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蘇格蘭公司在台灣辦理銀行開戶、投資、商業交易或委任代表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提供 Board Resolution/Board Resolutions(董事會決議),確認公司批准了哪些事項,以及由誰代表公司辦理。
準備文件時,應先確認公司如何作成決定、決議包含的權限,以及台灣收件方接受的形式。銀行提供的範本、公司保存的會議紀錄與對外提交的決議摘錄,各有需要核對的內容。
Ginkgo Advisory 可協助審閱收件要求、整理決議及支持資料,安排適用的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FCDO 紙本 Apostille、駐外館處驗證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請先提供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現行章程、現有決議或銀行範本,以及本次用途與最晚收件日。尚未簽署的文件,可先確認格式及核證安排,再完成正式版本。
什麼是蘇格蘭 Board Resolution?
Board Resolution 是董事依公司適用的治理程序作成的決定。對外使用時,文件可能呈現為董事會會議紀錄、會議決議摘錄,或按適用程序作成的董事書面決議。
它通常需要回答三個實際問題:
- 公司批准辦理什麼事項?
- 哪些人士獲授權代表公司?
- 授權有哪些範圍、條件及期限?
例如,銀行需要確認誰可提出開戶申請、簽署銀行文件及操作帳戶,應逐項查看決議。只有「公司同意開戶」一句,未必涵蓋銀行要求的全部授權。
本文主要說明蘇格蘭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文件,尤其是常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LP、合夥或其他法律形式的實體,應按其治理架構另行確認決定及授權方式。
蘇格蘭案件先核對公司、章程與文件來源
請先以公司註冊證書及 Companies House 資料確認 Scotland(蘇格蘭) 的登記背景。公司成立指引將 Scotland 列為英國公司的註冊地區之一;決議應清楚對應本次作成決定的法律實體。Companies House:公司成立與註冊地區
| 需要核對的資料 | 對決議的影響 |
|---|---|
| 正式名稱及完整公司編號 | 辨識作成決定的公司,保留字母及前置零 |
| 公司法律形式與註冊地區 | 確認治理架構及 Scotland 登記資料 |
| 現行章程與修訂 | 核對董事權限、法定人數與決策方式 |
| 歷史標準條款 | 如引用 Table A,查明相關年代的版本及修改 |
| 決議當時的董事資料 | 核對誰有資格參與及表決 |
| 實際開會、簽署及摘錄地點 | 安排適用核證、文件來源確認及後續驗證 |
蘇格蘭註冊公司的 registered office 應設於蘇格蘭。公司僅在愛丁堡或格拉斯哥有營業據點,並不足以判斷註冊地區,仍應以登記資料核對。GOV.UK: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
較早公司的章程可能引用歷史 Table A,包括《Companies (Tables A to F) Regulations 1985》及其修訂。應按成立日期、原始採用文字及後續變更核對,不能直接以較新的標準章程替換。Companies House:Model Articles 與歷史 Table A
若董事身處台灣、香港或其他地點,也請列明實際情況。公司登記資料、會議安排及文件簽署來源,各自回答不同問題,應一併提供以確認可行的辦理方式。
董事會決議、書面決議與會議紀錄有何不同?
| 文件或程序 | 主要內容 | 送件前應核對 |
|---|---|---|
| 董事會會議決議 | 董事在會議中作成的決定 | 會議程序、參與資格及表決結果 |
| Written Directors’ Resolution | 透過適用書面程序作成的董事決定 | 所需同意、簽署及生效條件 |
| Minutes of a Board Meeting | 記錄會議進行及決定的文件 | 是否清楚記錄本次相關事項 |
| Extract of Board Minutes | 從會議紀錄擷取指定內容 | 原始紀錄、摘錄完整性及確認人資格 |
| Certified Extract of Resolution | 經適當人士確認的決議摘錄 | 誰確認、確認文字及所依據紀錄 |
| Shareholders’ Resolution | 股東或成員以該身分作成的決定 | 是否為本次事項所需的批准 |
同一人可能同時是董事及股東,但應清楚寫出其在本次文件中的身分。股東簽署的決議,不能只改標題就當作董事會決議。
如果銀行只要求與開戶相關的摘錄,可先確認是否接受適當確認的版本。摘錄應保留足以理解授權的條款、限制及附件關係。
決議一定要由 Companies House 簽發嗎?
董事會決議通常由公司依其治理程序作成。一般開戶決議應向公司取得,不能假設可以向 Companies House 訂購一份為本次銀行業務特別簽發的董事會決議。
Companies House 提供官方公司證書及已提交文件的核證副本服務;可以取得哪些文件,取決於其服務範圍及已登記的資料。Companies House:公司證書及核證副本
| 需要確認的事項 | 可先準備的文件 |
|---|---|
| 公司成立身分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 公司指定登記事項 | 適用的 Companies House 公司證書或登記資料 |
| 公司決策規則 | 現行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 本次開戶或交易批准 | 董事會決議及相關紀錄 |
| 特定人士的受權範圍 | 決議、Power of Attorney 或其他適用授權 |
某項決定如涉及法定申報事項,仍須另行確認相應申報。Companies House 指引列有須提交的特定決議,例如特別決議;不可把所有董事會決議都當成同一種申報文件。Companies House:決議及事件申報
文件驗證也不會代替公司本身需要完成的申報程序。
如何確認董事會決議的作成程序?
應以公司的現行章程及適用規則為起點,再核對本次採用會議或書面程序。
英國政府公布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odel Articles,在第 7、8 條區分會議多數決與符合條件的一致決定;第 8 條亦涉及有資格參與決定的董事及法定人數。這些規則須在相應示範章程適用於該公司時閱讀,不能直接套用到所有公司。GOV.UK: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示範章程
準備核對資料時,可先整理:
| 核對項目 | 建議提供 |
|---|---|
| 適用章程 | 現行完整版本及相關修訂 |
| 董事組成 | 決議當時的董事資料及近期任免 |
| 決定方式 | 會議紀錄或書面決議程序資料 |
| 參與及表決資格 | 與本案相關的限制、利益關係及處理紀錄 |
| 法定人數與所需同意 | 本次決定所依據的條款及紀錄 |
| 事項是否另需批准 | 股東批准、既有協議或其他適用要求 |
| 最終決議文字 | 已批准的內容及所引用附件 |
這份清單用於整理本次需要審閱的材料。若公司採用自訂章程、涉及關係人交易或權限爭議,應先釐清相關問題,再製備對外文件。
董事分處不同地點,可以透過視訊作成決議嗎?
可先查看公司適用章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odel Articles 第 10 條以依章程召集會議、董事能互相傳達意見及資訊等條件處理參與問題;董事所在地與通訊方式本身,不是該條文判斷參與的限制。這項規則須以該版本確實適用於公司為前提。GOV.UK:董事會議參與條款
準備紀錄時,可先列出實際參與人、日期、時間與時區、通訊方式,以及各項決定的批准情況。若採用董事書面決議,則按書面程序整理所需同意,不要將其記成曾召開的實體會議。
會議如何進行,以及其後送件文件如何簽署、核證與提供紙本,是分開確認的事項。請在安排跨境簽署前提供銀行及館處要求,讓決策紀錄與正式文件相互對應。
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可以提供決議嗎?
可以先提供公司章程及董事資料,確認適合的決定與文件方式。不能只按「一名董事」或範本上的簽名欄數判斷。
Model Articles 第 7 條包含在指定條件下由唯一董事作成決定的安排,第 11 條另涉及會議法定人數。實際適用須連同公司採用的完整章程及修改內容核對。GOV.UK:董事決策及法定人數條款
| 實際情況 | 應先確認 |
|---|---|
| 自成立起只有一名董事 | 採用的章程及相關決定條款 |
| 原有多名董事,現只剩一名 | 任免紀錄及現行治理要求 |
| 章程有特別人數規定 | 對本次決定的影響 |
| 銀行範本預設兩名董事 | 是否可接受符合公司情況的版本 |
| 唯一董事也是受權人 | 決策、授權及對外簽署是否分別符合要求 |
如需調整範本,應把公司的真實情況與收件方要求一起處理。不要為了填滿欄位,加入未獲任命的人士或不存在的職務。
決議要由所有董事簽名嗎?
先確認簽名是用於表示同意、確認會議紀錄、出具摘錄,還是執行另一份公司文件。不同用途應分別核對簽署方式。
| 簽名用途 | 核對方向 |
|---|---|
| 以書面方式作成董事決定 | 依適用程序確認需要哪些董事同意 |
| 確認會議紀錄 | 核對紀錄的確認方式及簽署人資格 |
| 確認決議摘錄 | 核對確認人是否有適當依據與權限 |
| 留存銀行簽名樣式 | 按銀行表格及核實要求處理 |
| 簽署另一份授權書或交易文件 | 另行確認該文件的適用法律及執行形式 |
例如,會議決議的摘錄由適當人士確認時,確認簽名不一定就是董事作成決定時的同意紀錄。送件資料應能說明原決定的作成方式,以及本次由誰確認摘錄。
如果決議批准另行簽發授權書,還應核對授權書本身的簽署人、形式與附件。公司已批准出具文件,不代表所有後續簽署安排均已完成。
蘇格蘭公司文件簽署與公司印章如何處理?
《Companies Act 2006》第 48 條是蘇格蘭法律下的公司文件執行規定。該條說明公司不必備有公司公章;就法例要求或提及以公司公章執行的文件,依《Requirements of Writing (Scotland) Act 1995》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完成適用簽署或電子認證的文件,可具有該條規定的同等執行效力。Companies Act 2006,第 48 條
準備台灣銀行文件時,應先辨識文件功能及適用法律,再確認簽署要求。
| 文件或要求 | 事前核對 |
|---|---|
| 董事書面決議 | 公司章程要求哪些董事同意,如何記錄 |
| 董事會決議摘錄 | 誰有資格確認摘錄,所依據的原始紀錄 |
| 授權書、擔保或其他交易文件 | 適用法律、簽署人、見證及具體文件形式 |
| 銀行範本的公司印章欄 | 是否接受符合本公司情況的簽署方式 |
| 公司文件上的見證或核證 | 見證人、律師或公證人的角色及實際工作 |
第 48 條不應被當作每份董事決議都要使用同一簽名組合的規則。董事如何批准事項,仍須核對公司章程及本次採用的程序。
如收件表格預設固定數目的董事、公司秘書或公司印章,請先提供範本及公司的實際安排。涉及特定交易文件時,應按該文件本身需要的簽署方式處理,再安排適用核證及驗證。
董事會紀錄需要保存多久?
《Companies Act 2006》第 248 條要求公司記錄董事會會議程序,並自會議日期起保存相關紀錄至少 10 年。Companies Act 2006,第 248 條
因此,對外提交一份決議摘錄後,公司仍應妥善保存原始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不要把銀行收到的版本當成公司內部唯一紀錄。
建議整理時保留會議或決定日期、批准文字、所引用附件、確認或簽署資料,以及其後修改或撤銷的紀錄。書面決定的保存安排,亦應依適用規則及公司章程核對。
需要證明過往交易授權時,應回到當時的決議與文件查核。今天重新印出或核證舊紀錄,並不代表董事今天重新批准了交易。
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在台灣有哪些用途?
是否需要董事會決議及驗證,應以本次收件機構的清單為準。常見可先確認的使用情境包括:
- 台灣銀行或 OBU 開戶及銀行授權人設定。
- 現有帳戶簽署人、操作方式或權限更新。
- 蘇格蘭法人投資台灣的相關文件準備。
- 外國公司分公司、辦事處或代表人相關程序。
- 商業合約、融資、擔保或資產交易。
- 委任受權人簽署及提交指定文件。
- 公司交易授權及盡職調查資料核對。
如果收件方只寫「公司授權文件」,可先詢問是否接受董事會決議,或另需 Power of Attorney。兩份文件可以相互配合,但應各自符合本次用途。
涉及投資、分公司或特定交易時,也請提供承辦人的完整清單,以便核對董事決議以外是否另有批准及申請文件。
台灣銀行開戶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以下項目可用於與銀行確認範本。實際加入哪些條款,應依公司批准的業務及銀行要求決定。
| 項目 | 內容核對重點 |
|---|---|
| 公司正式名稱 | 與公司登記及開戶申請一致 |
| Company Number | 保留全部字母及前置零 |
| 決議日期及方式 | 與實際會議或書面程序相符 |
| 銀行及分行 | 使用收件銀行要求的正式名稱 |
| 帳戶用途 | 開戶、變更授權或其他指定事項 |
| 帳戶類別與幣別 | 如銀行要求,與申請表一致 |
| 授權人士 | 英文姓名、職務及所需識別資料 |
| 可簽署的文件 | 申請、銀行條款及指定附件的範圍 |
| 帳戶操作方式 | 單獨、共同或分級授權 |
| 金額或業務限制 | 與已批准的交易範圍相符 |
| 電子銀行權限 | 按需要區分建立、輸入及批准等角色 |
| 生效與終止條件 | 日期、期限及替代既有授權的安排 |
| 決議確認及簽名 | 與採用的文件形式一致 |
請特別區分「簽署開戶申請」與「操作帳戶」。公司可能授權某人提交文件,但帳戶付款仍需其他人共同批准。
借款、提供擔保或設定擔保權益,也不宜只因銀行範本有相關條款就直接保留。應確認是否屬於公司本次真正批准的事項。
單獨簽署、共同簽署及金額限制如何表達?
授權條款應能讓銀行或交易相對人直接理解誰可辦理哪一類行為。需要分級時,可先整理成清單供確認。
| 需要表達的安排 | 審閱時應確認 |
|---|---|
| 一名指定人士可單獨辦理 | 姓名、事項及是否有額度限制 |
| 指定兩人須共同辦理 | 是否必須為同一組合,以及替代安排 |
| 任意兩名獲授權人士共同辦理 | 授權名單及可接受組合 |
| 超過指定金額另需批准 | 幣別、計算方式及額外批准程序 |
| 開戶與日後操作分別授權 | 兩類權限及各自生效條件 |
| 允許轉委任 | 是否確有此權限及其限制 |
這些是內容核對項目,不是可以直接套用的決議文字。正式條款應與銀行表格、其他授權文件及公司批准內容一致。
如果銀行範本使用「jointly and severally」等措辭,應確認實際法律效果及中文表達。不能在翻譯時自行改成「必須共同簽署」。
董事會決議與 Power of Attorney 可以互相代替嗎?
應先確認收件方需要的文件功能。董事會決議記錄公司批准事項;Power of Attorney 則按其正文授予受權人特定權限。
| 本次要求 | 可先核對的文件安排 |
|---|---|
| 確認公司同意開戶 | 適當董事會決議及支持資料 |
| 確認誰能簽署申請文件 | 決議中的授權條款及銀行要求 |
| 指定受權人辦理交易 | 適用授權書及其批准依據 |
| 受權人在台灣出面辦理 | 受權範圍、身分資料及本地收件要求 |
| 委託代辦文件驗證 | 另備送件及領件所需代理授權 |
如果決議批准公司簽發另一份授權書,應核對授權書是否已按適用方式完成。只有決議提及將會出具文件,並不表示該文件已經存在。
文件驗證的代理人與商業交易的受權人,可能是不同人士。應將送件、補件及領件權限,與開戶、付款及簽約權限分別寫清楚。
可以直接使用銀行提供的決議範本嗎?
銀行範本有助確認收件要求,但仍應依公司實際情況審閱。需要改動時,可先將差異交由銀行確認。
| 範本內容 | 應留意 |
|---|---|
| 預設兩名董事或公司秘書 | 公司是否實際設有相應職務 |
| 預設實體會議 | 是否符合真正採用的決定方式 |
| 固定銀行或分行名稱 | 是否為本次申請對象 |
| 廣泛借款或擔保條款 | 是否確已獲公司批准 |
| 聲明決議仍然有效 | 是否核對其後修改或撤銷 |
| 要求公司印章 | 與適用簽署方式及收件要求一併確認 |
| 指定公證文字 | 是否需要特定人士及查核範圍 |
如果原文件是書面決議,不宜為了符合範本,改寫成某日曾召開實體會議。可以先尋求可接受且符合事實的文件形式。
公司名稱、銀行名稱、受權人及授權限制最好在正式簽署前定稿,以免完成驗證後再次修改。
決議摘錄、完整紀錄或掃描檔應選哪一種?
先向台灣收件方確認其需要的版本,再安排來源核對及正式核證。
| 現有資料 | 可以先做的處理 |
|---|---|
| 未簽署草稿 | 審閱內容、決定方式及簽署安排 |
| 完整會議紀錄 | 核對相關決議及附件是否清楚 |
| 公司確認的決議摘錄 | 核對確認人及原始紀錄依據 |
| 已簽署書面決議 | 核對簽署、日期及程序資料 |
| 掃描 PDF | 供初步審閱,另確認正式版本要求 |
| 已核證或驗證版本 | 提供全部頁面,評估可接續辦理範圍 |
如只需提交開戶決議摘錄,應保留與授權有關的限制及交叉引用,避免刪減後產生不同意思。原始紀錄含有其他交易內容時,可先確認摘錄是否足以滿足本次要求。
初步收取掃描檔方便審閱,但正式送件是否需要親筆簽名紙本、核證副本或其他形式,須另行確認。
決議日期、摘錄日期與驗證日期有何不同?
| 日期 | 表示的事項 |
|---|---|
| 會議日期 | 董事會實際召開的時間 |
| 書面決議生效日期 | 按適用程序達成生效條件的時間 |
| 摘錄出具日期 | 本次製成及確認摘錄的時間 |
| 持續有效確認的基準日 | 出具人確認截至何時未被修改或撤銷 |
| 核證日期 | 適用核證程序完成的時間 |
| Apostille 日期 | FCDO 合法化證明簽發的時間 |
| 館處驗證日期 | 館處完成驗證的時間 |
例如,過去已通過的決議,可以在今天依原始紀錄製備適當摘錄,但應保留真正的決議日期。今天的摘錄日期不應寫成過去的簽署日期。
如果銀行要求近期決議,請確認其接受近期的持續有效確認,還是要求公司重新作成決定。重新核證舊文件,不會自動滿足「近期重新批准」的要求。
董事、公司名稱或授權人已變更怎麼辦?
先整理變更前後的資料,確認本次需要證明歷史決議,還是需要新的授權安排。
| 變更情況 | 建議先整理 |
|---|---|
| 參與決議的董事已離任 | 決議當時任職資料及相關紀錄 |
| 新董事接任並需操作帳戶 | 任命資料及本次授權需求 |
| 公司曾更名 | 更名文件、公司編號及銀行資料 |
| 原受權人已離職 | 現有授權條款及取消、替換需求 |
| 銀行或交易範圍改變 | 新要求與原批准內容的差異 |
| 姓名拼寫或護照更新 | 可銜接的身分及變更證明 |
人員變更對既有授權有何影響,應依決議條款及相關文件判斷。需要新決議或補充確認時,應先完成適當程序,再安排核證。
公司核對董事資料時,也應留意英國名冊制度已更新: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公司不再需要自行保存指定董事等名冊,但仍須向 Companies House 登記並更新相應資料。因此,不能把舊式內部董事名冊列為每家公司必備的現行法定文件。Companies House:公司名冊制度變更
辦理前應準備哪些支持文件?
| 資料 | 本次主要用途 |
|---|---|
| 台灣收件清單及範本 | 確認內容、形式、份數及期限 |
| 公司成立證書 | 核對公司身分與編號 |
| 現行章程及修訂 | 核對決定及授權相關條款 |
| 董事任職及任免資料 | 核對決議時及本次簽署人的資格 |
| 決議、會議紀錄及附件 | 核對批准文字及來源 |
| 摘錄確認或出具授權 | 核對誰可確認本次文件 |
| 簽署人身分資料 | 安排適用的身分及簽名核實 |
| 相關授權書或銀行表格 | 比對人名及權限是否一致 |
| 更名或姓名變更資料 | 銜接不同文件所載資料 |
| 現有核證及驗證頁 | 判斷哪些程序已完成 |
可以先提交與本次事項相關的完整掃描檔。審閱後再確認哪些文件需要正本、正式核證或額外查核。
如果決議引用附件中的授權名單、交易條款或銀行表格,請一併提供。只有正文而缺少被引用附件,可能無法確認實際批准範圍。
英國律師核證會確認哪些內容?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certification(英國律師文件證明)。本案需要副本相符證明、簽名核實、摘錄來源查驗,或進一步的特定事項確認,應在辦理前說明。
公司自行出具的董事會決議,應按私人公司文件確認所需前置證明。FCDO 指引容許符合條件、經英國律師或公證人等適用人士證明的文件辦理合法化;正式安排須配合文件來源、核證文字及台灣收件要求。GOV.UK:合法化文件及前置證明
| 核證或審閱需求 | 應先確認的範圍 |
|---|---|
| True Copy | 副本與所檢視文件是否相符 |
| 簽名證明 | 簽署人身分及適用的見證或核實方式 |
| 摘錄確認 | 摘錄來源、內容及公司確認人資格 |
| 董事身分核對 | 相應日期的任職依據 |
| 授權事項審閱 | 公司章程、決議及指定行為的關係 |
| 法律意見 | 是否另有明確委任、範圍與支持資料 |
「核證副本與所見文件相符」本身不代表已對決議有效性及全部交易事項出具法律意見。見證一個簽名,也應與核實正文陳述的工作分清楚。
如收件方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具體要求並協調適當安排。核證人資格及證明文字應符合實際查核工作。
董事在台灣,可以遠端完成全部程序嗎?
可以先提供董事所在地、文件形式及銀行要求,確認哪些部分適合遠端處理。初步文件審閱、內容溝通及進度確認,可與正式簽署安排分別規劃。
| 處理事項 | 需要確認 |
|---|---|
| 草稿及資料審閱 | 完整檔案及本次用途 |
| 公司決定程序 | 公司適用規則及實際安排 |
| 本人簽署或簽名核實 | 所在地、見證方式及收件條件 |
| 已在境外簽署的文件 | 簽署背景及可接受的核證途徑 |
| 紙本寄送 | 必要正本、交付地點及時間 |
| 代理申請 | 適用授權及身分資料 |
公司以遠端方式開會,與律師能否遠端見證某份文件的簽署,是需要分別確認的問題。電子同意紀錄,也不會自動代替館處要求的紙本文件。
如果已在台灣或其他地點完成簽署,請保留原始檔案及簽署資料,先確認本案可採用的路徑,再寄送正本。
FCDO Apostille 與台灣館處驗證的作用
FCDO 合法化會核對文件上的適用簽名、印章或印鑑,符合條件後附上 Apostille。GOV.UK:文件合法化程序
對董事會決議而言,應把內容審閱、核證及後續驗證各自的作用看清楚。
| 階段 | 本案需要確認 |
|---|---|
| 公司作成決定 | 已批准哪些事項及權限 |
| 文件製備與確認 | 正文、摘錄及附件是否反映實際紀錄 |
| 適用專業核證 | 簽名、來源及實際證明範圍 |
| FCDO Apostille | 所證明的簽名或印章與文件是否對應 |
| 駐外館處驗證 | 台灣用途所需的文件程序 |
| 台灣收件審查 | 整套資料是否符合本次申請要求 |
完成 Apostille 後,決議的授權內容仍以原文為準。沒有列入的銀行、人士或交易權限,不會因驗證而增加。
如收件清單要求館處驗證,應在紙本 Apostille 完成後繼續辦理相應送館程序。
台灣用途為什麼安排紙本 Apostille?
本項台灣驗證服務以 **paper Apostille(紙本 Apostille)**規劃,並於送件前按愛丁堡辦事處及台灣收件方的要求確認文件形式。FCDO 提醒申請人,應先確認目的地需要紙本或是否接受 e-Apostille。GOV.UK:Apostille 形式與收件要求
| 現有狀況 | 下一步 |
|---|---|
| 決議尚未簽署 | 先確認內容及簽署核證方式 |
| 已有適用律師或公證人核證 | 檢查文件是否符合合法化及館處要求 |
| 已有紙本 Apostille | 提供全部附件供核對 |
| 已有 e-Apostille | 確認本案是否接受,或需另行準備紙本程序 |
| 只有完成文件掃描檔 | 確認整套正式紙本的位置 |
列印 e-Apostille 不等於取得紙本 Apostille。已辦理電子版本時,可先提供檔案,確認本次收件要求及需要補辦的部分。
文件完成裝訂及驗證後,請保留所有核證、Apostille 及館處頁面。需要修改受權人、日期或條款時,應先確認重新處理範圍。
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通常送哪個台灣駐外館處?
蘇格蘭來源文件通常先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Edinburgh Office)**的受理安排確認。Ginkgo Advisory 的英國文件服務說明亦將蘇格蘭列入愛丁堡辦事處的文件處理範圍。Ginkgo Advisory:英國文件與受理館處
董事會決議可能涉及跨境會議、境外簽署或另行出具的摘錄。因此,應將公司登記資料與實際決議、簽署、核證資料一併審閱,再確認本案的送件安排。
| 事前資料 | 確認目的 |
|---|---|
| 蘇格蘭公司登記資料 | 核對公司名稱、編號與 Scotland 註冊地區 |
| 決議及摘錄製成資料 | 確認原始紀錄、出具方式及來源 |
| 簽署及核證地點 | 處理跨境文件及適用程序 |
| 核證人資料 | 核對資格、簽名及正式核證頁 |
| 申請人與代理資料 | 準備身分、代表資格及送件授權 |
| 其他同案附件 | 確認是否涉及不同來源或個別核證要求 |
| 預定送件方式 | 確認是否需預約、可接受的寄送與領件安排 |
若文件已在台灣或其他地區簽署,請先提供全部文件及已完成的證明,確認可採用的程序後再寄送正本。文件寄到英國代辦地址,並不會單憑寄送安排決定其受理館處。
申請表、代理授權、付款及領件安排,應使用愛丁堡辦事處確認的版本。若同案包含其他來源文件,先確認是否需要分別準備。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一般說明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約需多久?
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並符合受理條件後,Ginkgo Advisory 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服務階段通常約需 2 個工作天。可先提供現有文件及截止日,確認本案安排。Ginkgo Advisory:英國商業文件台灣驗證服務
這項估計僅適用於 Ginkgo Advisory 的該服務階段,不是政府對所有申請的統一處理保證;公司決策程序、草稿修改、董事簽署、支持文件取得、前置核證、館處驗證、翻譯及國際快遞時間另計。
如需進一步查核簽名或印章,實際時間可能延長。請以整套文件送達台灣的最晚日期安排時程,不宜只預留 Apostille 的處理時間。
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台灣驗證:九個辦理步驟
第一步:提供台灣收件要求
提供銀行、投資承辦人或交易相對人的文件清單、決議範本及指定文字,確認用途、份數、翻譯及截止日。
第二步:整理公司及決策支持資料
提供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Scotland 註冊資料、現行章程、相關董事資料,以及現有決議、會議紀錄及附件。
第三步:確認決議形式與授權內容
核對採用會議決議、書面決議或決議摘錄,並逐項確認銀行、交易、受權人、簽署方式及權限限制。
第四步:確認簽署、核證及館處安排
在簽署前確認適用程序、確認人資格、實際所在地、所需英國核證及愛丁堡辦事處受理要求。涉及境外簽署或其他來源附件時,先核對相應安排;草稿需調整時,完成公司與收件方的必要確認。
第五步:完成正式文件及適用核證
依實際公司程序作成或取得決議,由適當人士完成簽署或摘錄確認,再安排所需身分、來源或簽名查核及核證。
第六步:辦理 FCDO 紙本 Apostille
提交符合條件的正式文件,完成後核對決議、附件、核證頁及紙本 Apostille 是否完整對應。
第七步:準備館處申請及代理授權
按受理館處確認的要求,整理申請表、公司與申請人資料、正式文件及影本。委託代理人時,備妥適用的送件與領件授權及所需簽名證明。
第八步:遞交並完成館處驗證
按已確認的館處及方式遞交,配合必要補件並安排領件。需要加急時,另確認當時服務及本案條件。
第九步:核對完成文件並寄往台灣
核對公司名稱、人名、決議日期、授權條款、附件及全部驗證頁,保留整套掃描檔,再安排國際快遞及追蹤資料。
愛丁堡辦事處商業文件驗證需要準備什麼?
以下供事前整理;實際申請表、正本、影本及簽署方式,應依愛丁堡辦事處當時的規定及本案文件確認。
| 準備項目 | 核對重點 |
|---|---|
| 文件驗證申請表 | 資料完整、日期及要求的親筆簽名 |
| 正式董事會決議或摘錄 | 決議內容、出具方式及全部附件 |
| 適用核證頁 | 簽署人及實際證明範圍 |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與待驗證文件相符 |
| 整套文件影本 | 包含所有核證與附件頁面 |
| 公司識別資料 | 正式名稱、完整編號及相應登記資料 |
| 申請人身分資料 | 按要求提供有效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 |
| 代表資格資料 | 申請人或簽署人可代表公司的依據 |
| 代理授權書 | 適用格式、簽署、正本及所需影本 |
| 授權簽名證明 | 依館處對本案的要求安排 |
| 代理人資料 | 按個人或公司代理方式準備 |
| 費用與領件安排 | 付款、代領或回郵方式 |
決議中的帳戶操作人、決議摘錄確認人、館處申請人及文件代辦人可能不同。申請表與支持文件應能清楚對照這些角色。
若另附公司聲明或代理授權,應先說明簽署人、代表資格及實際簽署地。可參閱愛丁堡辦事處的一般說明,再按本案確認申請及補充資料。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一般說明
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需要中文翻譯嗎?
請先向台灣收件方確認是否接受英文,以及是否要求全文翻譯、翻譯人資料或翻譯證明。
授權文件尤其需要保留原文的條件、例外及否定文字,避免譯文擴大或縮小權限。
| 英文用語 | 中文表達及核對重點 |
|---|---|
| Board Resolution/Board Resolutions | 董事會決議,按實際決議及文件數量表達 |
| Scotland | 蘇格蘭,保留完整登記地區名稱 |
| Written Directors’ Resolution | 董事書面決議 |
| Minutes of a Board Meeting | 董事會會議紀錄 |
| Certified Extract | 經確認或核證的摘錄,按出具方式判斷 |
| Chair of the Meeting | 會議主席,不直接等同公司董事長 |
| Quorum | 法定人數 |
| Eligible Director | 有資格參與相關決定的董事 |
| Authorised Signatory | 授權簽署人 |
| Account Mandate | 帳戶操作或簽署授權,按銀行用法處理 |
| Solely/Individually | 單獨,保留適用行為範圍 |
| Jointly | 共同,確認所需人數及組合 |
| Jointly and Severally | 共同及個別,依具體條款確認效果 |
| Effective Date | 生效日期 |
| Remains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 仍持續有效,保留所涉文件與基準日 |
| Power of Attorney | 授權書 |
| Revocation | 撤銷,按上下文確認對象 |
若原文僅授權提交開戶文件,中文不應增加提款、借款或擔保權限。若原文要求兩人共同簽署,也應在譯文保留該條件。
公司名稱、人名、銀行名稱及金額幣別應與申請表一致。需要翻譯核證頁、Apostille、館處驗證及全部附件時,可先確認整套範圍再安排。
常見補件原因與處理方式
| 情況 | 建議先處理 |
|---|---|
| 決議沒有對應本次銀行或交易 | 比對清單並確認是否需新決定 |
| 書面決議套用錯誤簽署程序 | 核對現行章程及所需同意 |
| 唯一董事使用不合適範本 | 依實際公司情況確認形式 |
| 股東決議與董事決議混用 | 查明本案所需批准及各人身分 |
| 摘錄缺少授權限制或附件 | 回到原始紀錄補齊適當版本 |
| 受權人與銀行表格不一致 | 核對姓名、角色及權限 |
| 只有成立證書,沒有具體授權 | 按收件要求補足決議或授權文件 |
| 簽名欄與確認人資格不明 | 整理身分、職務及出具依據 |
| 把新核證日期當成新決議日期 | 分清原決定與本次核證時間 |
| 核證範圍不足 | 確認需要的查核及證明文字 |
| 已辦 e-Apostille | 確認本案接受形式及所需補辦範圍 |
| 代理授權或代表資格資料不足 | 補齊本案申請支持資料 |
| 境外簽署卻未說明來源 | 補充簽署、核證及原始文件資料,確認適用程序 |
| 中文翻譯改變簽署組合 | 對照原文修正 |
| 驗證後自行換頁或改名 | 先確認重新核證與驗證範圍 |
發現問題時,應先確認正確內容及來源,再決定補充、重新出具或重新辦理的範圍。已完成驗證的文件,不宜自行修改正文後繼續使用原有驗證頁。
辦理時間與費用如何估計?
總時間取決於文件準備程度、公司決策及簽署安排、核證、FCDO、館處和寄送。已有完整正式決議,與仍需確認章程及修改銀行範本的案件,所需前置工作不同。
| 階段 | 主要影響因素 |
|---|---|
| 收件要求與文件審閱 | 範本、用途及支持資料完整性 |
| 公司決定及文件製備 | 決定方式、簽署人及需確認的條款 |
| 適用核證或公證 | 身分核實、來源查驗及指定證明範圍 |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文件數量、可受理情況及簽名查核 |
| 館處驗證 | 申請完整性、受理方式及當時進度 |
| 翻譯與國際快遞 | 頁數、份數、範圍及收件地址 |
Ginkgo Advisory 可依現有檔案、台灣要求及最晚收件日,確認處理範圍與報價。費用可涉及審閱、文件製備、核證、公證、Apostille、館處申請、代理、翻譯及快遞,應按本案列明。
約 2 個工作天的加急估計,僅指文件符合條件後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服務階段。完整交付日期須連同其他程序確認。
決議與其他公司文件可以一起辦理嗎?
可以先把整套文件列出,逐份確認用途、正式版本及核證要求。
| 文件組合 | 主要核對事項 |
|---|---|
| 決議與成立證書 | 公司名稱、編號及身分一致 |
| 決議與現行章程 | 決策及授權相關條款 |
| 決議與任職證明 | 人士、職務及所涉日期 |
| 決議與 Power of Attorney | 授權範圍及文件簽署 |
| 決議與銀行申請表 | 銀行名稱、帳戶及簽署安排 |
| 新舊決議及更名文件 | 授權變更與公司身分銜接 |
英國政府建議向收件方確認,是接受一組文件共用 Apostille,還是要求每份文件各自辦理。館處對文件組合的受理方式,也應事前核對。GOV.UK:多份文件的 Apostille 要求
如多家銀行需要各自留存完整文件,請提早確認所需套數。一般影印本不能直接當成另一套獨立完成核證及驗證的文件。
常見問題
1. Scottish Board Resolutions 中文是什麼?
通常稱為「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正式文件可以是董事會會議紀錄、決議摘錄或董事書面決議;Board Resolutions 也可用於表示多項董事會決議,應按實際內容命名。
2. 可以向 Companies House 申請銀行開戶決議嗎?
本次開戶決議通常由公司依適用程序作成及提供。Companies House 的官方證書或已提交文件副本,應按其實際服務範圍取得,不能代替公司就本次事項作成決定。
3. 蘇格蘭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可以辦理嗎?
可先提供現行章程、董事資料及銀行範本,確認適用的決策與文件方式。唯一董事條款、法定人數及公司自行修改的規則,需要一併審閱。
4. 董事會決議一定要所有董事簽名嗎?
取決於決策程序及簽名用途。董事書面同意、會議紀錄確認、決議摘錄與另一份授權書的執行形式,應分別核對;不能僅依範本簽名欄數判斷。
5. 董事在台灣,可以用視訊會議通過決議嗎?
先按公司適用章程確認召集、參與、法定人數及表決要求,並如實保存紀錄。後續文件簽署、身分核實、紙本與館處要求,仍須另行安排。
6. 舊決議重新核證後,可以當成新決議嗎?
重新核證會有新的核證日期,但原決議日期及內容仍應如實保留。銀行要求近期授權時,先確認接受持續有效確認,還是需要公司重新作成決定。
7. 蘇格蘭公司的決議通常由愛丁堡辦事處受理嗎?
蘇格蘭來源文件通常先按愛丁堡辦事處的安排確認。決議若涉及境外簽署、摘錄或其他地區的核證,應連同全部附件確認適用程序。Ginkgo Advisory:英國文件與受理館處
8. 台灣用途可以使用 e-Apostille 嗎?
本項服務以紙本 Apostille 規劃,並在送件前確認愛丁堡辦事處及台灣收件方的要求。若已有 e-Apostille,請先提供整套檔案確認能否使用及補辦範圍;列印電子檔不會變成正式紙本 Apostille。
9. 人在台灣,可以委託 Ginkgo Advisory 辦理嗎?
可先提供決議、章程、收件清單及簽署人所在地,確認核證、代理及寄送方式。公司代表仍須配合必要身分資料、正式簽署與授權,完成後可安排國際快遞。
10. 整套驗證可以在兩個工作天完成嗎?
約兩個工作天是文件齊備、必要核證完成且符合條件後的 FCDO 紙本 Apostille 加急服務階段估計。公司程序、前置核證、館處驗證、翻譯及國際快遞時間須分別計算。
辦理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台灣驗證
需要將 **蘇格蘭公司董事會決議(Board Resolution)**用於台灣銀行開戶、投資、商業交易或代表授權,可先把文件及收件要求交由 Ginkgo Advisory 審閱。
我們可協助確認文件形式、整理相關支持資料,安排適用英國律師核證、FCDO 紙本 Apostille、館處驗證及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如需指定 Notary Public 公證,會先確認並協調相應安排。
聯絡時請提供:
- 公司正式名稱、完整公司編號及蘇格蘭註冊資料。
- 台灣收件機構、用途及指定範本。
- 現有決議、全部附件及現行章程。
- 相關董事與簽署人資料及所在地。
- 所需份數、翻譯要求及最晚收件日。
Line: ginkgoadvi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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