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在職證明書

  • BVI及開曼公司投資台灣的文件與TRO驗證指南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投資台灣所需的董事在職證明書與董事名冊 計劃透過英屬維京群島(BVI)或開曼群島公司投資台灣?您提交的文件可能需要證明公司的現任董事、公司基本資料,以及相關人士代表公司行事的權限。 **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及董事名冊(Register of Directors)**可用於提供這些資料。**如果台灣收件單位要求駐外館處驗證,僅取得 Apostille(海牙認證)並不足以符合該項要求。**依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公布的商務文件程序,文件須先取得 FCDO 紙本 Apostille,再辦理代表處驗證。 Ginkgo Advisory 協助客戶處理供台灣使用的公司文件,包括文件審查、適用的英國律師認證、FCDO Apostille,以及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 將文件寄給 Ginkgo Advisory 索取報價。 董事在職證明書與董事名冊何時需要TRO驗證 請先取得台灣收件單位的書面要求,確認所需文件的確切名稱、可接受的核發單位、文件日期要求,以及驗證方式。 **當收件單位明確要求採用駐英國台北代表處(TRO London)的驗證程序時,就需要完成該程序。**不過,台灣的投資規定並未要求所有 BVI 或開曼公司文件一律辦理 TRO 驗證。 經濟部的投資申請文件說明,原則上允許符合規定的政府核發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免經認、驗證,但審查機關仍可於必要時要求辦理。該說明也列有其他可接受的公證、認證及驗證途徑。 董事在職證明書與董事名冊的核發或證明方式可能不同,因此必須分別判斷。註冊代理人出具的證明、公司自行備存的名冊,以及經公司登記機關核證的文件,不能一概視為相同。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申請應備文件說明,文件內標示第1至2頁,以及投資臺灣入口網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說明。 董事在職證明書與董事名冊有何不同 文件 應查看的內容 提交前應確認的事項 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核發單位所證明的公司資料,可能包括現任董事或公司高階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