證書及股權結構圖各有不同用途;即使都列出股東姓名,也應按實際內容及收件要求準備。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名冊來源、股權資料、版本日期及核證範圍,協調所需塞席爾當地程序、倫敦收件、適用英國證明與 FCDO 紙本 Apostille、TRO London(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完成後安排國際快遞寄往台灣。
Seychelles 列於 TRO London 商業文件受理範圍。寄件前,仍須按文件來源、簽署方式及現有證明確認完整流程。TRO London:商業文件驗證及受理範圍
請先提供股東名冊、全部續頁、核證或公證頁及已有 Apostille 的完整掃描檔。如銀行另要求股權結構圖、受益人聲明或股份交易文件,也請一併提供清單。
什麼是 Seychelles Register of Members?
Register of Members 是公司的成員登記紀錄。對有股份的公司,中文通常稱為「股東名冊」,用於記錄登記股東及其持股。
本文主要說明塞席爾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國際商業公司,IBC) 中有股份公司的文件。Member 在其他公司類型下未必等同持有股份的股東;涉及保證成員或特殊公司時,應按實際制度確認。
| 英文名稱或形式 | 中文常用名稱及核對重點 |
|---|---|
| Register of Members | 股東或成員名冊;依公司類型理解 |
| Register of Shareholders | 股東名冊;確認是否指法定 Register of Members |
| Current Register of Members | 截至所載日期的目前成員資料 |
| Certified Copy of Register of Members | 核證名冊副本;須閱讀核證範圍 |
| Certified Extract | 核證摘錄;應識別來源、日期及範圍 |
若銀行只寫 Shareholder List,請先確認是否接受公司自行整理的清單,或要求從法定名冊取得的正式副本。
股東名冊對持股證明有多重要?
塞席爾 IBC 法第 105 條規定,股東名冊對依法記載的事項具有 **prima facie evidence(初步證據)**效力;某人以股份持有人身分登記在冊,亦是其享有該股份法律所有權的初步證據。IBC 法第 105 條:股東名冊的證據效力
因此,核對公司直接登記持股時,名冊是重要來源。其證據效力仍應按適用法律及實際紀錄理解,不能擴寫成對任何股權爭議都不可推翻的最終結論。
| 需要確認的事項 | 可先核對的資料 |
|---|---|
| 誰是登記股東 | 適用日期的股東名冊 |
| 持有多少及哪類股份 | 名冊中的數量、類別及系列 |
| 股份如何取得或轉讓 | 相應發行、轉讓及公司紀錄 |
| 股份是否由他人代持 | 代名資料及相關安排 |
| 誰是最終受益人 | 擁有或控制關係及相應支持資料 |
名冊如與交易文件不一致,宜先查明日期、股份類別及紀錄更新情況,再安排正式核證。
股東名冊由誰保管及提供?
IBC 法第 104 條原則上要求公司在塞席爾註冊辦事處保存股東名冊,並設有適用於特定公司的安排。可先向公司現任註冊代理人或紀錄保管人索取所需版本。IBC 法第 104 條:股東名冊保存要求
上市公司若希望在塞席爾註冊辦事處以外的地點保存名冊,第 106 條經 2024 年修訂後設有向登記官申請批准的安排;實際保管及取得方式應按公司情況確認。2024 年 IBC 修法:上市公司名冊保存地點
| 文件或公司情況 | 準備方向 |
|---|---|
| 一般 IBC 股東名冊 | 向現任代理人或保管人確認完整紀錄 |
| 需要近期核證副本 | 說明資料基準日及收件方指定核證方式 |
| 正在更換代理人 | 確認最新名冊及相關紀錄的移交 |
| 剛完成股份交易 | 核對名冊是否已反映相應變更 |
| 需要歷史持股資料 | 請保管人確認所需日期的紀錄 |
| 特殊公司或名冊保存安排 | 按實際制度及適用批准核對 |
由代理人提供的副本,應保留其實際出具身分。另經公證或 Apostille,不會使公司紀錄變成 FSA 原本簽發的官方股權證書。
台灣銀行或交易承辦人為什麼需要股東名冊?
| 使用情境 | 收件方可能核對的內容 |
|---|---|
| 銀行或 OBU 開戶 | 直接登記股東及股份數量 |
| 銀行 KYC 更新 | 持股、名稱、地址或代名安排是否變更 |
| 投資台灣公司 | 投資人自身股權及相關結構資料 |
| 股份買賣或交割 | 交易前後的股東與股份紀錄 |
| 融資或股份擔保 | 股份持有及配套交易資料 |
| 公司重組 | 各層持股關係與變更日期 |
| 盡職調查 | 名冊來源、持股歷史及支持文件 |
請先確認收件方需要目前股東、歷史紀錄、最終受益人資料,還是完全稀釋後的股權。這些要求可能需要不同文件配合。
如果清單同時列出股東名冊與股權結構圖,宜逐項準備:名冊提供相應登記紀錄,結構圖協助呈現各層關係。
股東名冊送件前應核對哪些欄位?
下表是準備台灣文件的核對清單。完整法定名冊、目前股東摘錄及銀行另要求的資料,不一定使用同一格式。
| 核對事項 | 應確認的內容 |
|---|---|
| 公司識別資料 | 正式名稱、註冊編號及相關封面 |
| 股東姓名或名稱 | 自然人姓名或法人正式名稱 |
| 地址 | 按名冊及適用要求記錄的地址 |
| 股份數量 | 每名股東實際登記持有的股數 |
| 股份類別與系列 | 各類股份分別記錄及與章程對應 |
| 股份或證書識別資料 | 如文件列有編號,確認其關係 |
| 成員日期 | 登記成為成員及不再為成員的日期 |
| Nominee 身分 | 按現行要求及實際安排記錄 |
| Nominator 資料 | 代名安排中相應人士的識別資料 |
| 資料基準日 | 名冊或摘錄反映哪一天的持股 |
| 出具及核證資料 | 出具人、日期、來源及證明範圍 |
| 續頁與附件 | 是否包含全部所需股東及股份資料 |
名冊沒有百分比欄位,不一定表示缺漏。銀行另要持股比例時,應先確認計算基礎,再以適當說明或結構圖呈現。
同一股東持有不同股份類別時,應保留分類明細。只列合計股數,可能不足以理解表決、分配或其他權利。
2024 與 2025 年代名股東資料修訂,應注意什麼?
2024 年 IBC 修法要求,成員是 nominee 時,名冊須記錄 nominator 的識別資料。2024 年 IBC 修法:Nominator 資料要求
2025 年修法再加入成員的 nominee 身分欄位、相關識別資料及聲明安排。以下為持續適用的主要通知時點,應由公司及現任代理人按實際情況核對。
| 情況 | 2025 年修法所列要求 |
|---|---|
| 開始擔任 nominee member | 委任後 21 天內向公司提交所需聲明 |
| 不再具有 nominee member 身分 | 變更後 21 天內通知公司變更及日期 |
| Nominator 資料有變 | 變更後 21 天內提交通知及更新聲明 |
| 公司收到聲明與通知 | 按規定保存在註冊辦事處 |
上述是向公司作出的聲明或通知,不應直接改寫成每次都須在同一期限內向 FSA 提交整份股東名冊。2025 年 IBC 修法第 3 條:代名成員聲明與紀錄
如果現有名冊仍使用舊格式,請先確認目前紀錄是否完整,以及是否需補充相應資料,再製備台灣使用的核證版本。
登記股東、Nominee、Nominator 與最終受益人有何不同?
同一人可能具有多種身分,但不能只按稱呼推定全部關係。應以名冊、代名安排及擁有或控制資料分別核對。
| 身分 | 核對方向 |
|---|---|
| 登記股東 | 名冊上記錄的股份持有人 |
| Nominee member | 依相關安排代表他人持有股份或成員權益的人士 |
| Nominator | 指示 nominee 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
| 最終受益人/UBO | 按適用要求確認的最終擁有或控制者 |
| 董事 | 依董事紀錄核對的公司任職人士 |
| 銀行簽署人 | 依銀行授權安排核對的人士 |
例如,名冊登記 X 公司持有股份,並有相應 nominator 資料,仍可能需要進一步核對上層結構,才能回答銀行的最終受益人問題。
準備資料時,應保留真實的登記持股,再用適當文件說明背後安排。不要為了讓股權圖更簡單,就把名冊上的登記股東改成最終自然人。
法人股東與多層股權結構,應如何準備?
股東是一家公司時,本公司的名冊可以顯示直接法人股東;若台灣收件方需要完整持股關係,還可能要求上層公司的相應紀錄。
| 資料層次 | 可配合準備的文件 |
|---|---|
| 塞席爾公司直接股東 | 本公司的股東名冊 |
| 法人股東身分 | 正式名稱、編號及註冊資料 |
| 法人股東的持有結構 | 其適用的股東紀錄及支持文件 |
| 多層間接持股 | 結構圖及各層相應紀錄 |
| 最終控制或特殊安排 | 收件方要求的聲明與相關資料 |
各層文件應盡量對應同一資料基準日。若上層公司近期增資或轉讓股份,舊結構圖即使仍有相同公司名稱,也可能已不再反映目前比例。
結構圖需要更新時,請同時核對公司名稱、直接股東、各層比例及其他圖中資訊,讓圖表與支持文件一致。
持股比例是否等於表決權比例?
不一定。先確認股份類別與權利,再區分按股數計算的比例、表決權、收益權及控制安排。
在只有單一股份類別、已發行 1,000 股的簡化例子中,某股東持有 600 股,按股數計算的比例是 60%。若有不同表決權的股份,就不能直接把這個比例當作表決權比例。
| 收件方要求的數字 | 計算前應確認 |
|---|---|
| 按股數計算的持股比例 | 分母是否為同一範圍的已發行股份 |
| 特定類別持股比例 | 是否只計算該類或該系列股份 |
| 表決權比例 | 每類股份的投票權及其他安排 |
| 間接持有比例 | 每層關係、各層分母及計算方式 |
| 收益或分配權 | 相應股份及協議條款 |
公司有特殊股份、庫藏股份或不同權利時,可先提供章程及相關文件,讓承辦人確認本次計算範圍。
股東名冊等同完全稀釋後股權表嗎?
**Fully Diluted Capitalisation Table(完全稀釋後股權表)**通常按指定假設,納入期權、認股權證或可轉換工具等可能產生的股份。股東名冊則記錄相應日期已登記的成員及持股,兩者可能有不同分母。
| 資料 | 核對重點 |
|---|---|
| 股東名冊 | 指定日期的登記持股 |
| 已授予但未行使的期權 | 行使條件及可能新增股數 |
| 尚未分配的期權池 | 是否及如何納入本次稀釋假設 |
| 可轉換工具 | 轉換條款及計算假設 |
| 完全稀釋後股權表 | 資料日期、工具範圍及計算方法 |
例如,某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的 60%,不表示加入全部假設新增股份後仍是 60%。銀行或交易方要求完全稀釋比例時,應另備相應工具及計算資料。
尚未行使的期權或尚未發行的股份,不宜直接填成股東名冊中的既有持股。需核證股權圖時,也應讓圖上的比例與其採用的基礎一致。
股數、面額、已繳款與公司估值如何區分?
| 項目 | 應分清楚的事項 |
|---|---|
| 可發行股份 | 章程中的股份安排或限制 |
| 已發行股份 | 公司實際發行及相應紀錄 |
| 股份面額 | 依股份條款確認,與成交價格不同 |
| 已繳或未繳款 | 按適用股份及付款紀錄核對 |
| 交易價格 | 本次買賣的價格及條件 |
| 公司估值 | 估值日期、方法及假設 |
銀行表格出現「登記資本」「實收資本」或「持股金額」時,請先確認它希望取得的數字。不能只用名冊股數乘上一個未經確認的金額填寫。
股東名冊與章程或股票證書數字不一致時,可先核對日期、股份類別及期間變動,再判斷是否需要更正。
股份剛轉讓,何時應使用更新後名冊?
請先確認交易、公司批准及名冊登記進度。IBC 法第 65 條在適用股份轉讓規定下,以受讓人姓名登記於股東名冊的時點作為轉讓生效時點。IBC 法第 65 條:股份轉讓生效時點
| 交易或公司文件 | 可協助核對的事項 |
|---|---|
| 股份買賣協議 | 交易條件及當事人 |
| 轉讓文書 | 轉讓股份及相應簽署 |
| 公司批准文件 | 本次轉讓所需批准 |
| 更新後股東名冊 | 受讓人及持股登記紀錄 |
| 股票證書處理資料 | 舊證書與新證書的對應 |
| 交割或付款資料 | 相應交易事項及日期 |
簽約日、付款日及名冊登記日可能不同。台灣收件方若要求交割後股權,宜確認所提供名冊反映的是哪個階段。
遇到尚未完成登記、待補批准或資料有爭議的情況,應先由公司及交易承辦人處理來源紀錄,再安排正式核證。
股東名冊與股票證書可以互相替代嗎?
**Share Certificate(股票證書或股份證書)**與股東名冊是不同文件。股票證書通常針對特定股份或持有人;完整股東名冊則可協助核對相應日期的登記持股。
| 比較項目 | 股東名冊 | 股票證書 |
|---|---|---|
| 常見形式 | 名冊、表格或正式摘錄 | 特定股份的證書 |
| 資料範圍 | 依名冊或摘錄範圍而定 | 依證書所載股份而定 |
| 其他股東 | 完整名冊可涵蓋相關登記股東 | 通常不能單獨呈現全部股東 |
| 後續變更 | 應核對最新名冊紀錄 | 應核對證書是否已註銷或替換 |
若銀行要求 Register of Members,請先確認是否接受股票證書替代。持有舊證書時,也宜核對其後是否曾轉讓、分拆、贖回或有其他變更。
完整名冊、目前股東摘錄與歷史版本如何選擇?
| 收件要求 | 準備方向 |
|---|---|
| 完整 Register of Members | 提供所需範圍的全部頁面及附件 |
| Current Register of Members | 確認近期基準日的股東與持股 |
| Certified Extract | 標示摘錄範圍、日期及核證依據 |
| 指定歷史日期 | 由保管人按當時紀錄製備 |
| 股權變更前後版本 | 分別識別各階段及對應日期 |
完整名冊如包含已不再持股的人士,應保留相關終止日期及歷史標示。不能只因姓名仍在名冊中,就將其列為目前股東。
收件方只需目前股東時,可先確認是否接受正式摘錄。摘錄應由適當人士根據完整紀錄製備,不宜自行刪頁後仍以完整名冊名義送件。
近期核證是否代表股東資料已更新?
新的核證、Apostille 或館處驗證,不會更新舊股權紀錄。 出具副本的日期與名冊反映的日期,需要分別確認。
| 日期 | 代表的事項 |
|---|---|
| 成員登記日期 | 登記成為相應成員的日期 |
| 不再為成員的日期 | 結束該成員身分的日期 |
| 股份變更日期 | 對應發行、轉讓或其他紀錄 |
| 資料基準日 | 本次名冊或摘錄反映的時間點 |
| 出具或核證日期 | 本次製備或完成相應證明的日期 |
| Apostille/TRO 日期 | 完成後續合法化或驗證的日期 |
銀行要求「三個月內文件」時,請確認對方指基準日、出具日還是核證日,以及期限以遞件、審查或交易完成哪一天計算。
如核證後又完成增資或股份轉讓,應先確認是否需要新版本,再送交台灣。
公開查冊或登記檔案,可以代替公司股東名冊嗎?
不能只按查冊報告是否出現股東姓名判斷。公司保存的名冊、已提交的檔案與公開查詢結果,可能具有不同的內容及資料日期。
| 文件來源 | 送件前應確認 |
|---|---|
| 公司保存的名冊 | 是否完整並已更新 |
| 登記檔案中的副本 | 本公司是否有相應提交、版本及日期 |
| 官方查冊 | 實際包含哪些欄位與聲明 |
| 第三方查冊摘要 | 原始來源及查詢範圍 |
| 股權結構圖 | 各層關係是否有適當支持文件 |
董事資料的查詢安排,也不應直接套用到股東名冊或全部受益人資料。需要官方副本時,請承辦人確認本公司的實際檔案及可取得形式。
若台灣收件方接受替代文件,宜保留其書面確認,再安排相應核證與驗證。
公司更名、代理人變更或資料有誤,應如何處理?
| 情況 | 可先整理的資料 |
|---|---|
| 公司更名 | 更名文件與使用現名的名冊 |
| 法人股東更名 | 該法人的變更文件及識別資料 |
| 更換註冊代理人 | 最新名冊、聲明及相關紀錄移交情況 |
| 股東地址或姓名變更 | 相應支持文件及更新紀錄 |
| 公司遷冊或重組 | 前後公司身分及持股銜接資料 |
| 持股數量有差異 | 日期、股份類別及交易文件 |
需要修正的內容,應先由適當保管人處理。不要直接在已簽署或公證的文件上改寫名稱、股數或日期,再沿用原有證明頁。
如果只希望提供必要的個人欄位,可在製備前向收件方確認是否接受正式摘錄。已核證文件的遮蔽或刪頁,可能影響其與證明內容的對應。
只有 PDF、舊掃描檔或 Excel 股東表,可以先開始嗎?
可以先提供資料核對。請說明檔案是公司法定名冊的匯出版本、紙本掃描本、已核證文件,還是另行整理的分析表。
| 現有檔案 | 下一步應確認 |
|---|---|
| 公司名冊 PDF | 來源、完整性及資料基準日 |
| 紙本掃描本 | 原件保存位置及正式核證方式 |
| 舊核證副本 | 其後是否有股份或成員變更 |
| Excel 股東表 | 是否為正式公司紀錄或另行整理資料 |
| 股權結構圖 | 各層持股與支持文件是否一致 |
| 已有 Apostille | 正文、續頁及各證明頁是否完整 |
檔案格式本身不能證明其法律身分。正式程序所需原件、核證副本或摘錄,應按來源及收件要求確認。
銀行要求「完整且目前有效的名冊」時,也應確認核證文字是否涵蓋該項聲明。單純證明副本與所見文件相符,與確認目前全部持股,具有不同範圍。
塞席爾股東名冊如何辦理公證及 Apostille?
先確認名冊來源、簽署人及所需證明事項,再安排當地程序。公司或代理人提供的名冊副本,與登記機關提供的文件,可能需要不同的前置證明。
**塞席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Seychelles)**提供當地 Apostille 服務。請承辦人核對可供確認的簽名、身分及印章,以及是否須先完成公證。塞席爾司法機關:Apostille 服務
| 處理階段 | 核對重點 |
|---|---|
| 名冊取得 | 公司身分、資料日期及完整持股紀錄 |
| 副本核證或公證 | 證明人、來源及證明範圍 |
| 塞席爾 Apostille | 對應的簽名、身分與印章 |
| 其他當地認證 | 是否為本案後續要求 |
| 正式文件整理 | 名冊、續頁、附件及各證明頁互相對應 |
塞席爾外交部另提供文件認證。其指引說明,私人文件及副本須先公證及 Apostille,才進入該部認證程序;是否另外需要外交部認證,應按本案要求確認。塞席爾外交部:文件認證與合法化
完成後,請保留整套裝訂。Apostille 不會更新股東資料、完成股份轉讓或改正名冊中的錯誤。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還需要 FCDO 與 TRO London 嗎?
若台灣收件方要求駐外館處驗證,仍須確認完整送館方式。TRO London 商業文件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TRO London:商業文件證明要求
如希望以現有塞席爾 Apostille 直接送館,應先取得館處對本案文件形式的確認。需要英國證明與 FCDO 時,按確認後的要求辦理。
| 現有文件狀態 | 下一步應確認 |
|---|---|
| 公司或代理人提供名冊 | 所需核證及當地程序 |
| 已完成塞席爾公證 | 公證範圍、附件及 Apostille 要求 |
|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 | 本套文件的送館方式 |
| 已有英國專業人士證明 | 簽署資格及 FCDO 要求 |
| 已有 FCDO 紙本 Apostille | 館處申請資料及完整送件版本 |
FCDO 程序若適用,須具備符合要求的英國證明依據。把境外名冊寄到英國,不表示 FCDO 可直接驗證境外代理人或登記機關的簽名。英國政府說明,境外文件應在出具地合法化;其他文件使用英國程序時,須符合相應核證條件。英國政府:文件合法化適用範圍
英國律師證明與 FCDO 紙本 Apostille 如何安排?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安排前會核對文件來源、股權資料、資料日期及需要證明的事項。
| 所需證明 | 應先確認的範圍 |
|---|---|
| 副本相符 | 與所核對原件的對應關係 |
| 文件來源或真實性 | 可查核來源及適當核實方式 |
| 公司聲明簽名 | 簽署人身分、代表資格及簽署程序 |
| 目前股東或股權圖相關聲明 | 支持紀錄、日期及計算基礎 |
| Notary Public 公證 | 是否指定公證人及其證明形式 |
如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公證安排。律師證明與公證人公證,應按實際執行者及程序清楚標示。
在文件齊備、必要英國證明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這不包含名冊取得、股權紀錄更新、塞席爾當地程序、館處驗證及快遞。
適用 TRO London 公開指引中的 FCDO 程序時,應採紙本 Apostille。若需進一步核實文件、簽名或印章,實際時程可能延長。
塞席爾公司股東名冊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確認台灣用途與收件清單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的要求,確認需要完整名冊、目前股東摘錄或歷史資料,以及近期程度、核證方式及份數。
第二步:核對公司與股東身分
確認公司名稱、註冊編號、現任代理人及股東資料。法人股東或公司曾更名時,整理相應識別及變更文件。
第三步:確認股權紀錄與資料日期
請公司或代理人核對股份數量、類別、轉讓、增發及適用代名資料。需要股權圖時,確認各層紀錄與比例採用相符日期。
第四步:製備名冊及當地證明
按要求取得完整名冊、核證副本或正式摘錄,核對出具人、基準日、續頁及附件,再完成所需當地公證、Apostille 及其他適用認證。
第五步:確認倫敦安排並寄送文件
提供完成當地程序後的整套掃描檔,確認送館方式及所需英國證明,再按清單將正式文件與適用申請正本寄至倫敦。
第六步:完成適用英國證明與 FCDO
本案需要英國程序時,先完成相應律師或公證人證明,再辦理 FCDO 紙本 Apostille。已有館處對當地文件形式的特定受理確認時,依該確認處理。
第七步:整理 TRO London 申請資料
備妥申請表、公司與申請人識別資料、待驗證文件及影本,以及適用代理授權。需要簽名見證或核證時,先確認程序再完成簽署。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館處驗證
Ginkgo Advisory 可協調文件整理、代理遞交及領件。館處如要求補充資料,按本案文件來源及申請方式處理。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檢查名冊、續頁、附件及各項證明頁,確認份數與寄送資料,再安排國際快遞。送交台灣前,亦應確認股權資料及日期仍符合本次要求。
TRO London 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請按館處當時公布的表格及本案申請方式準備。股東、公司申請代表、名冊核證人與代辦驗證的代理人,可能是不同人士。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驗證申請表 | 完整資料、日期及所需親筆簽名 |
| 待驗證股東名冊 | 正文、續頁、核證或公證頁及 Apostille |
| 整套影本 | 與正式送件版本一致 |
| 公司識別資料 | 正式名稱、編號及所需註冊文件 |
| 申請人身分資料 | 清晰護照及依個案要求的資料 |
| 公司代表資格 | 代表公司申請的身分及授權依據 |
| 代理申請授權 | 適用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正本及影本 |
| 簽名見證或核證 | 依申請方式及館處要求完成 |
| 聯絡與寄送資料 | 承辦人、電話、完整地址及快遞安排 |
館處對商業文件及代理申請另有簽署要求,應先確認適用授權及證明,再寄出正式文件。TRO London:申請及代理授權要求
股東身分不會單獨證明某人有權代表公司申請驗證。代辦驗證授權與股份交易或銀行帳戶授權,也應按各自用途準備。
股東名冊中文翻譯應注意哪些用語?
請先確認是否要求翻譯完整名冊、續頁、附件及各證明頁,以及翻譯是否另需核證。公司名稱與人名宜與台灣既有資料對照,必要時保留正式英文名稱。
| 英文用語 | 翻譯及核對重點 |
|---|---|
| Register of Members | 股東或成員名冊;依公司類型理解 |
| Registered Shareholder | 登記股東 |
| Beneficial Owner | 受益所有人或實質受益人;依收件用語表達 |
| Nominee/Nominator | 保留代名安排中的角色區別 |
| Class/Series | 股份類別/系列 |
| Number of Shares | 股份數量;與金額不同 |
| Par Value | 股份面額;與交易價格不同 |
| Date Entered as Member | 登記成為成員的日期 |
| Date Ceased to Be a Member | 不再為成員的日期 |
| Fully Diluted | 完全稀釋後;須保留計算假設 |
| Certified Extract | 核證摘錄;識別來源及範圍 |
原文只說明直接登記股東時,譯文不宜擴大為全部最終受益人。百分比或股數另有計算基礎時,應保留相應說明。
若歷史名冊使用舊公司名稱,應忠實翻譯原件,再以更名文件銜接現名,不宜直接改寫歷史紀錄。
哪些情況容易需要補件?
| 常見情況 | 可先處理的事項 |
|---|---|
| 只提供自行整理的股東表 | 確認是否需正式名冊或核證摘錄 |
| 缺少其他股東或股份類別 | 核對完整頁面及分類明細 |
| 股權圖與名冊日期不同 | 取得相符日期的支持資料並更新圖表 |
| 混用已發行與完全稀釋比例 | 分別標示分母及計算假設 |
| 代名資料仍使用舊版本 | 請代理人核對現行紀錄與所需聲明 |
| 股份轉讓後未核對名冊 | 確認批准及登記進度 |
| 法人股東與最終自然人混淆 | 以各層資料說明關係 |
| 核證頁未涵蓋全部續頁 | 補齊完整文件及對應證明 |
| 已有當地 Apostille 但未確認送館方式 | 核對適用英國程序與館處要求 |
| 翻譯改變股份或身分意思 | 依原件及支持文件修正 |
正式核證前提供完整掃描檔及收件清單,有助於提早確認版本、比例與附件,減少重新出具及跨國寄件。
辦理時間、費用與多份文件如何估算?
總時程取決於名冊取得、股權紀錄更新、所需當地證明、英國程序、TRO London 驗證及快遞。近期有增資、轉讓或代理人變更時,宜先確認紀錄整理進度。
| 時間或費用項目 | 主要影響因素 |
|---|---|
| 名冊及副本取得 | 完整或摘錄版本、歷史資料及出具人 |
| 股權資料核對 | 股份類別、交易變更及多層結構 |
| 塞席爾當地證明 | 核證、公證、Apostille 及其他適用認證 |
| 英國證明與 FCDO | 證明形式、文件套數及服務安排 |
| TRO London 驗證 | 份數及當時受理服務 |
| 翻譯與快遞 | 篇幅、核證要求及目的地 |
如同時供多家銀行或不同機構使用,請先確認各方是否保留正本、是否接受核證副本及所需份數。
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任職證明可一併提供評估。能否合併核證或裝訂,仍應按文件來源及收件要求確認。Ginkgo Advisory 可按完整資料提供處理範圍、預估時程與報價。
常見問題
1. 塞席爾股東名冊的英文名稱是什麼?
通常是 Register of Members;有股份公司亦可見 Register of Shareholders 的說法。正式送件前宜確認收件方要求的名稱、資料範圍及核證形式。
2. 股東名冊應向誰索取?
可先向現任註冊代理人或公司紀錄保管人索取,說明公司名稱、編號、資料日期及台灣用途。需要官方檔案副本時,再確認本公司的實際檔案及可提供形式。
3. 名冊上的股東一定是最終受益人嗎?
不一定。登記股東可能是法人或代名持有人,銀行可能另需上層持股、代名安排及最終控制關係的支持資料。
4. 代名股東資料有什麼新要求?
2024 及 2025 年修法加入 nominator 識別資料、nominee 身分及相關聲明與通知要求。應由公司或代理人核對現行紀錄;前述通知時點是向公司履行的義務,不能直接當成一律向 FSA 申報名冊的期限。
5. 股東名冊可以代替完全稀釋後股權表嗎?
應按收件要求分別準備。名冊記錄登記持股,完全稀釋後股權表另涉及期權、可轉換工具及計算假設,兩者可能使用不同分母。
6. 已簽股份買賣協議,名冊就算更新了嗎?
仍應確認相應批准、轉讓及名冊登記是否已完成。協議、付款與登記日期可能不同,正式送件版本應反映收件方要求的交易階段。
7. 只有股票證書或 PDF,可以先提供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檔案核對。股票證書與股東名冊是不同文件;正式程序所需名冊、核證副本或摘錄,會按本次用途確認。
8. 已有塞席爾 Apostille,可以直接交 TRO London 嗎?
須先確認本套文件的受理方式。館處公開指引列有 FCDO 合法化及紙本 Apostille 要求;希望直接使用當地 Apostille 時,應先取得館處對本案形式的確認。
9. 英國律師證明等同 Notary Public 公證嗎?
兩者應按實際執行者及程序區分。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如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會先確認並協調適當公證安排。
10. 可以與董事名冊、章程及任職證明一起辦理嗎?
可以一併提供評估。各文件的來源、日期及核證要求可能不同,是否合併處理或分別辦理 Apostille 與館處驗證,應按本次收件要求確認。
辦理塞席爾公司股東名冊台灣驗證
需要將 Seychelles Register of Members 用於台灣銀行、OBU、投資或股權交易?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核對登記持股、資料日期、出具人及核證範圍,協調適用的塞席爾當地程序、英國證明、FCDO 紙本 Apostille、TRO London 驗證與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
- 股東名冊、全部續頁及附件。
- 已有核證頁、公證頁及 Apostille 的完整掃描檔。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現任註冊代理人資料。
- 台灣收件清單,並說明需要目前或歷史持股。
- 如需核對股權圖,提供最新圖表及相應日期的支持文件。
- 近期股份變更、更名或代理人變更的相關資料。
- 所需份數、翻譯要求、截止日及台灣寄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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