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英國公司委託他人在台灣辦理銀行、投資、簽約或交易手續時,收件方可能要求 Power of Attorney(公司授權書,簡稱 POA),確認受權人可以代表公司辦理哪些事項,以及適用的權限、條件與期限。
辦理 英國公司授權書台灣驗證,應先確認公司批准、授權內容及正式簽署方式,再安排適用的英國核證、FCDO 紙本 Apostille 及駐外館處驗證。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審閱授權書及配套資料,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並按個案需要協調指定公證、館處申請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授權書草稿或收件方範本,以及公司簽署人的所在地。授權書涉及簽名與見證時,最好在正式簽署前確認程序。
英國公司 Power of Attorney 是什麼?
公司授權書由公司授予代理權限,指定受權人在列明的範圍內代表公司行事。例如,公司可委任某人簽署指定交易文件、提交申請或領取結果。
閱讀文件時,應先分清授權公司、代表公司簽署的人士,以及日後行使權限的受權人。
| 文件角色 | 常見英文名稱 | 應確認的身分 |
|---|---|---|
| 授權公司 | Principal/Donor | 授出代理權的公司 |
| 公司簽署代表 | Signatory/Director | 代表公司完成授權書簽署的人士 |
| 受權人 | Attorney/Donee | 獲授權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士 |
| 見證人 | Witness | 見證指定簽署行為的人士 |
| 核證或公證人士 | Solicitor/Notary Public | 完成所載專業證明程序的人士 |
例如,董事甲代表英國公司簽發授權書,委任乙在台灣簽署投資申請。授權人是公司,甲是公司簽署代表,乙是受權人,文件應清楚呈現這個關係。
POA 中的 attorney 在此指受權人,不一定是律師。特定業務是否要求專業資格,仍須按實際工作及台灣收件要求確認。
本文適用於哪些英國公司授權書?
本文主要說明英國有限公司為商業用途出具的授權書。辦理前應核對公司法律形式、註冊地區、文件適用法律及使用目的。
《Companies Act 2006》第 47 條規定,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或北愛爾蘭法律下,公司可透過以契據形式簽立的文件,授權某人一般性或就指定事項代表公司簽立契據及其他文件。Companies Act 2006,第 47 條
| 公司或文件情況 | 辦理前應核對 |
|---|---|
| 英格蘭及威爾斯公司 | 公司章程、授權目的及文件適用法律 |
| 北愛爾蘭公司 | 相應公司及簽署要求 |
| 蘇格蘭公司或涉及蘇格蘭法 | 適用的文件形式與簽署規則 |
| LLP 或合夥 | 按其法律形式確認批准及代表方式 |
| 董事以個人名義授權 | 是否實際屬於個人授權書 |
| 僅供送件的委託書 | 收件機構接受的授權格式及範圍 |
下文涉及第 44、46、47 條的公司簽署說明,應在其適用法律範圍內使用。公司名稱帶有「UK」或文件用於台灣,本身不足以決定所有簽署規則。
公司 POA、董事會決議與一般委託書有何不同?
| 文件 | 主要功能 | 本次應確認 |
|---|---|---|
| Power of Attorney | 授予受權人代表公司的權限 | 範圍、條件及正式簽署 |
| Board Resolution | 記錄公司批准的事項 | 是否批准授權及相關交易 |
|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 按正文委託指定工作 | 是否符合送件或領件要求 |
|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確認所載人士的任職等事項 | 基準日、出具人及證明範圍 |
| Bank Mandate | 設定銀行接受的帳戶授權安排 | 操作人、簽署組合及限制 |
董事會決議可以記錄公司同意出具 POA,但正式授權書仍應完成本身所需的簽署程序。任職證明則可支持董事身分,仍須另外核對本次代表權限。
如果收件方只寫「委託書」,請先確認是要求具特定形式的 Power of Attorney,還是接受簡單的送件授權。應以內容、用途及適用要求判斷,不能只改標題。
公司授權書與個人 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相同嗎?
兩者涉及不同安排。英國政府介紹的 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LPA),是個人委任他人協助或代為作出決定的制度,涉及健康照護或財產財務等事項,並有自己的表格及登記程序。GOV.UK: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本篇公司商業授權,不應直接套用個人 LPA 的表格及 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登記流程。
例如,董事希望授權他人處理自己的私人財產,與公司授權他人處理公司交易,應分別確認授權人、文件內容及簽署身分。
英國公司授權書在台灣有哪些用途?
是否需要 POA 及館處驗證,應先向本次收件機構確認。可先核對的使用情境包括:
| 使用情境 | 可確認的授權事項 |
|---|---|
| 台灣銀行或 OBU 開戶 | 提交申請、簽署指定表格及補件 |
| 銀行資料更新 | 更新列明資料或授權安排 |
| 英國法人投資台灣 | 提出申請、補正及領取結果 |
| 分公司或辦事處相關程序 | 辦理收件清單列明的代表事項 |
| 商業合約 | 簽署指定合約及配套文件 |
| 股份或資產交易 | 辦理指定交割及文件交付 |
| 融資或擔保 | 依已批准條件簽署相應文件 |
| 文件申領及領取 | 申請或收取指定證明 |
授權書應清楚說明受權人可做什麼。它不會自行免除銀行要求的面談、身分核實或其他必須由指定人士完成的程序。
如有台灣律師、會計師或承辦人協助本次申請,可以先提供其文件清單及範本,核對英文版本能否涵蓋實際需要。
公司授權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以下可作為內容確認清單,實際條款應依公司批准及交易需要製備。
| 項目 | 核對重點 |
|---|---|
| 授權公司 | 正式名稱及完整 Company Number |
| 公司註冊資料 | 地區及必要地址資料 |
| 受權人 | 完整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所需識別資料 |
| 授權目的 | 指定申請、交易或持續代理事項 |
| 可辦理行為 | 提交、簽署、修改、領取或其他明確工作 |
| 適用機構或相對人 | 銀行、承辦機關或交易當事人 |
| 交易標的及文件 | 合約名稱、版本、帳戶或申請資料 |
| 金額與幣別 | 涉及款項時的限制 |
| 多人代理方式 | 共同、個別或指定組合 |
| 轉委任 | 是否允許,以及範圍與條件 |
| 生效與期限 | 生效安排、到期日或終止事件 |
| 新舊授權關係 | 新增、取代或撤銷的範圍 |
| 公司批准依據 | 章程、決議及其他適用批准 |
| 正式簽署 | 簽署人身分、契據文字及所需見證 |
| 附件 | 被引用的表格、清單或交易條款 |
公司編號應保留全部字母及前置零。受權人的英文姓名,應能與本次申請使用的身分資料對照。
涉及受權人、交易、金額或重要條件的空白,應在正式簽署前確認。附件如界定實際權限,也應與正文一起定稿。
一般授權與特定事項授權如何選擇?
先列出公司真正需要委託的工作,再確認所需權限。只有一項申請或交易時,可清楚識別該事項;需要持續代理時,則應一併確認期間、對象及限制。
| 授權安排 | 應先回答的問題 |
|---|---|
| 特定申請 | 可向哪個機構提出哪些申請? |
| 特定交易 | 可簽署哪份合約及哪些附屬文件? |
| 持續代理 | 適用多久,哪些事項仍須另外批准? |
| 補件及修改 | 可補充資料,還是可以改變主要條件? |
| 收款或付款 | 可處理哪些款項及帳戶? |
| 接收通知 | 是否包括具法律效果的通知或文件? |
例如,公司委託某人提交開戶資料,不應在未經確認下,寫成同時有權借款、擔保及轉移公司全部資金。
即使文件稱為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仍須逐條閱讀其內容及限制。廣泛標題本身不能解決銀行或交易相對人的具體收件要求。
銀行開戶授權與帳戶操作權限應如何區分?
開戶、提交資料、簽署銀行條款及日後操作帳戶,可以涉及不同人士及批准方式。
| 權限類別 | 建議確認 |
|---|---|
| 提出開戶申請 | 申請銀行、帳戶及可提交的文件 |
| 簽署銀行文件 | 表格、條款及可接受的修改範圍 |
| 回覆查詢及補件 | 是否可作出聲明或提供額外承諾 |
| 操作帳戶 | 付款、轉帳及其他指定交易 |
| 電子銀行 | 使用者、管理人及批准權限 |
| 融資及擔保 | 是否屬於本次已批准事項 |
| 帳戶結束 | 是否包括關戶及處理餘額 |
如果甲負責開戶送件,乙及丙共同批准付款,POA、董事會決議、銀行授權表及簽名樣式應反映同一安排。
銀行要求的 KYC 資料與代表權限亦應分別備妥。持有 POA,不表示其他公司、董事或最終控制資料已經齊備。
投資、簽約及交割授權需要寫多詳細?
文件應讓受權人與收件方辨識本次交易及可採取的行為,並與公司批准內容一致。
| 需要識別的內容 | 可提供的資料 |
|---|---|
| 投資或交易標的 | 公司、股份、資產或其他標的資料 |
| 相對人 | 正式名稱及角色 |
| 文件版本 | 合約名稱、日期或版本識別 |
| 金額與付款 | 幣別、上限及批准條件 |
| 可修改事項 | 技術性修改與主要商業條件的界線 |
| 交割行為 | 可簽署、交付及接收的文件或款項 |
| 額外承諾 | 是否可提供保證、賠償或其他義務 |
若公司只批准指定金額的投資,POA 不宜在未經公司確認下,擴大為可以自行增加投資額或承擔其他交易義務。
授權書引用合約或清單時,應確認該附件可被清楚識別。其後更換相對人、金額或主要條件,可能需要重新確認批准及授權。
多名受權人可以各自辦理嗎?
應閱讀整份文件的實際文字。多人共同獲委任,不代表任何一人都可以單獨完成所有事項。
| 常見文字或安排 | 核對重點 |
|---|---|
| Jointly | 哪些人須共同辦理,是否有例外 |
| Jointly and severally | 是否允許共同或各自辦理 |
| Any two | 可選人員範圍及所需兩人組合 |
| 指定組合 | 不同事項或金額對應哪些人士 |
| 替代受權人 | 何時可以替代及需要哪些證明 |
例如,文件可安排領件由一人辦理,但簽約須兩名受權人共同完成。兩類權限應清楚表達,並與收件方的表格相符。
其中一名受權人退出或不再能辦理時,應核對對整個安排的影響,再確認是否需更新授權。
受權人可以再委託其他人嗎?
應先核對授權書、公司批准、適用法律及收件要求,確認是否允許轉委任,以及可轉出的事項。
| 核對項目 | 準備方向 |
|---|---|
| 原有權限 | 是否涵蓋本次要轉委任的工作 |
| 轉委任條款 | 是否明確允許及有哪些限制 |
| 新受權人 | 姓名、身分及所需資格 |
| 公司批准 | 是否需要另行同意 |
| 轉委任文件 | 正式形式、簽署及使用要求 |
| 後續核證 | 是否需要另一套文件驗證 |
受權人希望因行程安排而改由同事辦理時,應先確認其是否有相應權限。原受權人的名字不能直接在已簽署授權書上替換成另一人。
簽發公司 POA 前,應如何核對董事會批准?
應把公司作成決定的程序,與授權書本身的執行方式分別核對。
| 需要確認 | 可先提供 |
|---|---|
| 公司是否批准該交易或委任 | 董事會決議及相關紀錄 |
| 誰有資格參與決定 | 決議當時的董事資料 |
| 適用決策規則 | 現行章程及相關修訂 |
| 批准的授權範圍 | 定稿 POA 及被引用附件 |
| 是否另需其他批准 | 章程、協議或本次交易要求 |
| 誰負責正式簽署 | 適用簽署方式及人員資格 |
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也應核對其章程及實際決定程序。不能只因公司文件可採用某種簽署方式,就假定本次公司批准已完成。
若決議批准的是某一版本的授權書,其後增加受權人、金額或其他權限時,應確認變更是否仍在批准範圍內。
公司 POA 為什麼涉及 Deed(契據)?
前述《Companies Act 2006》第 47 條的公司授權安排,涉及以契據形式簽立授權文件。適用於本案時,應在草稿及簽署部分清楚處理契據形式。Companies Act 2006,第 47 條:公司委任受權人
第 46 條亦規定相應公司契據須妥為簽立並以契據交付;在沒有相反意思的情況下,另有簽立時推定交付的規則。Companies Act 2006,第 46 條
| 準備項目 | 應確認 |
|---|---|
| 文件形式 | 是否清楚表明按契據簽立 |
| 公司簽署方式 | 是否符合本案適用規則 |
| 見證 | 採用的方式是否需要及如何完成 |
| 交付與生效安排 | 是否有條件或特定時間要求 |
| 文件定稿 | 正文、附件與簽署頁是否一致 |
Delivery as a deed 是有關受文件約束意圖的法律概念,不能單憑國際快遞的投遞日期判斷。英國土地登記處的契據指引亦解釋了交付所涉及的意思表示。HM Land Registry:契據交付
如文件需要在指定交易條件達成後才生效,應在正式簽署前確認相應安排。
英國公司授權書可以由誰簽署?
在《Companies Act 2006》第 44 條適用的範圍內,公司文件可按相應公司印鑑方式,或該條列明的簽署方式執行。簽署方式包括兩名法定授權簽署人,或一名董事在見證人在場並見證簽名的情況下簽署。Companies Act 2006,第 44 條
| 可能採用的方式 | 本案應核對 |
|---|---|
| 兩名董事簽署 | 兩人的任職及公司代表身分 |
| 董事與公司秘書簽署 | 秘書是否實際獲任命及身分依據 |
| 一名董事加見證人 | 董事身分、見證程序及簽名欄 |
| 使用公司 common seal | 相應公司規則及施用方式 |
| 由既有受權人代表公司簽署 | 原授權是否足夠及適用執行形式 |
第 44 條所指的 authorised signatories 有特定法定範圍,不能把任意兩名員工填入相應欄位。公司以受權人簽署的安排,也須另外核對授權依據。
同一董事兼任秘書時,不能把同一人的兩個職務當成兩名不同簽署人。銀行範本如預設公司秘書,應先確認公司是否設有該職務。
公司沒有印章,還可以辦理嗎?
可先評估適用的簽署方式。前述法律提供相應簽署途徑,並非每份公司授權書都必須使用公司 common seal。
如收件方要求「公司蓋章」,請先釐清其需要的是公司橡皮章、法定印鑑、特定簽署形式,還是專業核證章。
| 文件上的標記 | 應辨識 |
|---|---|
| 公司一般橡皮章 | 所表示的公司資料及用途 |
| Common Seal | 是否依適用公司程序施用 |
| 律師或公證人印章 | 對應的專業證明文字 |
| Apostille | 合法化所對應的簽名或印章 |
| 館處驗證 | 本次館處完成的文件程序 |
這些標記不宜互相代替。是否需要公司印章,應連同正式簽署方式及收件方要求一次確認。
見證人可以只透過視訊觀看簽署嗎?
如採用須在見證人在場下簽署的契據方式,應安排符合規則的見證。英國土地登記處指引援引法律委員會的結論,說明相關法條中的在場要求涉及見證人實際在場,即使使用電子簽署也一樣。HM Land Registry:契據簽署見證要求
因此,不應直接把視訊通話當成「一名董事加見證人」方式所需的在場見證。
| 事項 | 簽署前應確認 |
|---|---|
| 採用哪種公司簽署方式 | 是否需要見證人 |
| 見證人資格 | 是否適合本次文件及收件要求 |
| 在場安排 | 能否實際見證指定簽署行為 |
| 見證欄位 | 簽名及所需識別資料是否完整 |
| 後續專業核證 | 館處另要求的身分及簽名證明 |
公司文件的法定見證,與後續英國律師或公證人向 FCDO 及館處提供的證明,應各自符合要求。初步視訊核對身分,不會自行完成所有簽署及核證程序。
董事在台灣或其他國家,如何安排簽署?
請先提供簽署人所在地、草稿及本次收件要求,確認文件適用規則、可採用的簽署方式與核證途徑。
| 目前情況 | 建議先確認 |
|---|---|
| 所有簽署人都在英國 | 可安排的正式簽署及核證方式 |
| 董事在台灣 | 適用見證、身分核實及文件送回安排 |
| 兩名公司簽署人在不同國家 | 版本、簽署順序及正式文件組成 |
| 文件已在境外簽署 | 原始文件、簽署背景及現有證明 |
| 希望使用電子簽署 | 本案法律形式及收件方接受條件 |
可以先遠端審閱草稿及支持資料。需要本人完成的簽署、見證或紙本交付,則依確認的安排處理。
英國公司出具文件,不代表任何境外簽名或外國公證都能直接交由 FCDO 合法化。應先確認本案使用哪個可受理的簽名或證明,以及完整驗證路徑。GOV.UK:文件合法化適用範圍
已經簽好或只有掃描檔,還能辦理嗎?
可先提供完整檔案,確認現有版本可使用的範圍及需要補足的程序。
| 現有文件 | 可先進行的處理 |
|---|---|
| 未簽署草稿 | 審閱授權內容及簽署安排 |
| 已簽署紙本 | 核對簽署人、見證及正式版本 |
| 已簽署掃描檔 | 初步審閱並確認正本位置 |
| 電子簽署 PDF | 核對簽署方式、完整紀錄及收件條件 |
| 已有律師或公證人核證 | 審閱全部核證文字及附件 |
| 已有 Apostille | 確認類型、所證明簽名及完整文件 |
核證人不能把未曾在場的情況寫成親身見證。若本案需要不同的簽署安排,應先確認是否重新簽署,或採用其他真實且可接受的證明方式。
不同簽署人使用分開版本時,應按適用安排確認正文、附件及簽署頁的組成。不要自行拼接不明來源的簽名頁。
授權書有效期、撤銷及替代安排如何處理?
先確認正文中的生效、到期及終止條款,再看銀行或其他收件方是否另要求近期文件或持續有效確認。
| 情況 | 應先確認 |
|---|---|
| 指定日期到期 | 正式使用時是否仍在期限內 |
| 完成指定交易即終止 | 本次工作是否屬於原交易 |
| 需要持續代理 | 期間、限制及更新方式 |
| 更換受權人 | 是否需要撤銷、補充或新授權 |
| 新授權取代舊授權 | 被取代的文件及範圍 |
| 擬使用不可撤銷條款 | 是否有相應法律依據及適當安排 |
| 收件方要求近期文件 | 接受新授權或持續有效確認的條件 |
涉及撤銷或替代時,應確認公司程序、受權人與相關收件機構所需通知,以及原文件的處理方式。具有特殊法律效果的授權,不宜只按「隨時可以撤回」的假設處理。
重新核證舊授權書,不會延長正文中的期限。董事或受權人變更,也應依文件條款及實際情況核對其影響。
授權日期與驗證日期應如何區分?
| 日期 | 主要含義 |
|---|---|
| 公司批准日期 | 公司作成相關決定的時間 |
| 簽署日期 | 簽署人實際完成簽署的時間 |
| 契據交付或生效日期 | 按相應安排產生法律效果的時間 |
| 授權到期日 | 正文列明的期限 |
| 律師核證日期 | 本次專業證明完成時間 |
| Apostille 日期 | FCDO 合法化證明簽發時間 |
| 館處驗證日期 | 館處完成驗證時間 |
例如,授權書明定某月底到期,之後才完成 Apostille,並不會因新的驗證日期而恢復或延長授權。
需要追認過往行為或處理歷史授權時,應清楚說明真正時間及目的,再確認適當文件。不要把今天的簽署日期倒填成過去日期。
辦理前需要準備哪些支持文件?
| 支持資料 | 核對用途 |
|---|---|
| 台灣收件清單及範本 | 授權內容、形式、翻譯及份數 |
| 公司成立證書 | 公司名稱、編號及成立身分 |
| 現行章程及修訂 | 決策、授權與相關簽署規則 |
| 董事或秘書任職資料 | 本次公司簽署人的資格 |
| 董事會決議及附件 | 批准的交易及授權範圍 |
| 授權書完整版本 | 正文、附件及簽署頁 |
| 公司簽署人身分資料 | 本人及簽名核實 |
| 受權人身分資料 | 姓名與指定收件資料對照 |
| 更名或人事變更文件 | 銜接不同版本所載資料 |
| 現有核證及驗證頁 | 判斷可以接續辦理的部分 |
如需確認董事資格,可先提供適當的 Companies House 資料及相關任命紀錄。應按本案日期與證明範圍決定支持資料。
授權書涉及特定合約、銀行表格或交易附件時,請一併提供。只有簽署頁,通常不足以完成內容審閱。
英國律師核證與 Notary Public 公證如何安排?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應先確認本案需要簽名核實、副本相符、公司代表資格查核,或其他指定證明。
| 所需工作 | 應確認的範圍 |
|---|---|
| 簽名證明 | 本人身分及適用核實方式 |
| 副本相符證明 | 與所檢視正式文件的對照 |
| 公司代表資格核對 | 職務及本次代表依據 |
| 授權文件審閱 | 正文、批准及簽署形式的關係 |
| 指定法律意見 | 額外委任、依據及意見範圍 |
| Notary Public 公證 | 收件方指定的資格與公證內容 |
倫敦代表處的商業文件指引要求相應商業文件上的申請人簽名,經英國 Notary Public 或 Solicitor 證明真實。公司授權書應在簽署前確認本案適用的簽名核證方式。TRO London:商業文件簽名要求
如果要求的是簽名真實性證明,僅在影本上加註「true copy」未必足夠。核證文字應與實際完成的查核一致。
如收件方明確指定 Notary Public,會先確認並協調相應安排。完成核證並不表示另已出具涵蓋所有法律問題的授權有效性意見。
FCDO Apostille 會確認授權內容嗎?
FCDO 合法化主要核對文件上的適用簽名、印章或印鑑,符合條件後附上 Apostille。GOV.UK:文件合法化程序
對公司 POA 而言,各階段需要確認的事項如下:
| 階段 | 本案核對重點 |
|---|---|
| 公司批准 | 同意授予哪些權限 |
| 正式簽署 | 授權書如何由公司執行 |
| 專業核證 | 實際核實的身分、簽名或文件事項 |
| FCDO Apostille | 所證明簽名或印章與文件的對應 |
| 館處驗證 | 台灣用途所需的文件程序 |
| 台灣收件審查 | 授權內容及整套資料是否符合需求 |
授權書沒有列入的事項,不會因取得 Apostille 而增加。正文中的金額、期限及共同簽署限制,也不會因驗證而消失。
如台灣收件清單要求館處驗證,應在 Apostille 完成後繼續辦理相應程序。
台灣用途為什麼使用紙本 Apostille?
倫敦代表處商業文件指引要求 paper-based Apostille(紙本 Apostille)。本項台灣驗證服務按該要求安排,並在正式送件前核對文件條件。TRO London:商業文件驗證指引
| 文件狀況 | 下一步應確認 |
|---|---|
| 尚未核證 | 所需簽名或其他證明方式 |
| 已有適用專業核證 | 是否可申請紙本 Apostille |
| 已有紙本 Apostille | 全部正文、附件及核證頁是否齊備 |
| 已有 e-Apostille | 本次所需紙本程序 |
| 只有掃描本 | 正式紙本位置及交付安排 |
列印電子 Apostille 不等於取得紙本 Apostille。已有電子版本時,可先提供整套檔案,確認補辦範圍。
完成核證及驗證後,應保留整套裝訂及附件。授權人、受權人或條款需要修改時,應先確認重新辦理的部分。
應送 TRO London 還是愛丁堡辦事處?
英國文件涉及 TRO London(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及駐英國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分工。應先核對公司背景、文件來源、簽署及核證情況,再安排送件。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領務轄區資訊
| 事前資料 | 確認目的 |
|---|---|
| 公司註冊地區 | 了解公司登記背景 |
| 文件製成及簽署資料 | 核對來源及簽署安排 |
| 核證人與核證地點 | 確認適用受理方式 |
| 申請人及代理資料 | 準備表格與授權 |
| 台灣收件要求 | 核對本次用途及文件形式 |
涉及蘇格蘭或英格蘭北部等地區時,宜在正式核證前確認館處分工。公司註冊地或倫敦代辦地址,不宜單獨作為受理判斷。
由愛丁堡辦事處受理的案件,應使用其適用表格及商業文件申請方式。愛丁堡辦事處:商業文件指引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約需多久?
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服務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
這項估計只適用於該服務階段,不包括授權書製備、公司批准、簽署與見證、支持資料取得、前置核證、館處驗證、翻譯或國際快遞。
如 FCDO 需要進一步查核簽名或印章,時間可能延長。請先提供整套文件必須到達台灣的最晚日期,以便確認完整安排。
英國公司授權書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
提供銀行、承辦機關或交易相對人的清單、範本及指定文字,確認授權用途、翻譯、份數與截止日。
第二步:整理公司及相關人士資料
提供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現行章程、公司簽署人及受權人資料,並說明簽署人所在地。
第三步:確認授權內容及公司批准
核對具體事項、受權人、金額、共同或個別代理方式、期限及附件,確認相應公司批准。
第四步:確認簽署與館處安排
核對適用法律、契據形式、簽署人、見證及所需核證,並確認受理館處。草稿需要修改時,先完成必要確認。
第五步:完成正式簽署及適用核證
依已確認方式完成授權書簽署、見證及相應交付安排,再完成本案需要的英國律師或公證人證明。
第六步:辦理 FCDO 紙本 Apostille
提交符合條件的文件,完成後核對授權書、附件、核證頁及紙本 Apostille 是否完整對應。
第七步:準備館處申請及代理授權
整理申請表、公司與申請人資料、文件正本及影本。由代理人送件時,備妥適用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及所需簽名證明。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館處驗證
按確認的館處及方式送件,配合必要補件並安排領件。如需加急,先確認當時服務及本案受理條件。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核對公司名稱、人名、授權範圍、日期、全部附件及驗證頁,保留整套掃描檔,再安排國際快遞及追蹤資料。
TRO 商業文件申請需要準備什麼?
以下可作為事前整理;實際表格、正本、影本及簽署要求,應按受理館處與本案確認。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文件驗證申請表 | 完整資料、日期及要求的親筆簽名 |
| 正式公司授權書 | 正文、簽署頁及全部附件 |
| 適用核證頁 | 所需簽名及其他證明內容 |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與待驗證文件一致 |
| 整套文件影本 | 與正式送件版本相符 |
| 公司登記資料 | 正式名稱、完整編號及適用公司證明 |
| 申請人身分資料 | 有效身分證明及所需影本 |
| 公司代表資格資料 | 申請人或簽署人代表公司的依據 |
| 代理授權書 | 所需格式、正本、影本及簽名證明 |
| 代理人或代理公司資料 | 按本次委託方式準備 |
| 其他支持文件 | 決議、更名或指定授權依據 |
| 費用與領件安排 | 付款、代領或回郵方式 |
倫敦代表處商業文件指引列有公司、申請人及代理授權等資料要求,正式送件前應核對本案適用項目。TRO London:商業文件申請資料
POA 中的受權人不一定是館處申請人。館處申請人、公司簽署代表及送件代理人的身分,應在各份表格中保持清楚。
可以委託 Ginkgo Advisory 處理英國程序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檔案及收件要求,確認文件審閱、適用核證、FCDO、館處申請及寄送的處理範圍。
| 委託事項 | 應先確認 |
|---|---|
| 文件審閱 | 現有版本及指定收件條件 |
| 簽署及核證協調 | 人士所在地及本案可接受方式 |
| FCDO 與館處程序 | 文件形式、申請資料及受理安排 |
| 補件與領件 | 可處理範圍及代理授權 |
| 國際快遞 | 正本套數、地址及最晚收件日 |
授權 Ginkgo Advisory 送件及領件,與授權台灣代表簽約、付款或操作公司帳戶,應按不同用途準備。
已持有公司 POA 時,可以先核對其是否涵蓋本次文件代辦,以及館處是否仍要求指定的代理授權格式。
英國公司授權書需要中文翻譯嗎?
請先向台灣收件方確認是否接受英文,以及是否要求全文中文翻譯、翻譯人資料或翻譯證明。
| 英文用語 | 中文表達及核對重點 |
|---|---|
| Power of Attorney | 授權書 |
| Principal/Donor | 授權人,本篇通常指公司 |
| Attorney/Donee | 受權人,不能一律譯成律師 |
| For and on behalf of | 代表,保留所代表的公司 |
| Execute as a Deed | 以契據形式簽立 |
| Delivery as a Deed | 契據交付,依法律及上下文處理 |
| Witness | 見證人 |
| Jointly | 共同,保留適用人數及範圍 |
| Jointly and Severally | 共同或各自,按完整條款確認 |
| Substitute/Delegate | 替代或轉委任,按原文權限區分 |
| Effective Date | 生效日期 |
| Expiry Date | 到期日 |
| Revocation | 撤銷 |
| Irrevocable | 不可撤銷,不能省略或自行增添 |
| Certified Copy | 核證副本,保留實際證明範圍 |
翻譯應保留原文中的限制、例外及否定文字。若只授權提交申請,譯文不應增加簽約、提款或擔保權限。
同樣地,要求兩名受權人共同簽署的條款,不能翻成任何一人均可辦理。姓名、公司編號、金額及幣別亦應與申請表一致。
若需翻譯授權書、附件、核證頁、Apostille 及館處驗證整套內容,請先確認範圍及翻譯證明的安排。
常見補件原因與處理方式
| 情況 | 建議先處理 |
|---|---|
| 公司與董事個人授權混用 | 確認真正授權人及簽署身分 |
| 只有董事會決議,未完成要求的 POA | 核對收件清單及正式文件形式 |
| 授權未涵蓋本次事項 | 確認需補充或重新授出的權限 |
| POA 超出公司批准內容 | 對照決議及最終授權版本 |
| 契據簽署或見證不完整 | 先確認適用形式及補正方式 |
| 把兩個職務當成兩名簽署人 | 核對真實人員及可採用方式 |
| 以視訊直接代替所需在場見證 | 重新確認合適的簽署安排 |
| 只做副本核證,缺所需簽名證明 | 明確核對館處核證要求 |
| 受權人姓名與身分資料不同 | 查明拼寫或變更依據 |
| 授權已到期或被替代 | 核對目前可使用版本 |
| 缺少被引用的交易附件 | 補齊與正文相符的附件 |
| 只有 e-Apostille | 確認本次紙本程序 |
| 代理授權及代表資格不清楚 | 整理申請人與代理關係 |
| 中文翻譯改變權限或簽署組合 | 對照原文修正 |
發現差異時,應先查明正確內容與來源,再決定補充、重新簽署或重新驗證的範圍。不要在已完成核證的文件上自行改名、換頁或增加條款。
辦理時間與費用如何估計?
總時間取決於公司批准、文件製備、簽署人所在地、見證及核證方式、FCDO、館處、翻譯與寄送。
| 階段 | 影響安排的因素 |
|---|---|
| 需求與草稿審閱 | 範本、權限及資料完整性 |
| 公司批准與正式製備 | 決策程序、附件及版本確認 |
| 簽署與適用核證 | 人數、所在地、見證及查核範圍 |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文件數量及簽名受理情況 |
| 館處驗證 | 申請完整性及當時受理進度 |
| 翻譯與國際快遞 | 頁數、份數及收件地址 |
Ginkgo Advisory 可依完整檔案、台灣要求及截止日確認處理範圍與報價。相關費用可包括文件製備、審閱、核證、指定公證、Apostille、館處、代理、翻譯及快遞,應按本案列明。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約 2 個工作天,僅指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並符合條件後的該服務階段。完整交付日須連同其他程序確認。
授權書可以與其他公司文件一起辦理嗎?
可以先列出整套文件,逐份確認用途、正式版本及核證方式。
| 文件組合 | 核對事項 |
|---|---|
| POA 與成立證書 | 授權公司身分及編號 |
| POA 與現行章程 | 相應公司權限及程序 |
| POA 與董事會決議 | 批准內容、受權人及授權限制 |
| POA 與任職證明 | 公司簽署人的身分及相關日期 |
| POA 與銀行表格 | 帳戶、人士及操作安排 |
| POA 與交易附件 | 標的、版本、金額及生效條件 |
英國政府建議先向收件方確認,需要一組文件共用 Apostille,還是每份文件分別辦理。館處對組合文件的受理方式,亦應事前核對。GOV.UK:多份文件的 Apostille 要求
多家銀行或機構需要各自留存時,請提前確認完整套數。普通影印本不等於另一套已獨立完成核證及驗證的正式文件。
常見問題
1. UK Power of Attorney 中文是什麼?
通常譯為「英國授權書」。本篇說明公司商業授權書,由公司授權指定人士在列明範圍內代表公司行事。
2. 公司 POA 與董事個人授權書相同嗎?
授權人不同。公司 POA 由公司授出權限;董事以個人名義處理私人事項的授權,應使用符合其個人身分及用途的文件。
3. 董事會決議可以代替公司 POA 嗎?
應按收件方要求確認。決議可記錄公司批准授權,但若對方要求正式 POA,仍須完成該授權書的適用形式及簽署。
4. 英國公司授權書一定需要兩名董事簽署嗎?
不一定。應按適用法律及公司情況確認可用方式,例如相應範圍內的兩名法定授權簽署人,或一名董事加符合要求的見證人。
5. 只有一名董事,可以透過視訊找人見證嗎?
如採用需要見證人在場的契據簽署方式,不能直接以視訊代替實際在場見證。請先確認適合的公司簽署及後續核證安排。
6. POA 的 attorney 必須是律師嗎?
此處 attorney 指受權人,不一定是律師。可委託的工作及是否需要專業資格,仍須按本次用途及台灣要求確認。
7. 只有掃描 PDF,可以先審閱嗎?
可以先提供完整正文、簽署頁及附件。正式核證與館處送件是否需要親筆簽署紙本或其他版本,應另行確認。
8. 台灣使用可以選擇 e-Apostille 嗎?
本項服務按館處要求安排紙本 Apostille。已有電子版本時,請先提供全部檔案,確認需要補辦的程序。
9. 舊授權書重新驗證後會延長有效期嗎?
不會自行延長。應核對正文期限、撤銷或替代情況,以及收件方對近期文件的要求。
10. 整套台灣驗證只需兩個工作天嗎?
約兩個工作天是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且符合條件後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服務階段估計。前置公司及簽署程序、館處、翻譯與快遞須另行計算。
辦理英國公司授權書台灣驗證
需要將 **英國公司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用於台灣銀行、投資、商業交易或代表授權,可先把完整文件及收件要求交由 Ginkgo Advisory 審閱。
我們可協助整理授權及支持資料,確認適用核證安排,辦理 FCDO 紙本 Apostille、館處驗證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如需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並協調相應安排。
聯絡時請提供:
- 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及註冊地區。
- 台灣用途、收件清單及指定範本。
- 授權書、全部附件及現有核證頁。
- 公司簽署人與受權人資料,以及簽署人所在地。
- 所需份數、翻譯要求及最晚收件日。
Line: ginkgoadvi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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