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英國出生證明、學歷證明、良民證、授權書、醫療文件或商務文件,若要交給臺灣機關使用,經常需要完成跨國文件驗證。
常見完整流程如下:
文件預審 → 發證機關查驗 → 英國律師認證 → FCDO Apostille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 英國回郵或 DHL 國際快遞
不過,每份文件所需步驟並不完全相同。正式辦理前,應先向臺灣的要證機關確認文件種類、正本或影本要求、所需份數、中譯本規定,以及是否必須經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移民署、戶政事務所、學校、法院、保險公司及私人企業,均可按文件用途決定其要求。
30 秒掌握英國文件供臺灣使用的驗證流程
部分英國政府或公共機關簽發的正本,若具備可查驗的官方簽名、印章或封印,通常可直接申請 FCDO Apostille。
私人文件、護照影本、授權書、合約、學歷文件、在職證明及其他未帶有可辨識公共簽章的文書,往往須先由英國執業律師或公證人認證,再交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的 Legalisation Office 辦理 Apostille。
臺灣要證機關如同時要求駐外館處驗證,文件取得 FCDO Apostille 後,還須送交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領務組辦理文件證明或複驗。
「文件證明」與「文件驗證」有甚麼分別?
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文件證明」包括兩個主要範疇:
- 文書驗證:查驗製作人、有權簽字人或公證人的簽章,或確認文件在形式上存在。
- 出具證明:例如核對影本與正本相符,或依相關佐證資料出具證明。
一般申請人常使用「文件驗證」或「文件認證」搜尋相關服務。本文因此同時採用這些常見用語,但正式法律名稱以「文件證明」及「文書驗證」為準。
英國文書為何須經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驗證?
文件證明的目的,是讓一份在英國製作或簽發的文件,在臺灣使用時具備可查核的跨國公信力。
英國與臺灣的法律制度、官方印章、簽名式樣及文件格式並不相同。臺灣機關通常無法直接判斷英國文書上的簽名或鈐印是否真正,因此可能要求文件先經英國主管機關驗證,再由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複驗。
依文件證明條例第 9 條,駐外館處得對領務轄區內公證人認證的文書,以及當地政府機關製作或驗證的文書辦理驗證。
同一條例第 12 條亦容許駐外館處在缺乏簽章式樣可供比對時,要求申請人先把文書送交其上級或主管機關驗證。
需要注意的是,驗證通常只確認簽章真正或文件在形式上存在,並不代表 FCDO 或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對文件內全部陳述、法律效果或實質內容作出保證。文件證明條例第 15 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Apostille 與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複驗是同一件事嗎?
兩者並不相同。
FCDO Apostille 是英國主管機關附加在合資格文件上的官方證明。FCDO 主要核對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或封印是否與其紀錄相符。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則是臺灣駐外館處依臺灣法規及國內要證機關的需要,對已完成英國驗證程序的文書進行後續複驗。
因此,當臺灣的收件機關要求代表處驗證時,單獨取得 Apostille 並不代表整條程序已經完成。
我們提供哪些完整鏈條服務?
我們的一站式服務涵蓋英國文件送往臺灣使用時的主要環節,減少申請人分別尋找律師、FCDO 代辦及領務程序支援的時間。
第一階段:文件及用途預審
我們先核對:
- 文件由哪個國家及機構簽發;
- 臺灣收件機關的具體要求;
- 應提交正本還是認證影本;
- 是否需要英國律師、公證人或發證機關查驗;
- 每份文件需要多少張 Apostille;
- 是否需要中譯本;
- 最終寄送地點及期限。
第二階段:Solicitor verification 發證機關查驗
醫師診斷書、在職證明、工作證明及其他私人機構文件,可能需要向發證機關核實文件內容、簽發情況及簽署人的身分。
此步驟不同於單純在影本上蓋章。律師可能需要聯絡醫院、僱主、學校、會計師、公司或其他發證單位,取得足夠資料後才可作出認證。
第三階段:Solicitor certification 律師認證
完成查驗後,英國執業律師或合資格公證人會按文件類型,在正本或真實副本上加入適當認證文字、簽名、日期及執業資料。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列出的可接受認證用語包括:
“I certify that the document(s) is genuine/authentic.”
適用於真實性已經查驗的文件。
另一個常見寫法是:
“I certify this is a true copy of the authentic/genuine document.”
這類文字多用於護照、法院命令、證書及其他真實文件的認證副本。
認證句子本身並不能取代實際查驗。私人文件如被要求核實來源,律師仍須取得足夠資料,確認文件及簽署情況。
第四階段:FCDO Apostille
律師認證完成後,我們可安排向 FCDO Legalisation Office 申請紙本 Apostille。
FCDO 會查驗律師、公證人或公共機關簽署人的簽名、印章或封印。簽章如未能即時比對,FCDO 可能進行額外確認,處理時間亦可能延長。
第五階段: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取得合資格的 FCDO Apostille 後,我們可繼續安排代表處申請文件、費用、送件、領件及回郵。
這個階段亦稱為: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驗證;
- 駐英國代表處文件證明;
- 臺灣駐英代表處複驗;
- 英國文件供臺灣使用的領事驗證。
第六階段:安全回郵或國際快遞
代表處程序完成後,可按收件地址安排英國境內回郵,或使用 DHL 寄送至英國境外地址。
FCDO Apostille 有 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嗎?
我們提供約 2 個工作天的 FCDO Apostille 特快處理選項,但須先確認文件類型、認證簽章、紙本要求及加急資格。
時間一般由合資格文件、所需認證及付款全部齊備,並正式進入加急程序後計算。律師向發證機關查驗、文件往返運送及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處理時間並不包括在內。
英國政府目前公布的 FCDO 服務包括:
- 標準紙本 Apostille:通常最長可達 25 個工作天,另加郵寄時間;
- 註冊商業申請人的 Next-Day 紙本服務:下一個工作天;
- e-Apostille:最長 2 個工作天;
- 經預先批准的 Restricted Urgent 紙本服務:同日處理。
上述時間都可能因簽名或印章需要額外核實而延長。
電子 Apostille 並非適合所有文件。英國出生、死亡、婚姻、民事伴侶及領養證書、ACRO 良民證、DBS 證明和指紋證明等,現時不能申請 e-Apostille。收件機關是否接受電子版本,也必須事先確認。
哪些英國文件經常需要驗證?
| 文件類型 | 常見前置程序 | 後續程序 |
|---|---|---|
| 英國出生、結婚或死亡證明 | 合資格官方正本可能直接進入 FCDO | FCDO Apostille,再按要求送代表處 |
| 護照或駕照影本 | 律師或公證人認證真實副本 | FCDO Apostille、代表處驗證 |
| 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校方查驗及律師/公證人認證,視文件要求而定 | FCDO、代表處及可能的學歷查證 |
| 醫師診斷書及健康證明 | 查驗醫師、醫療機構及簽字 | 律師認證、FCDO、代表處 |
| 在職證明及工作證明 | 向僱主或人力資源部門查驗 | 律師認證、FCDO、代表處 |
| 良民證、ACRO 或 DBS 文件 | 按證明種類確認紙本及 FCDO 要求 | FCDO、代表處 |
| 授權書、委任書或聲明書 | 見證簽署或核實簽署人身分 | 律師/公證人認證、FCDO、代表處 |
| 公司及商務文件 | 官方公司文件或私人公司文件採不同路線 | FCDO、代表處 |
| 法院命令、遺囑及法律文件 | 核對正本、法院封印或律師簽署 | FCDO、代表處 |
| 居住、財務或保險文件 | 由相關機構查驗及認證 | FCDO、代表處 |
FCDO 明確表示,公共登記、法院或政府部門文件,以及經英國律師或公證人認證的合資格私人文件,均可能進入 Legalisation 程序。最終路線仍取決於文件本身及臺灣收件機關的要求。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驗證需要多少工作天?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於 2026 年更新的多個文件類別頁面列明:
- 一般件:應備文件齊全並完成收據程序後,第 9 個工作日可寄出或領取;
- 速件:應備文件齊全並完成收據程序後,第 5 個工作日可寄出或領取。
假日、補件時間及郵寄或快遞運送時間不包括在內。
英國律師或公證人應如何認證私人文件?
私人文件不能只靠申請人聲稱內容正確。
醫療證明、在職證明及其他機構文件,通常需要英國執業律師或公證人向發證機關查驗。認證人應確認文件來源、內容真實性及簽署人身分,再在文件上加入合適的認證文字。
護照、法院文件及證書影本,則常使用「true copy」認證方式。究竟需要認證正本、真實副本、簽名,還是整份文件的真實性,必須在律師簽署前確定。
FCDO 隨後驗證的是律師、公證人或公共官員的簽章,而非重新調查文件中每一項陳述。
中譯本可以郵寄到代表處辦理嗎?
不可以。
代表處的官方 FAQ 說明,中譯本須由翻譯人透過預約系統選擇中譯本項目,並親自到代表處辦理。相關英文原件亦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另一種做法,是把已經駐外館處驗證的英文原件帶回臺灣,再交臺灣民間公證人或地方法院公證處驗證翻譯人的簽字。
已提供英國境內回郵信封,還要支付 Special Delivery 郵資嗎?
回郵信封如已貼有足額郵資,通常不需要再次支付相同的回郵費用。
信封上應預先填妥收件人姓名、完整英國地址及郵遞區號。郵資不足可能造成退件或延誤。
可以使用 Royal Mail 把完成的文件寄到英國境外嗎?
代表處 FAQ 指出,完成驗證的文件寄往英國境外地址時,不使用 Royal Mail,並以 DHL 安排國際寄送。
原因包括國際郵遞時間較長,以及過往曾出現文件遺失情況。
甚麼是回郵信封?應該如何準備?
回郵信封是已經:
- 填妥收件地址;
- 貼有足額郵資;
- 可讓代表處在驗證完成後直接寄回文件的信封。
一般可向英國郵局購買 prepaid envelope。選用 Special Delivery 時,應避免購買帶有使用期限、並可能在處理完成前失效的郵資產品。
使用 DHL 回郵,需要提供 DHL 硬紙板信封嗎?
一般不需要另行提供 DHL 硬紙板信封。
申請資料應清楚列出:
- 收件人的中文及英文姓名;
- 中文及英文地址;
- 郵遞區號;
- 可聯絡的電話號碼。
代表處會按其國際快遞安排處理。
應先郵寄文件,還是先匯款?
文件寄送與匯款程序可同時進行。
付款後應按申請類別要求,把轉帳資料及申請人資訊電郵至代表處領務組。代表處目前公布的一般領務聯絡信箱為 consular.gbr@mofa.gov.tw。
文件驗證費、郵資及不同申請人的費用可以合併嗎?
代表處 FAQ 表示,文件驗證費及郵資可以合併付款,夫妻或多名申請人的費用亦可一筆繳交。
轉帳通知電郵應清楚寫明:
Account Holder’s Name:
申請人的中文及英文姓名:
申請項目:
匯款總金額(£):
涉及多名申請人時,應逐一列明每人的姓名、文件名稱、一般件或速件選項,以及相應件數。
臨櫃辦理可以使用信用卡嗎?
依代表處 FAQ,臨櫃不接受信用卡。
官方 FAQ 列出的付款方式包括現金、銀行轉帳、Postal Order 或公司支票。不過,各項文件的付款方式可能不同,例如部分郵寄申請只接受轉帳,因此應以該文件類別的最新說明為準。
完整鏈條總共需要多久?
整體時間取決於三個部分:
律師查驗及認證時間
發證機關回覆速度是主要變數。學校、醫院、僱主及其他機構可能需要數天或更長時間確認文件。
FCDO Apostille 時間
合資格案件可選我們的約 2 個工作天特快方案。標準紙本服務則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時間
一般件通常於第 9 個工作日寄出或領取,速件則通常於第 5 個工作日處理完成。
快遞、週末、英國或臺灣假日、簽章額外核查及補件均須另計。任何政府處理時間都不宜視為無條件保證。
為何選擇完整鏈條代辦?
跨國驗證最常見的問題不是缺少一張表格,而是前一階段的認證方式不符合下一階段要求。
例如,律師只寫「seen by me」,可能不足以證明文件真實;影本未按收件機關要求認證,也可能無法取得 FCDO Apostille。代表處如要求核實發證機關及簽署人,簡單蓋章同樣可能造成退件。
透過完整鏈條管理,可在第一階段便確認:
- 文件應使用正本還是認證影本;
- 律師需要查驗甚麼;
- 認證文字應如何撰寫;
- FCDO 應申請紙本還是其他形式;
- 代表處需要哪些申請及付款資料;
- 完成後採用英國回郵還是 DHL 國際快遞。
申請前需要提供甚麼資料?
為了安排準確報價及流程,建議先提供:
- 文件每一頁的清晰掃描本;
- 文件正本目前所在位置;
- 文件在臺灣的具體用途;
- 臺灣收件機關名稱及書面要求;
- 是否需要中譯本;
- 所需完成日期;
- 最終回郵國家及地址。
收到資料後,便可判斷是否需要 solicitor verification、solicitor certification、FCDO Apostille、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以及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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