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曼島(Isle of Man)公司辦理台灣銀行開戶、OBU 業務、投資、融資或合約簽署時,收件機構可能要求 Board Resolution(董事會決議),確認公司已批准相關事項,以及哪些人士可以代表公司辦理。 Ginkgo Advisory 可先核對決議、授權範圍、附件及台灣收件清單,再協調適用的核證或公證、曼島 Apostille、TRO Edinburgh(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驗證,以及倫敦收件與寄往台灣的國際快遞。 曼島文件應按愛丁堡辦事處的受理轄區安排。在倫敦接收文件,不會自行改變館處轄區。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商業文件驗證受理範圍 請先提供完整決議、被引用的附件、核證頁、公證頁及 Apostille(如有)的掃描檔,並告知文件是會議紀錄、董事書面決議,還是核證決議摘錄。 什麼是曼島 Board Resolution? Board Resolution 是董事就公司事項作成的決定。它可以批准開立帳戶、指定簽署人、接受交易條件、簽發授權書,或授權某人完成特定手續。 曼島公司的董事決策通常透過會議或適用的書面決議程序進行,並須配合公司組織文件的規定。Appleby:曼島公司的董事與決策安排 決議應清楚說明批准什麼、由誰執行,以及權限的範圍。 一般公司介紹函、查冊資料或董事名冊,可以提供背景,但不會自動記錄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文主要說明一般曼島公司的董事決議文件。涉及基金、特殊公司形式或受監管交易時,請一併提供公司類型與背景,確認本次所需文件及批准程序。 董事會決議、會議紀錄及書面決議有何不同? 文件形式 英文名稱 主要核對內容 董事會決議 Board Resolution 已批准事項及相關授權 董事會會議紀錄 Minutes of a Meeting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