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島公司受任人

  • 曼島公司授權書台灣驗證|Power of Attorney、Apostille 與 TRO 愛丁堡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曼島(Isle of Man)公司委託他人在台灣辦理銀行、投資、簽約或交易手續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Power of Attorney(公司授權書),確認受任人能代表公司辦理哪些事項,以及其權限與限制。 Ginkgo Advisory 可先核對授權書、公司資料、簽署身分及台灣收件清單,再協調適用的核證或公證、曼島 Apostille、TRO Edinburgh(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驗證,以及倫敦收件與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曼島文件應按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轄區安排。在倫敦接收文件,不會自行改變館處轄區。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受理範圍 請先提供授權書、全部附件、核證頁、公證頁及 Apostille(如有)的完整掃描檔。如已有董事會決議、銀行指定範本或當地承辦人的簽署指示,也請一併提供。 什麼是曼島公司 Power of Attorney? Power of Attorney 常簡稱 POA,是授予代理權限的文件。公司可透過授權書指定受任人,在約定範圍內代表公司提出申請、簽署文件或完成特定手續。 文件中的 attorney 指受任人或代理人,不一定表示該人是律師。授權人則應清楚識別為公司,並列明代表公司簽署的人士及其身分。 文件中的角色 英文常用名稱 應確認的資料 授權公司 Principal/Donor 正式公司名稱、編號及註冊資料 公司簽署代表 Authorised Signatory 姓名、職務及代表公司簽發授權書的權限 受任人 Attorney/Do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