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律師主導的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支援服務
我們的英國律師可協助處理整個文件流程:
核實 · 律師認證 · 英國外交部 FCDO 海牙認證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倫敦辦事處/愛丁堡辦事處文件驗證



關於作者
林律師是常駐倫敦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受英國律師監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監管,並已於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CDO)完成相關登記。 他曾於多間國際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律師,具備豐富的法律、文件認證及跨境實務經驗。 在 Ginkgo Advisory,每宗 Apostille 海牙認證及文件認證及跨境驗證個案均由林律師親自監督,確保整個流程具備一致性、準確度及端到端品質管理。
KH Lam, LLB, LLM
Ginkgo Advisory 法律顧問
Ginkgo Advisory 提供 solicitor verification、solicitor certification、FCDO Apostille,以及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的一站式支援。若文件合資格,亦可安排 FCDO Apostille 約 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
哪些英國文件屬於這類文件驗證?
本文主要適用於以下英國文件:
- 英國結婚證書;
- 英國離婚文件;
- 英國出生證明;
- 英國死亡證明;
- 英國單身證明;
- 英國良民證;
- ACRO Police Certificate;
- 健康檢查文件;
- 醫師診斷書;
- 醫療證明;
- 在職證明;
- 其他個人民事或身份相關文件。
這類文件常用於臺灣戶政、移民、簽證、結婚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求職、學校或其他行政程序。
正式辦理前,申請人應先向臺灣要證機關確認:
- 是否需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 需要驗證哪一份文件;
- 需要正本還是認證影本;
- 需要幾份;
- 是否需要中譯本;
- 是否有文件日期或格式限制。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驗證是甚麼?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驗證,是臺灣駐外館處對英國文件進行文件證明的領務程序。
對英國文件而言,代表處通常會要求文件先完成英國本地法律化程序。
也就是說,文件通常需要先取得英國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的 FCDO Apostille,再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複驗。
這一步不是單純蓋章。
重點是讓臺灣收件機關可以確認,該英國文件已按英國官方程序完成驗證,並可供臺灣行政程序使用。
FCDO Apostille 和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有甚麼分別?
英國外交部海牙認證是英國本地文件合法化程序。
FCDO 會核對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或封印。
如符合紀錄,FCDO 會在文件上附加 Apostille。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是臺灣駐外館處按臺灣法規及國內要證機關需要,對已完成英國 Apostille 的文件作後續複驗。
因此,如果臺灣要證機關要求駐外館處驗證,單獨取得 FCDO Apostille 通常仍未完成整個流程。
常見完整鏈條是:
英國文件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 臺灣機關使用
若文件不是可直接送 FCDO 的政府文件,則流程可能變成:
英國文件 → 英國律師/公證人查驗及認證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 臺灣機關使用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是否接受 e-Apostille?
此類文件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時,應使用 FCDO 紙本 Apostille。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官方說明中已列明,相關文件需經 FCDO 驗證並貼有紙本 Apostille,不接受 e-Apostille。
因此,申請人不應自行假設電子 Apostille 可用於臺灣文件證明程序。
若文件最終要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應從一開始便按紙本 Apostille 路線規劃。
哪些文件可直接送 FCDO Apostille?
英國政府機關核發的文件,如文件上有可核對的官印或官員簽字,通常可依該簽章直接送交 FCDO 申請紙本 Apostille。
常見例子包括:
- 英國結婚證書;
- 英國出生證明;
- 英國死亡證明;
- 部分單身證明;
- ACRO Police Certificate;
- 其他由英國政府或公共機關簽發的文件。
不過,是否能直接送 FCDO,仍要視文件格式、簽章、發證機關及 FCDO 紀錄而定。
若文件簽章不能被 FCDO 直接核對,可能需要先由英國律師或公證人認證。
哪些文件需要英國律師或公證人先認證?
部分文件不是英國政府機關直接核發,或文件本身不具備可直接供 FCDO 核對的官方簽章。
這類文件通常需要先由英國執業律師或公證人處理。
常見例子包括:
- 醫師診斷書;
- 健康檢查文件;
- 在職證明;
- 私人機構出具的證明;
- 部分離婚相關文件;
- 護照影本;
- 法院文件影本;
- 需要 true copy certification 的文件;
- 其他私人文件或非政府文件。
英國律師或公證人不能只在文件上簡單蓋章。
如文件需要證明真實性,律師或公證人應向發證機關確認文件內容屬實,或確認簽署人簽字屬實。
認證完成後,再送交 FCDO 申請紙本 Apostille。
Solicitor verification 是甚麼?
Solicitor verification 是英國律師對文件進行查驗。
視文件種類不同,查驗可能包括:
- 向醫院或診所確認醫療文件;
- 向醫師確認診斷書;
- 向僱主確認在職證明;
- 向發證機關確認文件是否真實;
- 確認簽署人身份;
- 核對文件是否由該機構發出;
- 確認文件內容是否與發證機關紀錄一致。
這一步是後續 solicitor certification 的基礎。
若沒有完成足夠查驗,律師不應輕率認證文件 genuine 或 authentic。
Solicitor certification 應如何撰寫?
Solicitor certification 是英國律師在完成查驗後,對文件作出正式認證。
常見認證方向包括:
“I certify that the document(s) is genuine/authentic.”
或:
“I certify this is a true copy of the authentic/genuine document.”
如果文件是真實文件,認證文字應反映文件本身的真實性。
如果文件是影本,認證文字應反映該影本是否為真實文件的正確副本。
如果律師已向發證機關查驗,認證文字應清楚說明查驗基礎及查驗方式。
對健康檢查、醫師診斷書、在職證明等私人文件而言,認證文字尤其重要。
FCDO Apostille 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
Ginkgo Advisory 可按文件情況安排 FCDO Apostille 約 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
這項時間通常是指:
- 文件已完成必要查驗;
- 律師或公證人認證已完成;
- 文件形式符合 FCDO 要求;
- FCDO 申請資料齊全;
- 文件正式進入特快處理。
以下時間不包括在內:
- 發證機關回覆查驗的時間;
- 醫院、診所、僱主或機構確認時間;
- 律師審閱及認證時間;
- 文件郵寄時間;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處理時間;
- 補件或簽章額外核查時間。
如果文件涉及結婚登記、簽證、戶政或限期申請,建議盡早預審文件。
延誤最常出現在前置查驗、文件格式、認證文字及 Apostille 類型,而不是單純出現在 FCDO 階段。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驗證的領務轄區
辦理前必須先確認文件製成出處。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的領務轄區包括:
- 英格蘭南部;
- Durham 與 Cumbria 連線以南地區;
- Guernsey;
- Jersey;
- 北愛爾蘭。
若文件製成出處位於英格蘭北部,即 Durham 與 Cumbria 連線以北地區、Isle of Man,或位於蘇格蘭地區,應轉送駐愛丁堡辦事處申請。
臺灣核發的文件,包括中華民國身分證,應依「國內文件驗證」程序辦理,不應按英國文件驗證路線處理。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領務組郵寄地址
文件驗證申請應郵寄至: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領務組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46 Grosvenor Gardens
London
SW1W 0EB
United Kingdom
如需辦理中譯本,則需要上網預約至現場辦理,不能郵寄辦理。
所有文件應按官方要求,以原尺寸 A4 大小準備。
申請前應先向臺灣要證機關確認甚麼?
申請人應先向臺灣收件機關確認:
- 英國文件是否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需要哪一類文件;
- 需要幾份;
- 是否需要正本;
- 是否接受認證影本;
- 是否需要中譯本;
- 是否有文件核發日期限制;
- 是否有特定格式要求;
- 是否需要額外戶籍謄本或身份文件。
例如,結婚登記、出生登記、離婚登記、死亡登記、簽證申請及健康檢查用途,要求可能完全不同。
不要只依一般網頁資訊假設文件一定會被臺灣機關接受。
結婚證書驗證
英國結婚證書如果要用於臺灣結婚登記、戶政程序或其他官方用途,通常需要先取得 FCDO 紙本 Apostille,再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
如果國人自行回臺辦理結婚登記,細節應向所屬戶政事務所確認。
如果希望委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代為函轉結婚登記,夫婦雙方通常需要親自到場,並按代表處預約系統辦理。
若臺灣籍配偶在臺無戶籍,文件可能會函轉至指定戶政事務所處理。
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結婚時,夫婦雙方需親自至代表處接受面談,並按專用電郵預約或查詢。
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代表處可能依規不受理結婚證書驗證及面談,申請人應洽配偶原屬國的我國駐外館處辦理。
離婚文件驗證
英國離婚文件若要用於臺灣離婚登記或戶政程序,通常需要先確認文件形式。
不同離婚文件可能有不同處理方式。
部分文件可能需要律師或公證人先認證,再送 FCDO 紙本 Apostille。
辦理離婚驗證時,通常還需要提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供離婚登記用途。
申請人應先向臺灣戶政事務所確認需要哪一份英國離婚文件、是否需要中譯本,以及是否需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出生證明驗證
英國出生證明如果要用於臺灣出生登記、身份程序或其他官方用途,通常需要完成 FCDO 紙本 Apostille,再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
出生證明英文原件必須載明父母雙方姓名。
辦理出生證明驗證時,通常需要提供父母及新生兒的護照個資頁影本。
如需親臨辦理相關程序,應攜帶護照正本,供現場核對。
死亡證明驗證
英國死亡證明若要交給臺灣戶政、保險、繼承或其他機關使用,通常需要先完成 FCDO 紙本 Apostille,再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
辦理死亡證明驗證時,通常需要額外提供:
- 申請人與往生者的親屬關係證明正本;
- 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
- 往生者中華民國護照個資頁影本;
- 申請人護照資料。
不同臺灣機關對死亡文件的用途要求可能不同,建議先向收件機關確認。
單身證明驗證
英國單身證明或婚姻狀態相關文件,若要用於臺灣結婚登記或身份程序,通常需要先取得 FCDO 紙本 Apostille,再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
申請人應先確認臺灣戶政事務所接受哪一種英國單身文件。
不同國籍、婚姻狀態及居住紀錄,可能影響文件種類及驗證路線。
英國良民證驗證
英國良民證若用於簽證或相關申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說明,本處僅接受由英國 ACR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 所簽發的 Police Certificates。
因此,申請人不應任意使用其他形式的犯罪紀錄文件替代。
ACRO Police Certificate 通常可按文件上的官方簽章送 FCDO 申請紙本 Apostille,再送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
若良民證用途涉及簽證、居留、工作或學校申請,應先向收件機關確認文件有效期及是否需要中譯本。
健康檢查及醫師診斷書驗證
健康檢查、醫師診斷書及醫療證明通常不是一般政府機關直接核發文件。
這類文件往往需要先由英國執業律師或公證人向診所、醫院或醫師查驗文件內容或簽署人,再進行 solicitor certification 或 notarial certification。
完成律師或公證人認證後,文件再送 FCDO 申請紙本 Apostille。
最後,文件才可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
醫療文件最常見問題包括:
- 文件沒有醫師簽名;
- 文件沒有診所或醫院資料;
- 文件無法由發證機關確認;
- 文件內容太簡略;
- 認證文字未說明真實性;
- 只做 true copy,但收件機關要求文件內容真實性。
因此,健康檢查文件應先預審,不宜直接寄件。
申請文件驗證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此類文件驗證通常需要以下文件。
1. 文件驗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詳實填寫各欄位。
可以電腦輸入資料,但申請人簽名必須親筆簽署。
手寫資料應以正楷清楚填寫。
代表處不負責因手寫潦草導致寄送失敗。
申請表亦應清楚填寫:
- 英文收件人姓名;
- 英文收件地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電郵地址;
- 郵寄方式。
2. 經 FCDO 驗證的文件正本及影本
申請人需要提供經英國外交部 FCDO 驗證的文件正本,以及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文件必須貼有紙本 Apostille。
代表處不接受 e-Apostille。
如文件本身須先由英國律師或公證人認證,則應在完成該認證後,再申請 FCDO 紙本 Apostille。
3. 有效護照
不同文件需要提供的護照資料不同。
結婚、離婚及單身證明,通常需要提供雙方有效護照個資頁及簽名頁影本一份。
出生證明驗證,通常需要提供父母及新生兒護照個資頁影本。
死亡證明驗證,通常需提供申請人及往生者相關身份資料。
如任一方中華民國護照已過期,應附上過期護照影本,以及三個月內核發的戶籍謄本。
若另持其他國家護照,建議一併提供影本。
4. 外籍配偶相關文件
若向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申請結婚登記函轉,外籍配偶可能需要填寫 Application Form 及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如外籍配偶無法一同回國辦理登記,或委請代表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可能需要親自至代表處簽署聲明書,由領務人員驗證簽字屬實。
如自行回臺辦理登記,相關文件可能可於戶政事務所現場簽署。
5. 結婚函轉申請書
若國人自行回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通常無須提供此份文件。
若向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申請結婚登記函轉,則需按代表處要求提交結婚函轉申請書。
夫婦雙方通常均需親自到場,並需事先預約。
6. 中譯本
中譯本只有在臺灣要證機關要求時才需要。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不審核中文譯本翻譯內容,也不接受郵寄辦理中文譯本。
如在英國辦理中譯本相關程序,翻譯者須本人親自至代表處送件,並事先預約。
中文譯本底部通常需要保留翻譯人聲明、簽名及日期欄位,由領事人員現場見證簽署。
另一種做法是,先完成英文原件的代表處驗證,再回臺灣自行翻譯,連同已驗證的英文原件交給臺灣民間公證人或地方法院,驗證翻譯人簽字屬實。
7. 戶籍謄本
離婚登記用途通常需要提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如護照已過期,也可能需要三個月內核發的戶籍謄本作為補充身份文件。
具體要求應以臺灣戶政事務所及代表處最新要求為準。
領件及回郵方式
文件完成後,一律由代表處寄送。
英國境內可選擇:
- 申請人自備回郵及 A4 信封;
- 由代表處代購 Special Delivery 郵資及信封。
申請人應避免使用有期限的郵票貼紙,以免在處理完成前失效。
英國境外則通常使用 DHL 快遞寄回臺灣或其他國家,無需自備信封。
申請人應清楚填寫:
- 收件人中文及英文姓名;
- 中文及英文地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電郵地址。
代表處僅代為送交英國郵局或 DHL,對郵寄延遲、遺失或毀損不負責任。
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
如已預約現場辦理,可於預約當日付費,付款方式通常包括現金或匯款。
郵寄申請通常應先完成匯款。
文件驗證費及回郵郵資應以一筆匯款支付。
匯款後,申請人應按代表處指定格式電郵匯款資訊。
重要的是,申請人不需要等候代表處回覆才郵寄申請文件。
未繳費者,代表處將不進行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案件沒有問題,代表處會通知嗎?
如果案件沒有問題,且沒有缺件,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通常不會另行聯絡申請人。
這代表申請人應在寄件前盡量一次準備完整。
不要把「沒有收到通知」理解為案件出現問題。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文件、身份資料、影本、FCDO 紙本 Apostille、付款、回郵及中譯本安排是否全部正確。
常見錯誤
錯誤一:使用 e-Apostille
此類文件送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證明時,應使用 FCDO 紙本 Apostille。
代表處不接受 e-Apostille。
錯誤二:私人文件未經律師或公證人查驗
健康檢查、醫師診斷書、在職證明等私人文件,通常不能直接送 FCDO。
應先由英國律師或公證人向發證機關查驗,並作出合適認證。
錯誤三:出生證明沒有父母雙方姓名
出生證明英文原件必須載明父母雙方姓名。
如果文件內容不完整,可能無法滿足臺灣戶政或代表處要求。
錯誤四:良民證不是 ACRO Police Certificate
如良民證用於簽證要件之一,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僅接受 ACR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 簽發的 Police Certificates。
錯誤五:中譯本用郵寄辦理
中文譯本不能郵寄辦理。
如需在英國辦理中譯本相關程序,須預約並由翻譯者本人親臨代表處。
錯誤六:回郵資料不清楚
地址、郵遞區號、電話或電郵不清楚,可能導致文件寄送失敗或延誤。
錯誤七:文件製成出處不屬倫敦代表處轄區
文件如製成於英格蘭北部、Isle of Man 或蘇格蘭,可能應向駐愛丁堡辦事處申請。
錯誤八:未先向臺灣要證機關確認要求
不同戶政事務所、移民、學校或求職單位要求可能不同。
申請前應先確認文件種類、份數、中譯本及驗證要求。
Ginkgo Advisory 如何協助?
Ginkgo Advisory 提供英國個人民事文件及身份文件驗證的一站式支援。
我們可協助處理:
- 英國結婚證書驗證;
- 英國離婚文件驗證;
- 英國出生證明驗證;
- 英國死亡證明驗證;
- 英國單身證明驗證;
- ACRO 良民證驗證;
- 健康檢查文件驗證;
- 醫師診斷書驗證;
- 在職證明驗證;
- FCDO 紙本 Apostille;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 回郵及 DHL 快遞安排。
1. 文件預審
我們先確認:
- 文件種類;
- 文件製成出處;
- 是否屬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轄區;
- 是否可直接送 FCDO;
- 是否需要英國律師或公證人查驗;
- 是否需要紙本 Apostille;
- 是否需要中譯本;
- 臺灣要證機關要求;
- 是否涉及戶政、移民、簽證或結婚登記。
2. Solicitor verification
如文件屬私人文件、醫療文件、在職證明或需進一步確認來源,我們可安排英國律師向發證機關查驗。
查驗完成後,才可作出合適認證。
3. Solicitor certification
林律師可按文件性質作出合適認證。
認證可包括:
- 文件真實性;
- 影本與正本相符;
- 簽署人簽字屬實;
- 發證機關查驗方式;
- 文件來源及日期。
4. FCDO 紙本 Apostille
文件完成必要前置程序後,我們可安排 FCDO 紙本 Apostille。
若文件合資格,可使用約 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
5.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完成 FCDO 紙本 Apostille 後,我們可協助準備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申請資料,檢查文件、影本、護照資料、回郵、繳費及中譯本安排。
6. 回郵及國際快遞
文件完成後,可按需要安排英國境內回郵或 DHL 國際快遞。
如文件需寄往臺灣或其他國家,應提前提供完整收件資料。
申請前請提供甚麼資料?
為了準確判斷流程及報價,建議先提供:
- 文件每一頁清晰掃描本;
- 文件正本目前所在地;
- 文件製成出處;
- 文件在臺灣的用途;
- 臺灣要證機關名稱;
- 臺灣要證機關的書面要求;
- 是否需要中譯本;
- 是否需要結婚登記函轉;
- 是否涉及簽證、戶政或移民用途;
- 目標完成日期;
- 最終寄送地址。
收到資料後,我們可判斷最合適路線,並確認是否需要 solicitor verification、solicitor certification、FCDO 紙本 Apostille、2 個工作天特快選項,以及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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